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絮凝剂采购项目
截止日期:2015年09月25日 16时21分53秒
项目联系人:骆先生
联系人电话:86123941
招标内容:
一、采购货物范围
采购货物为乳液絮凝剂(聚丙烯酰胺)。成交人除按质按量提供货物外,还应负责货物的制造供货、出厂检验、装运运输、仓储、保险、质保期保障、售后服务、免费技术支持及其他相关的一切服务。
二、现场条件
1.污水性质:生活污水
2.污泥处理工艺:离心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或带式压滤机
3.剩余污泥:脱水机进泥浓度(含水率)99.4-98.8%。
三、采购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乳液絮凝剂技术标准和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水处理剂 聚丙烯酰胺》GB17514-2008的标准;
2.乳液絮凝剂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3.乳液絮凝剂技术要求:
(1)固含量:≥ 40%
(2)溶解时间:≤ 30min
(3)离子度:≥50%
(4)包装要求:材料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方承担。包装不回收。另外,乳液絮凝剂必须为原桶封装,不得以分装形式予以供货,每桶净值量为 25kg 进行包装,桶身应附有相应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类别、商标、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净质量等编号。
4.乳液絮凝剂质保期要求:
供应的乳液絮凝剂质保期不得少于2年。每批次产品质保期从产品收货验收日开始进行计算。如在2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异常情况,由供应商免费整改,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二)处理效果要求
1.供应商应参考上述技术要求选择适合的高分子絮凝剂,确保不至降低脱水机的脱水量和脱水效果。经污泥脱水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达到75%—85%之间。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与提供给采购人进行生产性试验的样品型号一致,其技术性能参数必须与生产试验的参数保持一致。
3.供应商必须确保乳液絮凝剂的连续、足量供应,若出现不能保证供货的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业主。
*(三)服务方面要求
1.供应方必须配合采购方进行首次投药试验,派出专业技术工程师对采购方投药进行免费技术指导和培训,直至污泥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2.采购方发现水质出现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污泥脱水效果不佳时,可向供应方提出技术支持,供应方应在收到采购方的请求后,应在48小时内响应,无条件配合采购方进行调试。根据水质及温度变化,更换絮凝剂类型或及时调整工艺配方和成分以达到最佳污泥脱水效果,这种调整不构成产品价格的变化。
3.供应方负责将货物运输、搬运、卸车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或仓库。
*(四)交货和验收方面要求
1.交货时间、数量:供应货物时间、数量以采购方通告为准。
2.交货形式:供应方在接到采购方的供货通知后,在48小时内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货物不按时到达,每逾期1天,扣罚合同总价的0.5%;如逾期超过10天,采购方有权取消合同,供应方需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交货周期:供货间隔时间及每批供货量由采购方按实际使用量提前24小时通知供应方。
4.每批货物须经采购方抽样检验,初检合格后方可收货,初检不合格者作退货并警告处理,如发现所供货物与样品有明显差别(采购方要求的不在此列),采购方提出意见后15天内供应方产品没有明显改善,采购方可拒绝接收其余货物,必要时可提前终止合同。
四、付款方式
每批次产品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开具该批次产品的正式税务发票一份,采购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款项。如果该批次产品送货不及时等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罚,采购方只支付扣罚完毕后的剩余款项。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细分子包,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2.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成交方在服务期限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采购单位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负责赔偿。
*4.成交方不得将项目转包,不得降低质量要求。
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商的报价文件及其答疑书、承诺书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及合同组成文件。
六、请根据上述具体要求编写作业方案和项目预算书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