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自编288-1栋B段二层部分物业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 20230116-00143 | 截止日期: | 2023年02月02日 17时0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冯小姐 | 联系人电话: | 020-86131704 |
特别说明:本招租项目委托南方产权公开挂牌出租,具体挂牌信息公告内容以南方产权官网发布页面为准,具体报名详情请咨询南方产权工作人员。
出租信息公告
出租申请与承诺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自编288-1栋B段二层部分物业 | |
项目编号 | 系统生成 | |
租金底价及递增 | ¥135.36万元/年(首年,含综合管理费,不含水电设施设备维护费),按年3%递增 | |
信息公告起始日 | (以网站公示起止时间为准)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1.出租标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自编288-1栋B段二层部分物业。 2.出租标的面积:总建筑面积1880平方米(包括临建夹层A:160平方米,夹层B:184平方米),上述面积为出租方自行测算,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3.出租标的现状:不定期租赁。 4.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5.招租业态:商业用途(不可转租、分租)。 6.期限:3年(不设免租期)。 7.出租标的证载用途:健身房、门厅。 | |
拟出租期限 | 3年(不设免租期) | |
权属人 | 广东省航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面积 | 1880平方米 | |
出租方 | 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 |
出租形式 | 整体出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R 信息发布终结 □ 重新发布信息公告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限,不超过48个周期(且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出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抵押。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物业用作非法经营场所或在物业内部或周边从事危险生产、危险活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活动及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承租方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4.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缴交履约保证金以及第一个月租金等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月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及水电设施设备维护费的3倍。 5.承租方须按已公示的《租赁合同书》(含合同附件)文本签署并履行相关义务,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6.出租标的物出租用途为商业用途,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更改该物业的用途,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上述证照为由追究南方或出租方的责任。 7.承租方负责人为承租物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治安、消防、环保工作。如在承租范围内发生治安、火灾事故以及影响环境的情况,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8.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租赁合同书》文本。 9.本项目成交后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支付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标准以《资产承租申请书》为准。 | |
重大批露事项 | 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意向承租方可进行实地查验,并联系出租方查阅承租要求和约定的相关资料。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出租标的按该房屋现场实际情况的现状出租,交易面积1880㎡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4.本公告所示租赁底价仅包含租金及综合管理服务费,不含其他费用;出租标的中建筑物租金底价:60.00元/平方米·月(其中70%为租金、30%为综合管理服务费);自第2年(含)起年租金递增3%;水电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单价:1.00元/平方米·月,水电设施设备维护费不递增。 5.按物业实际使用中央空调的面积(以现场实测为准)计收全年中央空调使用费,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月,不设递增。 6.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本项目出租标的部分面积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前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7.出租标的涉及城市更新改造区域范围,出租方提醒承租方对该物业不做较大资金的投入,出租方可以根据改造工作计划的推进随时与承租方解除双方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合同双方不得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无条件收回本项目出租标的,因此对承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报名时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因此对出租方进行追偿(详见附件:《承诺函》模版)。 8.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或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出租标的需要变更用途,或需要收回出租标的,或需要征收、征用或拆迁(包括公益拆迁、商业拆迁)、借用出租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营业损失、搬迁损失、家具电器损失、机电设备损失、存货损失、员工工资保险福利损失),且一切与出租标的被征收、征用、拆迁、借用相关的收益、补偿款项均归出租方所有。 9.出租标的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解除不定期租赁关系,出租标的清场事宜由出租方负责。本项目租赁期限起始日需为原租赁关系解除后,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本次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东省航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出租标的已无偿划转至出租方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 11.其他情况详见【广州顺益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拟出租物业所涉及的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自编288-1栋B段二层部分物业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穗顺益评报字[2022]第025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且已书面同意按本信息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不受承租方资格条件限制。 5.1原承租方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应当按照本信息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若公开征集产生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中包含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应当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相关规则行使优先承租权。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2.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转账、汇款 | |
保证事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产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产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产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产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6915775416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梁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22360091 | |
传真 | 020-22360299 | |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承诺函
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
就我 公司承租贵司公开招租的“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自编288-1栋B段二层部分物业”租赁事宜,我公司向贵司承诺如下:
一、根据出租信息公告,我公司完全清楚租赁物业位于城市更新改造范围,我公司知晓租赁期限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租赁合同随时终止,被随时要求交还物业的可能性。
二、我公司明确知道租赁期限较短,贵司已明确建议我方不做较大资金的投入,我公司对承租该物业所做的任何投资纯属我公司的自主商业行为,由我公司自担风险,与贵司无关。
三、我公司收到贵司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交还物业时,我公司全力配合贵司的要求,及时退场将物业按约定交还给贵司,并且贵司不需要对我公司做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