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工程人防施工监理服务项目询价函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林工
联系人电话:36063043
招标内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工程人防施工监理服务项目询价函
<!--[if !supportLists]-->一、<!--[endif]-->询价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工程人防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二)询价工程说明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空港横十六路以南,机场飞粤大道以西。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40023.8㎡,地下总建筑面积22039.9㎡。建筑物地上六层,地下室两层,其中人防建设面积6776 ㎡,抗力等级为核6级、常6级,在屋顶层设有人防通信警报工作间。
(三)询价内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人防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报监等报批报审手续,进行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投资控制,协助人防工程检测工作,协助人防工程验收并取得人防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按期按要求提交竣工技术资料、结算资料,及与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关系的协调。
<!--[if !supportLists]-->(四)<!--[endif]-->项目总价限价:14万元。
说明: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报价人报价须低于询价人总价限价,如报价文件所报总价超出本项目的限价,询价人有权将其报价作废;报价包含在约定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有内容及一切税费(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项目人防工程建设面积变化均不调整总价。
2、报价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场状况和已经具备的条件,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中断或不连续性等各种不利因素,应充分考虑到与现场其他工作单位的配合及搭接工作影响,所发生的费用综合在询价报价中。
3、报价人接到成交通知后须即刻按询价人要求开展工作,合同签订事宜同时进行。
(五)项目位置:广东省广州市白云机场北工作区空港横十六路以南,机场飞粤大道以西。
二、项目服务要求
1. 报价人应在要求的工期内,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资料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与施工,可参照设计院为本工程编制的施工图所列的规范、标准及规定。若报价人使用的标准在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外,报价人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如报价人所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询价人将有权不予接受。报价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点详细说明。
2.报价人施工完成后须按照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3.监理目标:
<!--[if !supportLists]-->(1)<!--[endif]-->投资控制目标:对设计变更管理到位,所签证的工程量应与实际相符并能及时准确地按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在收到施工单位进度款申请单5天内审核完提交询价人;做好询价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过程的施工合同变更或费用洽商审核、新增材料价格的询价工作,在收到施工单位造价资料7天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询价人。
<!--[if !supportLists]-->(2)<!--[endif]-->进度控制目标:从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开始,满足现场整体施工、各专业施工搭接进度目标要求。
<!--[if !supportLists]-->(3)<!--[endif]-->质量控制目标:人防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if !supportLists]-->(4)<!--[endif]-->安全文明控制目标:达到广东省、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并确保工程无安全事故。
2.2监理服务期: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期、人防工程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期。
2.3监理人员的专业资质要求:
驻场人防施工监理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资格证书。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丙级资质以上(含丙级)资质。
3.报价人须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网络管理平台( http://wz.gamc.cn/)上完成合作商注册。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报价时须放入报价文件中。
四、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五、 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新白云机场东南工作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工程建设指挥部323办公室。
六、报名须知及须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防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联系人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报名文件须A4纸打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齐缝章,否则我司有权将其作废,报名文件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送达。
(二)报价文件:
1. 需阐述开展工作的方案及实施计划、包含费用报价及构成说明(报价为总价包干且为含税价格);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人防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4.提供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网络管理平台( http://wz.gamc.cn/)上完成合作商注册的证明文件(注册页打印加盖公章)
5.公司财务状况表;
6. 提交“公平竞争承诺书”(参考格式附后);
以上资料需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齐缝章,报价文件提供一正三副原件及电子版,报价文件在评审当日提供。
七、报价要求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评审当日,具体时间以我公司邮件通知为准。
(二)报价文件需包含询价人提出的全部内容,内容必须真实,内容不全或弄虚作假,视为无效报价。
(三)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
(四)报价人需将纸质报价文件于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到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五)报价人需对报价文件予以密封并盖公章。
(六)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七)若响应报价的单位不满足三家,询价人有权重新再次询价,或者可与报价人直接进行价格谈判,以谈判后的价格为准,报价人需无条件同意此项要求。
八、评审程序
(一)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共五名成员,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各部门内选定。
(二)评审程序
1.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评审小组成员集中进行评审,评审顺序由询价小组确定。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后确定成交承包商。
2.拆封:在每一报价文件评审开始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纪委的监督下拆封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并交给评审小组成员。
3.评审内容:包括报价人的基本情况、响应程度、服务承诺、业绩情况、服务实施方案、报价等与项目有关的事项。
4.评审小组对报价人陈述内容有疑问的部分,有权向报价人质询并要求报价人做出澄清、说明,但不得对报价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九、评审办法
(一)询价小组对报价人的报价进行评审,如:是否按照本次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是否完整等。
(二)询价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报价进行经济评分。询价小组将各报价单位所报的总价进行算术平均数计算后作为报价总体水平的参考价。当有效报价等于参考价时,有效报价得分为20分;将有效报价与参考价相比,每高1%,扣2分,每低1%,扣1分,中间值采用插值法计算,最多扣至0分为止。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询价小组还将对各报价单位的方案进行技术评分。技术评分细则如下表:
技术部分评审 |
80 |
单位业绩 |
20 |
近三年(2015年11月1日至今),具有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具有一项得5分,最多20分。 (需同时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
实施方案 |
40 |
评审委员会依据报价人所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优秀标准:报价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1~40分; 良好标准:报价人提供的实施方案比较科学、合理、方案比较完善、针对性比较强的得25~30分; 一般标准:报价人提供的实施方案一般的得20~24分。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0 |
报价人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 |
||
2017年财务状况 |
10 |
2017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50%(含50%)的得10分(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017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大于50%(不含50%),小于60%(含60%)的得8分(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017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大于60%(不含60%)的得5分(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
十、成交通知
1.评审结束后,询价人将发出成交公告,公告结束且无异议,询价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则第二成交候选人有资格递补为成交方。
十一、签订合同
1.成交方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1个月内与询价单位确认项目采购服务合同。采购服务合同内容应与《合同法》、《询价文件》、《成交通知书》、评审会议上明确的要求保持一致。合同违约责任等其他未明确事项,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2.采购服务合同一式拾贰份:询价单位执玖份、成交承包商执叁份。本项目的合同采用简式合同。
3.签订合同时,询价单位根据需要有权对部分内容作局部调整,但需经双方共同认定。
4.若成交承包商放弃成交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最终承诺条款时,由询价单位在参与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承包商。
十二、合同款项支付
成交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和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询价人相关人员审核确定后,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成交承包商。
合同款项支付详见合同约定。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20-36063043
邮箱:740046602@qq.com
邮编:51047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新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工程建设指挥部323办公室
/UploadFiles/附件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工程人防施工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_201812060914396517.pdf
法人授权委托书
现本人 法人代表姓名 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对 询价项目名称 的询价项目所要求的服务进行响应,被授权人代表本公司处理与该询价项目有关的报价及后续合同处理等相关事宜,本人均同意并认可。
本授权书于签字日期后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对 询价项目名称 的询价项目进行公平竞争,并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工程人防施工监理服务项目合同
工 程 名 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工程
工 程 地 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
合 同 编 号:
委托人(全称):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工程人防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
2. 工程地点: 白云机场北工作区 ;
3. 工程规模: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6776 平方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略)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适用于询价工程);
3. 报价文件;
4. 专用条款;
5. 通用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监理酬金
监理酬金(人民币大写): 。
监理酬金为总价一次包干,包含在约定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工作所有内容及一切税费(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项目人防工程建设面积、建设内容变化均不调整总价。
五、期限
1. 监理期限: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期、竣工结算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期。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开工令下发之日止。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至相关人防施工工程专项验收合格为止。
六、监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对设计变更管理到位,所签证的工程量应与实际相符并能及时准确地按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在收到施工单位进度款申请单5天内审核完提交委托人;做好委托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过程的施工合同变更或费用洽商审核、新增材料价格的询价工作,在收到施工单位造价资料7天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委托人。
(2)进度控制目标:从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开始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满足现场整体施工进度目标要求。
(3)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达到广东省、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并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监理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执行监理工作。
3. 因监理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出现的各种设备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监理方承担。
4.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18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
3. 本合同一式拾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玖 份,监理人执 叁 份。
<!--[if supportFields]>PRIVATE委托人:(签章) |
监理人:(签章) |
住所: |
住所: |
签约代表人: |
签约代表人: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联行号: |
账号: 联行号: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设计、施工、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0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1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2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4“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适用于询价工程);
(3)专用条款及附录;
(4)通用条款;
(5)报价文件(适用于询价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工地会议;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9)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0)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1)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2)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4)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19)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委托人及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管理规定分别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3.委托人的义务
3.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2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3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4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5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1.3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8.2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8.3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4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5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6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监理范围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人防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报监等报批报审手续,进行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投资控制,协助检测工作,组织人防工程验收并协助取得人防工程验收合格报告,按期按要求提交竣工技术资料、结算资料,及与相关部门工作关系的协调。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本监理合同。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委托人及其他方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协议书、合同、备忘录。3、经委托人审查并经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洽商记录、设计修改的变更文件。4、广东省现行的有关预算定额和文件。5、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技术规范等。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按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监理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机构进场后10日内提交监理规划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月报,项目竣工提交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以上文件均为一份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另行通知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4.1双方同意酬金按合同总价包干人民币 万元整计取(含税)。
4.2 支付币种:以人民币支付酬金。
4.3 支付酬金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工程开工后 |
40% |
|
进度款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45% |
|
第三次付款 |
工程竣工结算审批完成并归档后 |
15% |
|
注:每一阶段付款前,监理人需提供等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给委托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份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暂不支付该阶段款项。监理人所开具的发票,均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为发票抬头。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订之日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另行商定 。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广州市白云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9. 补充条款 /
发包人: 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包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大楼工程人防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原合同号:
发包人: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业 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工程合同项目法人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号为 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工程人防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原合同中凡涉及发包人支付的条款均是指:经发包人审核后,由业主设立的专用账户支付。
二、原合同中凡涉及承包人开具发票的条款均是指:以业主公司名称为发票抬头,涉及增值税业务的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凭证。
三、原合同中凡涉及承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受益人均应当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四、业主仅对项目款项支付承担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产生的争议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原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本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原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原合同的条款执行。
本协议由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原件九份,合同发包方执五份,合同承包方执两份,业主执两份。
发包人: 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包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业 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