惠州机场货运区办公室5号铺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8日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项目编号20210728-01538 截止日期:2021年08月04日 17时3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于小姐 联系人电话:13500182198

  

惠州机场货运区办公室5号铺  

招租公告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机场公司(以下称“招”) 对惠州机场办公室进行招租,邀请符合资质的各家单(以下称“报价人”)就以下内容提交报价:  

 一、项目说明   

1.1项目编号:HZJCZZ-2021003  

1.2项目名称:惠州机场货运区办公室5号铺招租  

1.3项目内容:  

惠州机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距离惠州市中心21公里,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成员机场。机场飞行区等级为4C,跑道2400米,有8个C类停机位。机场于2015年2月5日正式通航,2020年惠州机场全年保障航班1.8万架次,旅客吞吐量约198万人次,货邮吞吐量8931.6吨。2021年夏秋换季后,惠州机场共有39条正班航线,通航包括北京、上海、杭州、成都、南京、昆明、重庆等33个国内主要城市,每周计划航班量为468架次,主要运营A320和B738系列机型。  

现有货运区办公室5号铺,12平方米,因原用户租赁到期,现拟开展公开招租,诚招有意向符合招租要求的单位积极参与。


货运区办公室招租要求  

 

招租区域:  货代办公区域5号铺     

招租期限:  1年  

招租面积:  12平方米  

押金:      两个月租金  

租金底价:  315元/平方米.月  

综合管理费:30元/平方.月  

电表初装费:1500元/台  

电费:      根据市价按实收取  

网络费:    每端口200元/月  

电话初装费:200元/部  

电话费:    按实际使用计费  

租金年度涨幅:2022年1月1日起涨幅5%  

付款要求:  季度收取,每个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  

室内配置:  简装、空调、网络接口、玻璃门、卷闸门  

 

1.4报价人资质要求  

1.4.1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4.2货运办公室租赁,需提供与惠州机场签署的货运代理结算协议。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租标段报价。(报价人出具声明函)  

      

1.5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设起点报价,低于起点报价为无效报价。  

1.6招租年限  

招租年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1  

二、报价文件要求  

2.1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见表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非法人代表签署的报价文件,见表2)  

3)报价明细表(见表3  

4)报价人提供服务产品参数、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见表4  

②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报价人应按以上内容顺序编写的报价文件,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2.3报价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版报价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要求正本使用盖章原件。  

2.4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2.5报价文件需密封递交,签封处加盖公章。  

2.6报价文件的递交  

2.6.1报价截止时间:20218417:30  

2.6.2递交地点: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惠州机场公司机场建设办公室  

2.6.3联系人:于海杰电话:13500182198   

2.6.4报价人应按第2.1至第2.5项要求递交报价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报价文件不接受。  

2.6.5招租人将统一对所有报价同时进行拆封并评选。招商人对本次招商及相关文件资料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评审办法  

3.1评审小组  

招租人将组建评审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评审,确定项目成交人。  

3.2 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效益”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报价人。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  

3.2.1客观性原则: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招租文件的要求,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3.2.2统一性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3.2.3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评审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其评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2.4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报价人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3评审方法及步骤  

1)符合性检查  

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报价招租文件的要求,其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报价的报价。  

<!--[if !supportLists]-->(2)<!--[endif]-->比较与评价  

    比较各报价人报价,入围成交人评定规则选取符合资质且不低于起点报价单位作为入围成交人(报价价格排名按价格高至低进行排序)   

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评审小组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入围成交人为项目的成交候选人,评审小组将成交候选人报价由高至低排序候选人报价最高者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  

3.5 成交通知书  

3.5.1招人在评审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人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3.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成交人签定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  

3.5.3对未成交者,不退还报价文件。  

3.6合同的订立  

3.6.1招租人与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文件要求和成交人最终报价承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人放弃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6.2招租文件、成交人的报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承诺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报价文件格式  

 

 

 

 

 

 

 

 

 

 

 

 

1:  

报价函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机场公司:  

依据贵方惠州机场货运区办公室5号铺招租招租项目(项目编号HZJCZZ-2021003   )的招租文件,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代表                   (报价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报价文件1份。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租的各项要求,遵守招租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租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报价有效期为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90天内。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租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报价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报价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审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与本次招租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机场公司  

兹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单位代表,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HZJCZZ-2021003),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日。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3  

 

 

报价明细表  

报价人名称:  

项目编号:HZJCZZ-2021002  

所投标段:                

项目名称:惠州机场货运区办公室4号铺招租项目  

经营业务:                 

 

报价(含税):小写            大写:        

报价有效期:自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其他:  

 

 

 

 

注:1.报价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此表是报价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报价之用。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4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机场公司  

关于贵方项目名称:惠州机场货运区办公室、T2航站楼办公室招租项目(项目编号:HZJCZZ-2021003)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提供招租文件中规定资格文件,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资质条件,且本公司(企业)20181月1日以来无重大不良记录及违法行为记录承诺函,包括并不限于: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未发生重大的经济纠纷、刑事诉讼案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无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企业等。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2.经核实,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商项目包报价。  

3.本次招租活动中,本单位全部报价文件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和有效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4.……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偏离实质性条款。  

 

 

 

 

 

惠州机场货运区办公室租赁协议  

 

   甲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机场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乙方在租赁场地开展        经营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租赁场地位于  惠州机场         ,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经营项目  

乙方在租赁场地开展        经营业务。  

第三条 协议期限  

2021       日起至2022     日止。本协议是以双方签订的《航空货站结算协议》为基础,协议期限保持一致,若结算协议到期未续签,该协议将自动终止。  

 

第四条 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4.1 协议金额  

4.1.1 场地租赁费及综合管理费  

租赁费:         **/月.平方米  

    综合管理费:     30元/月.平方米  

网络端口费:     200元/月.个  

电话费:       按实际话费用量收取  

电费:        按市电价格根据实际用量收取    

其他         

总计:      

 

4.1.2 水、电费  

甲方负责提供独立的供、水电计量设施,乙方缴纳初装费,甲方按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代为收缴水电费,水电费标准按惠州市商用标准执行。  

4.1.3 网络、固话费用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通网络。如需使用甲方网络服务,按照每个端口200元/月标准收取,固话费用按时收取,固定电话初装费为200元/部。  

4.2 结算方式  

4.2.1 以季度为结算单位支付协议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为结算日,乙方须在结算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场地租赁费和综合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4.2.2 若本协议提前终止,当月15日(含)之前终止的,当月场地租赁费和综合管理费按半个月计收;当月15日之后终止的,当月场地租赁费和综合管理费按整月计收,其他费用按实收取  

4.2.3甲方应开具等额正式发票。  

4.2.4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  

    甲方租金账户资料: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机场公司  

银行账号:49149116301801003723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惠州市曼哈顿广场支行  

   甲方押金账户资料: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惠州机场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惠阳平潭支行  

   银行账号:44232401040007569  

乙方账户资料: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 场地装修约定  

5.1乙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的设计、装修、布置等一切费用。  

5.2乙方装修前,需要按要求完成场地装修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核通过,具体进场装修时间由甲方批准、通知。  

5.3乙方装修完毕后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及开业申请,未经验收批准不得营业。  

5.4协议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应得到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装修期间协议费用照常计收。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6.1为保证协议得到全面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本协议的履约保证*** 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和责任的担保。  

6.2当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或经济赔偿责任时,且限期内未缴纳违约金或经济赔偿金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后,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1)协议履行过程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  

2)乙方未按时缴纳租赁费的;  

3)乙方未交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  

6.3乙方应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逾期不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6.4在本协议期满或非因乙方原因终止时,乙方按时退出经营,完成场地清退手续,缴清所有款项及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6.5  乙方若租赁到期前离场,请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区域内的相关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甲方监管部门为地勤服务部。  

7.2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综合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7.3.甲方应按约定将场地交付乙方,并确保乙方在协议期内对场地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7.4. 甲方应提供乙方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保证乙方营业时间内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乙方租赁场地内基础设施的常规维护。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有权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合理使用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基本设施及服务。  

8.2.乙方应诚信经营,应遵守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及惠州机场的相关规定。  

8.3.乙方应接受甲方权利范围内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的各项检查,突发事件,应完全配合甲方及相关单位执行。  

8.4.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场地,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和限定区域,不得利用场地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8.5乙方不得将场地抵押、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转借第三方使用。  

8.6.自场地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承担场地范围的财产灭失的风险和责任,乙方须为之投保相关财产险,并确保履约期内保险合同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8.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赔偿责任。  

8.8.乙方不得使用与甲方有关的名称、标识进行任何经营或市场推广活动。如需使用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双方另行协商费用。  

8.9 乙方租赁区域内的广告资源为甲方所有。除乙方企业名称外,乙方不得在其租赁场所内投入其他商业广告。  

8.10乙方负责租赁场所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乙方须与甲方就其租赁场地的安全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乙方应建立安全记录保存制度,对检查记录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的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8.11 消防设施仅供灭火、救援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如有违规,每发现一次处1000元罚款。如涉及违法犯罪,移交公安处理。  

8.12 场地所配备的车位仅做货运代理业务使用,严禁对外出租,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费停车费用。  

8.13 乙方不得在停车位及过道处堆放货物,如有发现,处1000元罚款。  

8.1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对人员进行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确保工作人员按照民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及服务标准操作。  

8.15如有防台风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乙方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部署下,配合甲方完成好各项应急任务。  

8.16 乙方对租赁场所进行改造或装修,应提前三十天将方案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8.17 未经甲方确认并依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前,乙方不得擅自实施装修、私加雨棚或改造。如有违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  

8.18  乙方应明示公司营业执照、涉及特行经营的特行执照的复印件。  

第九条 保密约定  

9.1 甲乙双方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所有权归提供方所有。  

9.2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保密约定,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披露。保密内容包括本协议内容以及因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信息。保密期限为永久,在此期限内接受方必须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遵守上述保密义务。  

9.3  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期限内,如果一方不能按协议规定履行其责任,则视为违约,违约方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同时违约方还须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0.2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租赁场地转让他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的;  

10.2.2乙方因管理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工作达不到民航安全服务质量标准,致使工作无法持续正常进行的。  

10.2.3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质的;  

10.2.4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提交乙方在惠州机场货站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  

10.2.5 乙方拒不服从甲方监管,造成安全事故或事故征候的;  

10.2.6 因乙方故意或过失产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10.2.7 乙方在惠州机场从事非法活动或违法经营的。  

10.2.8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行业不良影响的;  

10.2.9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10.2.10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的。  

10.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仍应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10.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租赁场所进行改造或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12.2本协议的基础是相互信任。如果出现争议,双方须尽力友好解决。如果此类争议无法在自协商开始之日起二十天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2.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 效力与文本   

13.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3.3如果一方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暂停生效,应在 24 小时以内通知对方,本协议即行失效。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14.1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4.4不可抗力因素;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4.5甲方因政策原因或整体调整,需对本协议经营场地或经营项目做出调整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14.6 协议到期后一周内,乙方应撤离经营,并处理乙方自有物品或设施,如乙方逾期迁离,视为乙方放弃财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处理经营场所内乙方所有财产,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4.7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附件:乙方报价文件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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