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红外成像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项目编号20160229-00229 截止日期:2016年01月19日 11时11分58秒
项目联系人:林工 联系人电话:1590202095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红外成像仪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红外成像仪采购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必须是所投红外成像仪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代理商投标时,必须取得红外成像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红外成像仪,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2012年至今,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红外成像仪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格的投标人”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1月14日起至2016年1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至11:30时,14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现金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内邮购者应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账号:120905690610808,招标代理机构凭邮购者传真的汇款单(请注明招标编号)用航空快递寄去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加收100元邮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若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将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6.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12万元人民币。

8.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北京时间09:30时;兹定于2016年2月3日北京时间09:30时,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邀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有关此次公开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电话: 020 87768198-629、710

传真: 020 37658150

联系人:李海津、林云涛

 

招标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

电话: 020  36062743

传真: 020 36062790

联系人: 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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