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商业B10-2商铺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 20220803-01117 | 截止日期: | 2022年08月16日 17时0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许锴煌 | 联系人电话: | 13926785104 |
特别说明:本物业招租项目委托南方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具体招租信息公告及挂牌
时间等内容均以南方产权挂牌页面为准,详情请见:https://www.csuaee.com.cn/content/20220720/ikWmupmeFcBWVLA.html
出租信息公告
出租申请与承诺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商业B10-2商铺 | |||
项目编号 | ||||
租金底价 | 租金底价由场地租金和经营权转让费组成,为800元/月/平方米,其中场地租金为60元/月/平方米。(详见重大信息披露第8点) | |||
信息公告起始日 | 以网站公示起止时间为准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出租标的为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商业B10-2商铺,位于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三楼国内隔离区15-18号登机口附近,出租面积为:196㎡,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出租用途为:重餐饮(中餐)店用途。 | |||
拟出租期限 | 3年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
出租面积 | 196㎡ | |||
权属人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 |||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如涉及请填写,此部分信息在信息公告发布时不予披露) | 评估机构 |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6月9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29日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13.916万元/月 | |||
出租形式 | 整体出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信息发布终结 R 重新发布信息公告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不超过 个周期(且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时间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 3、意向承租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以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以信息公告期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页为准),并持有截止本信息公告期内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以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提供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为准)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声明函,声明: a: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注: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b: 我单位(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未与出租方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c: 截至本项目信息公告截止时间,我单位与出租方及出租方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 d: 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e: 若我单位经营连锁品牌的,则须满足为连锁品牌持有人、品牌持有人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且该品牌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持有的品牌; (2)入选CHNBRAND(中企品研)中国品牌力指数中式连锁餐饮品牌排行榜或中式快餐连锁餐饮品牌排行榜的品牌; (3)该品牌在国内省会城市,或在年旅客吞吐量在1千万及以上人次机场(2019年)及该机场所在城市,或潮汕三市(指汕头、潮州、揭阳)开设有门店10家(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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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1. 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商业B10-2商铺经营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 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商业B10-2商铺经营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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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批露事项 | 1.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上述证照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或出租方的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 4.出租标的租金底价含税,不含场地服务费。承租方除须支付租金外,还须支付场地服务费。场地服务费为 25元/平方米﹒月,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 7.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经批准获得出租方出具的开工许可证,承租方应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自行组织装修,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6.租金底价由场地租金和经营权转让费组成,合计800元/月/平方米,其中场地租金60元/月/平方米。租金报价最低不能低于租金底价,最高不能超过租金底价的4倍。场地租金递增:从第二个合同年起每年比上年增长5%。经营权转让费递增:从第二个合同年起,合同年度旅客吞吐量比上年同期增长率的50%增长,计算出的经营权转让费增长率小于5%时,按5%计算;计算出的经营权转让费增长率大于15%时,按15%计算。如合同年度旅客吞吐量出现负增长,则该合同年度经营权转让费不增长。 7. 揭阳潮汕机场国内航站楼正进行扩建,预计2022年下半年建成投产,意向承租方应对此充分了解,不得因航站楼扩建投产导致的旅客流程、流量或构成的改变而提出调整合同条款及费用标准。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承租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租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产生一个或一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综合评审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转账、汇款 | |||
保证事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 账号:669157754168 |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22360203 | |||
传真 | 020-22360299 | |||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 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