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机场台式爆炸物毒品痕量探测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7日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项目编号20150917-00631 截止日期:2015年09月28日 16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李志科 联系人电话:07532113357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1500A07N2475  

项目名称:梅县机场台式爆炸物毒品痕量探测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日期:2015924  

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梅县机场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表所列的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台式爆炸物毒品痕量探测仪及相关服务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和技术规格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 非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品牌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只选择制造商为投标人。  

3) 投标人所投台式爆炸物毒品痕量探测仪须具有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航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使用许可证,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现金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015日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以下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5年10月15日9:30(北京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9号会议室。  

5.     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且有效期为90日历天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0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或之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的使用将按第二章第19条规定执行。  

6.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者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 有关此次公开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  

电话: 86 20 87768198-628  

传真: 86 20 37658150  

联系人: 黄工  

招标人: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梅县机场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梅县机场  

电话:0753-2113357  

传真:0753-2333393  

联系人: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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