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东街自编576、577、578幢所涉及的土地
项目编号 | 20211117-02487 | 截止日期: | 2021年11月27日 10时41分39秒 |
项目联系人: | 成先生 | 联系人电话: | 020-22360021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东街自编576、577、578幢所涉及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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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万元) |
首年¥24万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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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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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1.本出租标的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东街自编576、577、578幢所涉及的土地,出租面积为16000㎡。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若测量面积与交易公告上列式的面积不一致的,租金成交价格仍按照标的出租面积16000㎡计算。 2.本出租标的已被列入政府收储计划,预计收储时间为2022年12月,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在本出租标的合同期内需被收储的,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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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期限 |
6个月+N个月,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2023年11月30日(含免租期60天),出租方可随时终止本项目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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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人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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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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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形式 |
整体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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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信息发布终结 □ 重新发布信息公告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不超过2个周期(且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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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出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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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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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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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时提交承诺函,承诺以下内容: 1)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查封、冻结; 2)截至招租公告发布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未拖欠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企业合同款项; 3)意向承租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意向承租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贿赂行为记录; 6)2018年1月1日至今,意向承租方及其关联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没有与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发生法律诉讼/仲裁且未按判决/裁定履行的情况。 2、本出租标的上存在部分建筑物未办理权属证明,承租方需负责拆除有关建筑物及相关清运工作,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如下: (1)根据出租方要求对出租标的存在的未报建建筑进行拆除(保留自编576、577幢物业的值班室、西侧南侧两个大门以及自编576、577、578幢物业及其配电房、水房)及清运; (2)按产权证确定界址并砌筑围墙(含设立大门及闸机); (3)出租标的外立面装饰; (4)对576、577、578幢物业一楼进行围蔽,确保人员不得进入或使用。 (5)上述工作需在组织签约通知书出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3、承租方委托的拆除有关建筑物及清运施工单位应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并制定相应的拆除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及备案,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拆除有关建筑物及清运工程。 4、承租方在拆除有关建筑物及清运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2)对拆违及清运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等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告。 (3)承租方应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事务。由于承租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应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出租方审批及备案。 5、承租方拆除有关建筑物及相关清运工作期间,应接受出租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承租方的全部工程进行监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有关建筑物及相关清运工作须符合白云区城管的验收标准。 6、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整体转租、分租。 7、租赁期内,政府或出租方上级单位征收、征用、收储、“三旧”改造、更新改造等情况需要收回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租赁合同自出租方通知之日终止,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以上情况(征收等)所有补偿款(如有)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运营管理,严格做好租赁场地的治安防范及消防防范工作,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保证相关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场地财产安全,并接受出租方现场安全、经营规范性的监督和检查。 9、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10、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11、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租赁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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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批露事项 |
1.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2.本出租项目租期为6个月+N个月,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2023年11月30日(含免租期60天)。出租方将分阶段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每个阶段租期不超过6个月。第一阶段租期结束后,出租方将对承租方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若出租方认为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且双方达成一致,双方签订第二阶段的租赁合同,以此类推;若承租方履约情况未达标或双方未达成一致的,第一阶段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订立第二阶段租赁合同。出租方可随时终止本出租项目租赁合同。出租方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及《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返还出租标的,《租赁合同》于出租方通知之日终止,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场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 4.承租人须合法合规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更改本出租标的的用途,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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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产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但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产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产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租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产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产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产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产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5.1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产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南方产权审核,并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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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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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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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转账、汇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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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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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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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6915775416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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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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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0-2236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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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22360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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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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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产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产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产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