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机场跑道北头灯光带东侧土地出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 20220325-00395 | 截止日期: | 2022年04月07日 14时0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刘小姐 | 联系人电话: | 020-22360203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三角村村道旁梅塘东路侧(机场跑道北头灯光带东侧)
2、项目编号:G322GDAL00143
3、标的面积:土地面积7800平方米
4、租金底价:1.404万元/月,逐年递增3 %
5、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6、出租用途:农作物种植或花圃用地
7、权属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梅州机场公司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土地租赁合同》文本签订成交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 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文本。
四、重大披露事项
1. 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前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2. 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 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建设施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上述证照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或出租方的责任。
4. 本出租标的无免租期,租金和其他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以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应按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5. 出租金额不含物业管理费。
6. 未经出租方同意,禁止承租方将本出租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7.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委托出租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梅州机场公司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并享有出租权益,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梅州机场公司与承租方签订。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五、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但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租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六、保证金设置
1、交纳金额:3万元
2、交纳方式:转账、汇款
3、保证事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4、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5、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
账号:669157754168
七、披露规则
1、挂牌开始日期:2022年3月24日
2、挂牌期:10个工作日
3、挂牌结束日期:2022年4月7日
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5、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6、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2236020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九、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