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站楼商业资源2021年第二批招商项目(2.3)--变更公告
招商文件中“第六章参评文件格式A11.1响应人品牌经营模式(连锁品牌)”
原招商文件:我公司所投品牌____(是/否)连锁品牌。
现修改为:
一、连锁品牌判定标准
响应人投报品牌被认定为连锁品牌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报品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分类第35类);
2.截至2021年8月31日,投报品牌至少有2家在除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会展中心、景区以外区域的在营商铺。
二、本项目投报品牌情况
1.本项目投报品牌为_________,商标注册_______(已完成/未完成)。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如下:
2.本项目投报品牌_______(有/没有)2家在除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会展中心、景区以外区域的在营商铺。具体清单和证明材料如下:
序号 |
店铺名 |
地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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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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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投报品牌授权人是境外公司或响应人为投报品牌持有人,可由响应人加盖公章;其它情况须由投报品牌持有人或投报品牌授权方加盖公章,否则本项目不得分。
品牌持有人/品牌授权方/响应人(公章):
注: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合同或经营证明(二者选一):
(1)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期限(须是截至招商公告发布之日仍在经营的店铺)、经营场所、门店名称及业态类别、双方签署盖章;(2)由经营场所出具的经营证明(须包含合同期限、经营场所、经营门店品牌及业态类别等内容);
2.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3.门店实景照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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