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中心营业大厅项目
项目编号 | 20250314-00043 | 截止日期: | 2025年03月19日 10时0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罗先生 | 联系人电话: | 15011754102 |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中心营业大厅项目招商公告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广州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中心营业大厅项目公开征集具备经验和实力的意向合作单位,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响应方”)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予以响应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中心营业大厅项目。
(二)项目地点及面积: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横七路广州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中心东侧2楼,营业大厅区域一面积为919.35平方米、区域二面积为919.35平方米。
(三)项目简介
为深入贯彻国家强链补链战略,围绕航空物流主业延伸上下流产业链的重要措施,实现以商流促货流,进一步释放航空货运市场潜力。响应方在营业大厅区域内开展电商、线下商城等业务。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且安全的购物新体验,旨在满足用户的多元化购物需求。
(四)合作单位数量
营业大厅每个区域拟选取1家具备经验和实力的合作方开展本项目。
(五)招商公告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z.gdairport.com/)发布。
(六)计费标准
1.物流公司每月收取响应方在营业大厅月度营业额的6%作为合作经营费,实际营业额以响应方每月出具带有合法签章的账单为准;
2.响应方按月缴纳合作经营费,每年设置保底金额,合同期内每年保底合作经营费用每年按3.0%递增,合同期第一年保底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为30.9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为31.83万元人民币。每12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如响应方未达到年度保底合作经营费用,每个统计周期的最后1个月补齐该年度保底合作经营费用。
(七)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拟为三年。
二、响应方资质要求
(一)响应方的经营范围包含销售或零售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为准,范围名称与本要求不一致的,其实质含义一致或相近即可;“一致或相近”由评审小组进行判断。
(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响应方系分支机构的需取得总公司的相关授权。)
(三)本项目截止前响应方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响应方(包括其关联公司)近三年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
(四)响应方参加响应的意思表达清楚,响应方代表被授权有效,并应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或控股与被控股单位,或同一控股单位的直接下属单位同时参加报名。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附件)
1.响应函;
2.资格性文件;
3.承诺书(报价文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页面截图;
5.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页面截图;
(二)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三)响应文件的份数为两份。
(四)响应文件正本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方在以下规定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达指定地点,但应当自行承担邮寄无法送达的后果。不接受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名。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或不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截止时间: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递交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二路物流大楼W653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先生020-86120423。
(二)响应文件需包含物流公司提出的全部内容,内容必须真实,内容不全或弄虚作假,物流公司有权视为无效申请。
(三)物流公司不负责响应方准备响应文件和提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五、确定中选响应方
1.价高者得:承诺给物流公司的年度保底合作经营费较高者为中选响应方;
2.先到先得:如响应方承诺给物流公司的年度保底合作经营费相同,则先提交响应文件者为中选响应方。
3.中选响应方报物流公司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将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z.gdairport.com/)上公示。
4.本次招商遵循兼投兼中原则。响应方应按本招商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针对不同招商项目编制并递交申请文件。若某响应方在多个项目的评审中均被推荐为中选响应方,且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招商公告规定的否决情形,则该响应方将被确定为多个项目的中选响应方。
4.如本项目响应方不足三家,则调整为直接商洽方式。直接商洽小组由物流公司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市场营销中心和综合保障中心各委派一名相关人员,共计四名人员组成,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则调整为直接商洽方式。
六、监督和投诉
响应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物流公司投诉,但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诉电话:020-86124813。
七、特别提示
本公告仅为广州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中心营业大厅项目征集意向合作单位之目的,按本公告规定程序所征集到的意向合作单位将与物流公司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事宜进行研究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双方权利义务以所签署相关协议为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物流公司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0423
联系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二路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大楼W653办公室
九、其他
物流公司保留本公告最终解释权。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
附:申请文件格式
申请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广州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中心营业大厅项目
响应方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广州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中心营业大厅项目征集公告,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响应方名称、地址)提交申请文件正本两份。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公告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公告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公告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申请截止日起90天。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公告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若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公告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承诺在本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我方保证不在申请过程中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响应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二、资格性文件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响应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联系电话:
响应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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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兹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单位代表,就贵公司组织的广州国际航空物流枢纽中心营业大厅项目招商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包括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项目的申请响应、业务洽谈,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等。
本授权书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联系电话:
响应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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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承诺书(报价文件)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为确保满足相关要求,现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海关总署令第2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更新的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合法合规作业。
二、按照机场物流公司要求,组织我公司操作人员接受相关业务培训,确保人员资质满足机场物流公司要求并持续有效。
三、接受机场物流公司管理、监督和考核,预防并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或隐患,对因我公司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的贵司损失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四、我公司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我公司(包括关联公司)近三年未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
五、我司报价如下:
1.向物流公司缴纳月度营业额 %;
2.承诺向物流公司缴纳的月度合作经营费 万元人民币,按月缴纳,每12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每个统计周期的最后1个月补齐保底费用。保底费用按3.0%递增。
违反上述承诺者,接受机场物流公司相应的处罚。
特此承诺。
响应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网站截图
注: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五、“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注: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列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