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3D安检智能宣导台”项目(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0日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项目编号:20190520-01443
截止日期:2019年07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电话:36063646
招标内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3D安检智能宣导台”项目第二次询价文件
采购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检护卫部
日期:2019年6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01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03  
第三章 采购内容要求——————————————09  
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10
第五章 合同条款————————————————16  

 
一、报价函  
二、报价承诺函  
三、资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检护卫部(询价人)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3D安检智能宣导台”项目第二次实施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限价
本项目预算四套全新宣导台及三套现有宣导台结构部份更换,最高限总价为人民币含税80万元,包含T1宣导台项目整体策划、设计、物料含前端取电电线、开关等、制作、安装人工及一切售后服务费用,以及T2现有宣导台台面更换服务费用;成交人应在施工前进行深化设计并获得询价人的认可,询价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2.1报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注册资金不少于叁佰万人民币。

2.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具备广告装饰设计类、展览服务类,若营业执照无显示营业范围,需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报价人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承诺工期不超过 40日历天。
2.5报价人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
三、询价文件的递交  
3.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白云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网络平台系统截止时间为准,递交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三路安检护卫部五楼515室。
3.2报价人递交文件必须是密封、盖骑缝章,外表完好无损。
3.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3.4联系方式  
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人: 王工
联系方式: 36063646
纪检监察:甘女士
联系方式:36063635

 注:(若网页上显示不全或者格式有误,可点击文末的链接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的电子版)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人须知  
1.1 参加报价的报价人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2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询价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1.3 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设计方案,3D效果图等,询价人不予支付非中标人任何设计费用;
1.4报价人须根据询价人的实际需求,为询价人保质保量完成此项目;
1.5报价人的项目策划思路清晰,主题明确,能充分表达及领会询价人实施此项目的意义;
1.6报价人的项目策划方案应融入机场元素,充分体现询价人企业特色,工作特点;
1.7报价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广告元素;
1.8报价人的项目策划安全防范措施得当,各项保障工作考虑周全。
.报价须知  
2.1参加报价的报价人应按文件的要求编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提交询价文件中必须提交报价人登陆系统打印的合作商登记表或登录界面并加盖公章。 
2.2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函中的第二点;  
2.3报价人代表必须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并负责报价过程中的说明、澄清、更正、报价等工作。  
.报价材料构成及要求  
3.1 报价人报价函  
3.2 报价人承诺函  
3.3 商务文件:  
3.3.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商务文件、报价人名称及年月日,加盖报价人公章;  
3.3.2 目录;  
3.3.3 营业执照复印件;  
3.3.4 资质证书复印件; 
3.3.5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3.3.6 业绩证明复印件(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
3.3.7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管理网络平台合作商登记表或登录界面截图;  
3.3.8 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质及材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3.4 3D效果图  
报价人需提供设计的3D效果图,便于招标人评比。  
3.5  技术文件:  
3.5.1 封面  
3.5.2 项目服务方案  
3.5.3 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质及材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3.6  报价文件要求:  
3.6.1 报价人根据项目要求进行自主报价,具体报价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3.6.2 报价文件(含报价函、承诺函、商务、技术文件等)要求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所有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封套内密封,封装外须标注“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字样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7限价说明
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总价人民币80万元,如报价文件所报总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限价的,询价人有权拒绝其报价。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含税报价。本项目为总价包干价格,供应商依据招标人的需求进行深化设计,对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在支付其他费用。 
.评审办法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1 符合性审查内容包括:  
按照符合性审查表中内容,对报价人进行符合性审核,有一项不符合的则直接废标。
4.2评审细则  
本项目评审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审维度包含价格、商务技术两部分。其中价格40分,商务技术60分,由询价人组织评审小组在纪委监察监督下非公开评审,计算出价格分和商务技术分(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报价人的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得分。  
4.2.1 价格评审细则  
价格评审为客观计算得分,总分为40分。价格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人的评审价的算数平均值;  
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40分;  
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基准价部分除以基准价,每高于基准价1%在40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基准价部分除以基准价,每低于基准价1%在40分基础上扣0.3分,扣完为止。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 

    条款

   是否符合

   符合第一章第二点合格报价人条款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报价文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报价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时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报价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即标注“★”号条款)条款有负偏离的。

 

   报价文件中提供了询价文件要求的承诺书

 

   报价文件没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发现的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评委签名:

商务技术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议内容

   1

   3D效果
评比

   30

   横向比较设计的3D效果图美观、实用性以及对用户需求的满足程度,优得20-30分;良得10-19分;中得6-9分;差得0-5分。

   2

  设备先性评比

   5

   横向比较所选用同级别设备参数的先进性,优得4-5分;良得2-3分;差得0-1分。

   3

   同类业绩

   6

   提供近三年来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类业绩包括投影设计、影像设计宣传,满足要求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

   4

   维保方案

   5

   维保2年或2年以上得5分,一年得3分,一年以下得0分。

   5

   用材评比

   9

   用材同比优的6-9分,用材同比良的3-5分,用材同比差的0-3分

   6

   安装方案    

   5

   安装方案适合现场环境和机场相关规定的得5分,部分不适合的得3分,完全不适合的得0分。

合计

60

 

 

4.2.3成交报价人的确定  
评审小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向询价人推荐成交报价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人综合得分相同,首先依技术方案得分顺序排列名次,其次依商务服务得分顺序排列名次。  
按照上述顺序排列名次后,如果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人综合得分为第一名,由评审小组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报价人排名先后。  
4.2.4 成交通知  
1)评审结束后,经询价人招标领导小组审批,询价人将发出成交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询价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报价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3)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则询价人有权选取第二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候选人,也有权重新组织询价。  
4.2.5签订合同  
1)成交报价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在30个自然日与询价人确认项目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内容应与《合同法》《询价文件》及评审会议上明确的要求保持一致。合同违约责任等其他未明确事项,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2)签订合同时,询价人根据需要有权对部分内容作局部调整或变更,但需经双方共同认定。  
3)若成交报价人放弃成交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最终承诺条款时,由询价人在递补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报价人。  

第三章     采购内容要求  

*一、设计要求与用户需求

1.1 违禁品展示系统具备裸眼3D成像技术和三维展示效果。

1.2具备违禁物品实物展示功能,视频由中标方根据我部要求制作。

1.3配有违禁品环保回收仓,且回收仓设有保险装置,不易随意开启。

1.4 3D成像系统配有乘机引导功能。

1.5环保回收仓台面材质必须防水、防锈、防腐、耐磨、易清洁、不易损、不易掉色。(建议为大理石或人造大理石类)

1.6 底座整体材质必须防水、防锈、防腐、耐磨、易清洗、不易损、不易掉色。(建议为金属材质)

1.7 字体应为压印字体(不能为粘贴字体),具有耐久性,不易脱落损坏。

1.8设备整体结构、颜色应搭配合理美观。

1.9用电为220V。布线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我部协助办理场内施工相关手续证件(若办证中涉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0设备质保期不低于两年,使用中如遇设备故障,确保技术人员在12小时内到场维修。

*二、总体规模

2.1共采购四套设备。

2.2 3D成像显示屏直径尺寸不少于65寸。

2.3 底座尺寸不超过:3.2M*1.2M*1M,设备整体高度不超过3M。

三、现有设备图如下(可供参考):

 

 



 
 

 

 

 

 

第四章价文件格式  

一、 报价函  

  项目名称

  限价(万元)

  报价(万元)

  报价有效期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3D智能宣导台”项目第二次

    80

 

    3个月


注:1.报价人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且不超项目最高限价;签名人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函。

 

报价单位名称:

报价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报价日期

 

 
二、承诺函  

承诺函

  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3D安检智能宣导台”项目第二次
 

  日    :  

  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检护卫部 

  很荣幸参与上述项目的报价。  

  我代表         (报价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我方提供的项目为贵方询价文件中的所有项目;  

3. 我方理解,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4. 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询价文件》和国家、机场集团和股份公司相关法规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已知晓并认可:本项目预算四套全新宣导台及三套现有宣导台结构部份更换,最高限总价为人民币含税80万元,包含T1宣导台项目整体策划、设计、物料含前端取电电线、开关等、制作、安装人工及一切售后服务费用,以及T2现有宣导台台面更换服务费用成交人应在施工前进行深化设计并获得询价人的认可,询价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我方承诺该项目工期为40天内完成

 

  报价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资质证明文件  
1)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详见格式模板)  
3)业绩证明复印件(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 
4)合作商登记表或登录界面  
以上资质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有一项未提交,视为无效报价。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报价人名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 委托人授权书(授权人代表) 

委托人授权书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检护卫部: 

兹授权      为我单位代表,就贵方组织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3D安检智能宣导台”项目第二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日。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6.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表

   序号

   询价文件条款

   响应程度

   备注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3D智能宣导

”项目合同
         

 

 

   合同号  

(  )

 

 

 

 

委托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3D智能宣导台”项目顺利完成,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该项目。具体条款如下:

1. 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3D智能宣导台”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包括包含T1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方案细化设计、资料、售后服务、保期保障、以及T2现有宣导台台面更换两年维保服务,成交人应在施工前进行深化设计并获得询价人的认可,询价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等相关服务。

1.2     供货范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站楼

 

2. 合同价格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小写:

2.2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

2.3 本合同总价包括了深化设计与设计联络、货物及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以及安装(包括前段取电)、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全部费用。

3.     付款

 

3.1 设备全部到货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进度款,即人民币(小写:)。

3.2 设备安装完毕并由委托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后,承包人向委托人提供结算价款的全额发票,委托人收到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

3.3 质保期(两年)满后一个月内,如双方无质量异议,委托方在收到承包方的书面申请后经财务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给乙方(无息)。

3.4     *合同涉及的所有发票均为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所有付款委托方以银行电汇直接支付给承包方。

4.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1 货物必须为本合同规定的、全新的、可正常使用的合格产品。

4.2 技术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3     如交付的货物残损、短少或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委托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全部或者部分地解除合同,退回全部货物或者退回不合格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要求降低价格;

3)要求承包方更换不合格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按照事前双方协商一致的费用对不合格的货物自行修理或请第三方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除此外,委托方还可同时要求承包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标准的货物的价款、检验费、修理费,以及因换货、退货而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和仓储等费用和其他损失。

5. 知识产权

 

5.1 承包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不侵犯或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侵犯或不正当使用。如果任何第三方对货物的权利或利益提出主张,或声称货物侵犯或不正当使用其知识产权而起诉委托方,承包方应当就上述主张和诉讼对委托方进行赔偿、为委托方辩护并保证委托方不受损害。

5.2 承包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提供给承包方的文件解释权及权属归委托方。前述相关材料、文件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承包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进行使用,更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承包方应向委托方赔偿因承包方前述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包装和运输

 

6.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由于不当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坏的,由承包方负责在原定交货期限内免费更换并承担委托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6.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3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6.4 每一个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毛重、尺码(长 ´  ´  mm表示)、净重(kg) 、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合同编号以及 “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6.5 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7.    装运单证

 

以下运输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委托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交货前三天交给委托方:

1)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2)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3)进口部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关税完税证明及原产地证明的复印件。

8. 货物的风险转移和保险

 

8.1 货物交付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投保)和派往委托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由承包方负责。

8.2     在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以前,货物的风险全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交运的在途货物,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9. 进度计划

 

9.1 到货地点:设备运至委托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货物全部到货后,由委托方进行到货签收。该签收仅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及表面情况进行签收确认,不对质量及其他事项确认。

9.2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之内,承包方必须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任务,包括本工程的验收工作(施工期间或许会因部分场地由于城市轨道和地铁施工问题被占用需暂缓施工,具体重新进场施工时间须待业主通知,总体工期将相应延后。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停工所带来的风险以及相关费用,停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委托方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10.    安全责任

 

10.1    委托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委托方对承包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委托方应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委托方备案。

3、委托方有权检查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委托方有权对承包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5、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委托方有权督促承包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0.2    承包方安全责任

承包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承包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承包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承包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委托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承包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承包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委托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委托方以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委托方的防护设施及标示。

10、承包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委托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承包方必须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检查,对委托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委托方,并积极配合调查,因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14、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5、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须根据业主的要求做好工程和人员的报备工作。

11.    项目管理

 

11.1 承包方必须委派项目经理,并定期参加现场会议,积极配合委托方工作,服从委托方的协调管理工作,解决安装和试用中的问题。

11.2 委托方委派工地代表,对安装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工程、办理货物安装验收手续,负责解决应由委托方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11.3 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须无条件接受现场监理公司的监理。

12. 设计

 

12.1 承包方必须满足委托方的设计需求,若委托方不满意,承包方应无条件更改。

13.     验收与保修期

 

13.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委托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竣工图。委托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15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有关单位验收后  7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说明意见。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委托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委托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委托方验收的日期。安装验收完毕,委托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为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凭证。

13.2 承包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提供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期。从承包方获得委托方正式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承包方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服务。保修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承包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配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13.3 如委托方要求,承包方应按优惠价格与委托方签订保修期后的定期维修保养合同。

13.4 承包方应在广州市市设立常驻维修机构,处理所有维修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2小时内修复。如承包方不能按时到达,委托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负责修理,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3.5 保修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承包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13.6 承包方承诺在保修期满后两年内以不高于投标书中所报价格向业主供应备品备件。

13.7 在有关部门进行的验收时,委托方应及时配合承包方。

14. 现场培训

 

14.1    承包方要对委托方委派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所有培训使用中文进行。

14.2    承包方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产品上具有熟练的维修经验。培训前,培训人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要一并提交委托方批准。委托方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可要求更换。

14.3    承包方培训前应提供中文操作、维修手册。通过培训使委托方委派的技术人员能够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及工作性质,能排除一般故障。

14.4    承包方派出的现场培训指导人员的各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委托方不再提供。

15. 合同变更

 

15.1 承包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货物,承包方应预先提出变更清单对照表及其变更的理据,经委托方确认并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后实施。

15.2 无论承包方提供的货物是按原合同的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货物,承包方都不能免除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5.3 因委托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委托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变更文件。

16. 技术文件

 

16.1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包含保证委托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和运作所需要的所有内容的技术文件(含电子文档)一式六套。

16.2 委托方完全按照承包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指导所进行的任何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16.3 承包方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委托方可以推迟付款,直至委托方确认承包方补齐有关技术文件。

17. 违约索赔

 

17.1    委托方逾期付款的,每延误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计算,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委托方未能按时付款或委托方依约定暂不付款/推迟付款,委托方无需向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委托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相关损失。

17.2 因承包方原因项目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每延误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计算,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逾期交货满 30 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承包方进行索赔。承包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逾期交付、因解除合同并退货而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和仓储等费用等实际损失以及一切可期待利益。

1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3  承包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及维护义务,若承包方怠于履行累计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保修或维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8.    不可抗力

 

18.1 由于一般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供应货物时,承包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委托方,证明事故的存在。“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超出受影响一方控制,且不能通过合理的谨慎操作而避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火灾、爆炸、地理变异、洪水、地震、浪袭、雷击、战争、疫情或其他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事件。 然而,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的不足或短缺不属于超出本合同一方合理控制之外的事件。

18.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力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或合同变更后的完工期限仍不能履行完毕,委托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委托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委托方也不可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也不得扣押预付款,双方在合同解除后30天内结算完毕。

19. 争议

 

19.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9.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在本合同项下各自的其它义务。

19.3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0. 税和关税

 

20.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承包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承包方负担。

20.2 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应属于承包方义务的一切税费均应由承包方负担。

20.3 合同总价包含应付的销售税、进口环节税(关税和增值税)。

21. 合同生效、失效和终止

 

21.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21.2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3 如果合同中的任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对方可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22.     其它

 

22.1 本合同的签订、相关发票的开具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本合同中委托方与承包方的公文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函件、证明、通知、情况说明等)均以委托方的公司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

22.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设计变更文件)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3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2.4    本合同共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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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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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乙方联系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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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开户行联行号:

 

帐号:

日期:  201   年 月  日

日期:  201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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