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形,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出租标的的权属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出租方运营管理出租标的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若2029年12月31日授权期满后,分情况处理:(1)如权属人继续授权出租方运营管理出租标的,则交易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书》至合同期满;(2)如权属人不再授权出租方运营管理出租标的的,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将其在《租赁合同书》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权属人或其书面授权运营管理出租标的的第三方,不影响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书》项下的权利义务。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6.本公告所示租金底价包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不含其他费用。其中租金按95元/平方米·月计算,物业管理费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租金自第2年(含)起按年3%递增,物业管理费不设递增。如本项目进入竞价环节,竞价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仅计入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按15元/平方米·月保持不变。 7.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要求,该出租物业需要变更用途,或需要收回本出租标的的,或需要征收、征用、拆迁(包括公益拆迁、商业拆迁)本出租标的的,本出租标的的土地赔偿、主体建筑物框架赔偿归出租方所有,其它经济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赔偿、营业损失赔偿、搬迁损失赔偿、属于承租方的家具电器损失赔偿、属于承租方的机电设备损失赔偿、存货损失赔偿、员工工资保险福利损失赔偿)归承租方所有。 8.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协议,现已授权出租方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本次出租标的,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 9.本出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精装修状态。。 10.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1.本次出租标的配比园区35个地下停车位,免收车位租金和管理费。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