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机场扩容扩建工程站坪及场道特种车辆采购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 20190102-00017 | 截止日期: | 2019年01月08日 23时59分59秒 |
项目联系人: | 谭工 | 联系人电话: | 020-36063067 |
惠州机场扩容扩建工程站坪及场道特种车辆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惠州机场扩容扩建工程站坪及场道特种车辆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人为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站坪及场道特种车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惠州机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地理位置在惠州市东南 21公里 ,惠东县城的西北 19公里 ,现机场内各保障设施完备、功能较齐全,属空军军用二级永备机场。主要交通路线是进场公路接从机场南侧经过的324国道,广惠高速公路从机场东侧经过,并且与324国道有出入口,京九铁路惠州站距机场约 25公里 。
交货期:中标后4个月内。具体工期服从业主安排。
交货地点:货物运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州机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数量(辆) |
备注 |
1 |
保障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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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飞机牵引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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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客摆渡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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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李拖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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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李传送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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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跑道摩擦系数测试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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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导巡逻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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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水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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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污水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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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垃圾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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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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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2.3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价为:人民币86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所投的进入中国民航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车辆、设备必须符合《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9号)的相关要求,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书或检测合格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已通告的机场专用设备;其余车辆均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取得相应检测合格证书。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承诺所投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按招标公告附件格式及内容提供有效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 2019-1-2 09:30:00 至 2019-1-8 16:00: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资料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4号窗口(广州天润路333号)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传真至(请通过现场或邮件报名)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chengengpei@ebidding.com 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www.gzggzy.cn下载,报名前填报、盖章),邮件报名的,需将上述材料原件在报名期间按公告地址和联系人邮寄至招标代理处。
提示:投标人在报名阶段需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网上完成注册和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1-2 09:30:00 至 2019-1-8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4号窗口(广州天润路333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1-25 10:30:00,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地点请见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或现场场地安排指引)。
6.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楼
邮 编: 510080
联 系 人: 谭工
电 话: 020-3606306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http://wz.gdairport.com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支行
账 号: 44001491111059793388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邮 编: 510080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20-66358311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chengengpei@ebidding.com
网 址: www.gmgitc.com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账 号: 120905690610808
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if !supportLists]-->3) <!--[endif]-->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if !supportLists]-->4) <!--[endif]-->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if !supportLists]-->5) <!--[endif]-->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if !supportLists]-->6) <!--[endif]-->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if !supportLists]-->7) <!--[endif]-->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if !supportLists]-->8) <!--[endif]-->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if !supportLists]-->9) <!--[endif]-->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f !supportLists]-->10) <!--[endif]-->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if !supportLists]-->11) <!--[endif]-->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if !supportLists]-->12) <!--[endif]-->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if !supportLists]-->13) <!--[endif]-->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if !supportLists]-->14) <!--[endif]-->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if !supportLists]-->15) <!--[endif]-->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if !supportLists]-->16) <!--[endif]-->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if !supportLists]-->17) <!--[endif]-->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if !supportLists]-->1) <!--[endif]-->取消本项目投标、中标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告示;
<!--[if !supportLists]-->2) <!--[endif]-->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if !supportLists]-->3) <!--[endif]-->三年内停止或禁止参加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if !supportLists]-->4) <!--[endif]-->三年内停止或禁止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承接工程、供货或者执业;
<!--[if !supportLists]-->5) <!--[endif]-->对不良行为予以纪录,并进行公告;
<!--[if !supportLists]-->6) <!--[endif]-->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