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航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聘请财税顾问询价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项目编号:20150112-00034
截止日期:2015年01月15日 11时30分43秒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人电话:86122569
招标内容:

关于广东民航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税顾问的询价函  

 

 

一、项目概述  

    本次询价项目为广东民航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1-12月的财税顾问项目,询价单位为广东民航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合格的投标人提供符合本用户询价函的所有服务。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次项目的难度及风险等因素,并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员,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向询价人收取中标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项目内容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  

1  

财税顾问(2015年)  

   为询价人提    供专业的财    税咨询服务  

 

 

¥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注:报价人的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报价人以密封件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曾先生,联系电话86122569。

三、项目具体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if !supportLists]-->1) <!--[endif]-->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if !supportLists]-->2) <!--[endif]-->投标人必须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if !supportLists]-->3) <!--[endif]-->投标人应持有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if !supportLists]-->4) <!--[endif]-->投标人应持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地税、国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if !supportLists]-->5) <!--[endif]-->投标人应入选省国资委备选库入库名单;  

<!--[if !supportLists]-->6) <!--[endif]-->投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  

<!--[if !supportLists]-->7) <!--[endif]-->投标人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人;  

<!--[if !supportLists]-->8) <!--[endif]-->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人具有广东省财政厅中介机构资格并有财政检查、财政绩效管理等财政工作服务经验的可加分;  

<!--[if !supportLists]-->9) <!--[endif]-->会计师事务所投标人及专业人员近3年内从业活动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  

2、服务内容  

<!--[if !supportLists]-->1) <!--[endif]-->20151-12月期间,中标人为询价人实施财务会计和税务咨询工作,对询价人的财务咨询项目提供意见。  

务要求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询价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派出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工作。  

<!--[if !supportLists]-->2) <!--[endif]-->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相关的工作,对工作情况的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if !supportLists]-->3) <!--[endif]-->为了保证工作总体进度,从业人员及时就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被审单位和沟通。  

<!--[if !supportLists]-->4) <!--[endif]-->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被审单位。  

<!--[if !supportLists]-->5) <!--[endif]-->工作人员不得将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外泄。若受聘人员与财税服务委托方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工作人员应当向企业提出回避。  

<!--[if !supportLists]-->6) <!--[endif]-->所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选用学历或职称与财政有关的专业资格人员,并有1年及以上财务、财政、经济、审计类的工作经验,熟悉业务,熟悉财政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if !supportLists]-->7) <!--[endif]--> 中标人必须遵守询价人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if !supportLists]-->① <!--[endif]-->不准由财税服务委托方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if !supportLists]-->② <!--[endif]-->不准使用财税服务委托方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if !supportLists]-->③ <!--[endif]-->不准参加财税服务委托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if !supportLists]-->④ <!--[endif]-->不准接受财税服务委托方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if !supportLists]-->⑤ <!--[endif]-->不准在财税服务委托方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if !supportLists]-->⑥ <!--[endif]-->不准向财税服务委托方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if !supportLists]-->⑦ <!--[endif]-->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财税服务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if !supportLists]-->⑧ <!--[endif]-->不准向财税服务委托方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付费方式  

本项目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帐方式支付。  

2015 1财税顾问费用每季度末月支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