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机场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20140624-00166 | 截止日期: | 2014年07月01日 20时18分44秒 |
项目联系人: | 黄伟俊 | 联系人电话: | 87768198-628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4-06-24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惠州机场消防救援车辆及相关服务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24-1440I07W1189
招标项目名称:惠州机场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广东省惠州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主力泡沫车 | 1 |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 无 |
2 | 重型泡沫车 | 2 |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 无 |
3 | 火场照明车 | 1 |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 无 |
4 | 通信指挥车 | 1 |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 无 |
5 | 救护车 | 1 |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主力泡沫车和重型泡沫车的制造商或者其授权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不是主力泡沫车和重型泡沫车的制造商,则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国外制造商可以由其国内代表机构出具)的委托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名称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的购标登记表上的名称一致。
2) 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主力泡沫车(符合NFPA和ICAO相应标准的主力泡沫车,且水罐容量≥11000L)至少10年的历史,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制造商公开印刷资料或中国机场用户使用主力泡沫车情况证明。
3)所投主力泡沫车应在民用机场具有主力泡沫车供货业绩。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在民用机场的销售业绩表,并具有有关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4)所投重型泡沫车生产厂商应具有设计、制造重型泡沫车(符合ICAO相应标准)至少5年的历史,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所投重型泡沫车应在民用机场的供货业绩。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在民用机场的销售业绩表,并具有有关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6)所投火场照明车生产厂商应具有设计、制造火场照明车5年的历史。
7)火场照明车应在民用机场具有火场照明车(符合和ICAO相应标准)的供货业绩。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在民用机场的销售业绩表,并具有有关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8)主力泡沫车、重型泡沫车、火场照明车必须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主管部门公布的质疑信息中有无效质疑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4-06-24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4-07-0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
招标文件售价:¥1500/$250
其他说明:有兴趣的投标人可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4年7月1日(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或咨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应加100元人民币(或50美元)作特快专递费。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07-15 09:3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招投标中心8号会议室)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招投标中心8号会议室)
6、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完成注册。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内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8620)3606 3049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系人:黄伟俊 赵劼力
联系方式:(8620) 8776 8198-628/200
8、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人民币):120905690610808
账号(美元):80010577610809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