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系统终端及线路维护服务采购
截止日期:2019年09月06日 10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孙会娥
联系人电话:020-36063289
招标内容:
询价函
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以下项目的采购进行询价,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询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询价项目说明
1. 采购编号:网站自动生成
2. 项目名称:安防系统终端及线路维护服务采购
3. 项目位置:广州新白云机场
4. 限价说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8万元
5. 询价内容:安防系统终端及线路维护服务一年,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6. 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定生效次月开始计算12个月。
7.询价函发出日期:2019年9月2日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2019年9月6日10:00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 1 日至今,须具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施工或维护业绩,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在范围内业绩不少于5个;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电工证、高空作业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肆级及以上;
8.投标人需充分理解机场航站楼施工性质的特殊性,严格遵守隔离区人员、材料、工具等进场流程规范;熟悉航站楼隔离区人员及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按航站楼各项规范要求完成维护工作。
9.报价人(包括其关联公司)2016年至今与采购人(包括其下属公司以及关联公司)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不良投诉以及违约行为的情况(须就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提交后 30天内。
四、报价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目,必须分别加盖公章)
1. 报价函(报价须为含税价格,并标明税率,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企业签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文件签署人为委托代理人);
4.上述报价人资质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5.合作商登记表,所有的供应商需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管理网络平台(wz.gdairport.com)主页中“合作商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供应商(已注册的除外),登陆系统打印的合作商登记表。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 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询价文件密封袋(箱)应用封条在开口处密封,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询价文件密封袋(箱)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及报价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公章;
1.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清而造成询价文件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人概不负责。
2.报价文件的提交
报价文件应于规定的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人,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方式的报价文件。
六、评审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按商务技术和价格两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得分占60分,价格得分占40分。
评审步骤
(1)符合性审查
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其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有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序号 |
报价文件要求 |
1 |
完全符合询价文件中“二、报价人资质要求”的要求 |
2 |
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
3 |
报价文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
4 |
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 |
5 |
提供合作商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
6 |
须提供实施方案。 |
7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要求 |
(2)商务、技术评审
A、评审人员对报价文件的服务方案、商务响应等情况进行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将考虑下列因素:
商务、技术评分表(60分)
分类 |
评审内容 |
评审范围 |
分值 |
商务部分 |
报价文件完整性 |
完全安要求编制,内容完整得6-8 |
8 |
基木按要求编制,内容略有缺失的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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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全按要求编制,内容有部份缺失的得1-2分; |
|||
未按要求编制,或内容有重大缺失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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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航站楼控制区人员及车辆通行证具备情况 |
具备有效期内的白云机场航站楼控制区人员通行证的,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 |
10 |
具备有效期内的白云机场航站楼控制区车辆通行证的,每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
|||
电工及高空作业人员证书具备情况 |
具备有效电工证的,超过1人,每多1人得1分,最高得6分 |
10 |
|
具备有效高空作业证的,超过1人,每多1人得2分,最高得4分 |
|||
类似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本项目相关专业的施工或维护业绩单项合同额高于100万且多于5项的,每多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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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型交通枢纽安防系统维保经验的,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
|||
技术文件合理性考核 |
具备充分完善的技术方案,并能切实结合航站楼安防系统维护的实际情况,细化服务考核细则的,得6-8分 |
8 |
|
具备基本完整的技术方案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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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简略,细节不充分,得0-2分 |
|||
技术文件应急合理性考核 |
具备充分完善的应急方案,并能切实结合航站楼安防系统维护的实际情况,细化应急细则内容的,得6-8分 |
8 |
|
具备完整的应急方案得3-5分 |
|||
应急方案简略,细节不充分,得0-2分 |
每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人的技术商务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该报价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价格评审
A.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如果评委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或各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报价,且报价文件并未对此进行详细分析,评审委员会可将其定为无效报价。
B.价格评分:投标限价与所有合格报价人投标价的综合平均价为基准价
a) 当报价等于基准价时,价格得分为40分;
b) 当报价高于基准价时,每高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扣1分,扣完为止 ;
c)当报价低于基准价时,每低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 ;
以上内容计算价格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得分= 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采购人将统一对所有报价同时进行拆封并评选,采购人对本次询价及相关文件资料拥有最终解释权。
3.如参与报价单位少于3家,采购人有权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并重新发布询价公告。
七、付款
按季支付。
八、以上所有项目均为不可偏离项目,如有偏离将导致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作废。
九、询价结果发布
采购人在结果公示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通知书发给成交供应商,原件及扫描件均有效。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白云机场东南工作区横二路A4综合北楼106室
联 系 人:孙会娥
联系电话:020-36063289
附件: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2安防系统终端及线路维护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安防系统终端设备以及线路维护服务项目,外包服务商(以下称“乙方 ”)负责二号航站楼安防系统(含视频监控、门禁管理、报警联动子系统)、二号航站楼机坪视频监控系统(含飞行区机坪高空点位)的终端设备和线路的运行维护、技术改造工作配合、工程配合。
1.2 项目背景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新建二号航站楼位于现有一号航站楼以北,建筑面积约64万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为设备管沟。本工程属一类高层建筑。防火分类为一类防火高层建筑,防火等级一级。
当前,采购方(以下称甲方)拟将安防系统终端设备及从设备到机房的线路的运行维护进行服务外包,以实行规范化、市场化管理,更好地保障IT工作环境的运行稳定,提高弱电系统为白云机场的生产和运营的服务保障质量。
1.3 项目目标
结合白云机场的业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实际,完善安防系统终端设备及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加强运行保障,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用户满意度,保证白云机场不间断运行。
第二章 总体说明
2.1 实施地点
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的实施场所为白云机场用地红线范围内,甲方管辖的相关区域,包括但不限于T2航站楼、飞行区、ITC(白云机场东南工作区内)等。
2.2 实施时间
甲方承接二号航站楼安防系统维护工作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如期满后甲方继续承包二号航站楼安防系统维护工作,甲方收到中标通知书等结果确定文件后应立即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则本合同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如期满后甲方未能继续承包二号航站楼安防系统维护工作,则乙方停止提供服务,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合同终止。
2.3 总体服务需求
乙方负责二号航站楼安防系统(含视频监控、门禁管理、报警联动子系统)、二号航站楼机坪视频监控系统(含飞行区机坪高空点位)的终端设备和线路的运行维护、技术改造工作配合、工程配合,具体包括:
(1)组建不低于12人驻场运维团队,保证7*24小时驻场服务的维修保障人员驻守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内(包括节假日),且人员足够、专业搭配合理。
(2)乙方要提供24小时畅通的驻场专门保障服务联系电话。乙方要提供维护系统进行故障、系统事件、设备变化的记录、跟踪、处理、反馈。如果甲方提供维护管理平台,则将数据导入系统,使用甲方的维护平台。
(3)乙方要将维护范围内《运维保障方案》、《巡检计划》、《保养计划》等提交甲方审批并依照审批通过版本实行,提供维护范围内的弱电系统的运行监控、故障处理、设备维修、标签管理、编号规则维护、日常检查、巡检与保养等服务(详见附件2:主要设备清单)。
(4)乙方要将《设备管理办法》提交甲方审批,并依照审批通过版本对所维护系统及设备实行设备管理工作。
(5)乙方要将维护范围内《应急处置方案》提交甲方审批,并依照审批通过版本实行,协助甲方进行应急处置方案的预演及组织、实施,协助甲方处理各种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应急事件。
(6)乙方因工作需要进入非管辖内的弱电机房内作业的事宜,须事先与对应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并服从其机房管理规章制度。
(7)执行甲方关于配置调整、网络及线路调整、设备的新装、迁移与取消等需求。
(8)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完成其他交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维护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配合、相关工程配合,二号航站楼的改造配合,文档、方案的编写制定,二号航站楼其他系统的支援配合等。
(9)甲方有权在现场乙方安防系统维护工作量不饱和的情况下,调配乙方工作人员协助甲方进行除T2安防系统外的其他弱电系统的终端设备及线路维护工作,此类工作安排纳入服务考核范围,在季度考核指标中满意度和工作配合中进行评价。
2.4★ 总体服务要求
基于甲方在弱电系统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改造工作配合、工程配合的需求,对乙方的总体要求有:
(1)乙方必须满足总体服务需求内全部条款。
(2)乙方须无条件遵守附件3:二号航站区安全协议以及附件14:委外业务安全管理协议中所有条款。
(3)乙方二号航站区内相关作业活动须遵守见附件4:二号航站区现场作业管理标准。
(4)乙方须在中标后组织全员(见附件1:核心人员清单)进场。
(5)乙方的工程师必须具有丰富的维护保障经验,必须具有机场弱电系统运维管理的经历和经验,熟悉弱电系统管理流程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拥有所维护系统及设备的相关资质证书,能够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服务方案,以保障甲方弱电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6)乙方的维护团队及外聘协助人员均需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所辖人员、车辆、设备实施等按照甲方的规定严格管理,并承担所引起的安全事件责任。
(7)乙方需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故障的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甲方日常生产、运营工作的不间断进行。
(8)乙方需完全了解机场不停航施工的要求,建立有效的IT服务管理制度、体系,以及适合机场不停航运营模式的运维方案和保养维护大纲,为甲方弱电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正常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9)如遇洪水、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面积航班延误,大型活动(会议、节日等),要客到港等保障任务,乙方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系统辖区内的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队伍配合甲方实行全天候应急待命,并听从甲方的调度及临时工作安排。
(10)乙方应对所维护设备设施实施有效的设备管理。
(11)乙方须建立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库,并列明清单,清单内容至少包含备品备件最低采购要求及最低库存清单。(相关内容可参照附件5:备品备件最低采购要求及最低库存清单)其中,单价2000以下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单件2000元以上的备件,乙方需按最低库存清单,放置备件在甲方仓库。备件被使用后,每月由甲方补充备件至最低库存数量。
(12)乙方对所维护系统可以提出技术改造或新建的项目需求,并协助甲方推进实施。项目由其他承建方实施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项目建设期限内派出相关工程师,就甲方的项目要求给予协助、配合,积极与承建方联系,熟悉业务,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培训。积极跟进相关所维护系统及设备的技术改造进度,以便做好维护服务的接收工作。项目由甲方直接委托乙方实施时,乙方的项目利润控制在10%以内,特殊项目可以由双方协商。
(13)乙方应参加甲方要求参加的各类会议,积极配合甲方对其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
(14)乙方需自行与维护范围的相关单位联系、协调维护保障所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机场各单位、电信、移动、联通、海关、边检、检疫、公安等。
(15)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的办公场地的水电费及其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6)甲方有权在现场乙方安防系统维护工作量不饱和的情况下,调配乙方工作人员协助甲方进行除T2安防系统外的其他弱电系统的终端设备及线路维护工作,此类工作安排纳入服务考核范围,在季度考核指标中满意度和工作配合中进行评价。
(17)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在月度、季度提交服务报告及相关记录台账。服务报告及相关台账记录,乙方在中标后须结合甲方的要求制作模板提交甲方审批。审批通过后乙方应按模板填写,并按要求提交,提交时需要加盖乙方公司公章。提交的资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3。
2.5 运行维护工作职责
由于运行维护工作需要与甲方的信息化总体规划及建设相对应,所以本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职责可能会随着甲方的信息化工作的开展而有所调整。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工作职责详见附件6:系统维护及保养要求。
2.6 技术改造的条件及职责
技术改造是指甲方在现有机场弱电系统、设备、设施、机房的基础上进行完善、革新、改造,以消除重大隐患和缺陷,改善设备性能,提供安全可靠性或节约资源、降低消耗的措施。
技术改造的条件及职责详见附件7:技术改造工作配合。
2.7 工程配合的工作范围及职责
在甲方在白云机场弱电系统及相关设备范围内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由其他承建方负责实施的技术改造、优化升级项目,此时乙方为甲方的项目助理,协助甲方,积极进行工程配合工作。在前期推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等工作,在建设阶段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配合承建方进行相关工作。
在工程配合过程中,乙方应遵照甲方关于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标准及管理要求,委派专业工程师加入专门成立的项目组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内容。
以上所述职责其工作要求详见附件8:工程配合。
第三章 服务范围及职责
本章对甲方此次技术服务的三大类需求:运行维护、技术改造工作配合、工程配合,从工作范围、工作界面及大致职责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3.1运行维护的系统范围及系统介绍、工作界面描述
甲方当前需要乙方运行维护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安防相关系统的终端设备和线路,包括:
二号航站楼安防系统、安全管理平台、二号航站楼机坪监控系统(含飞行区机坪高空点位)。系统详见系统简介及系统主要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主要设备清单)
3.1.1. T2安防系统范围及介绍
T2安防系统由视频监控子系统(含飞行区机坪高空点位)、防范报警子系统、门禁子系统构成。系统前端设备布防范围包括T2航站楼内、T2航站楼登机桥固定端。不包括围界、停车楼区域的安防前端设备部分。
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是一套全数字化网络监控系统,采用全数字化视频网络传输、存储与控制。主要由前端摄像机设备(中星电子)、网络视频服务器、系统管理服务器、多媒体工作站、视频显示设备、监控键盘、数字化视频存储系统、传输器材/设备、相关应用软件和其他辅助设备组成。视频监控子系统前端采用高清IP摄像机,通过网络信号传输到弱电设备间,在弱电设备间通过网络交换机,进行网络控制、传输、存储,在各功能控制中心及监控分控中心通过大屏显示服务器将视频信号在显示器上显示,采用网络视频存储系统进行通用录像、报警录像及指定录像,视频存储系统进行视频的集中存储,在监控客户端具有实时图像调用、网络视频存储图像查询功能。
防范报警子系统在值机柜台、安检验证柜台、安检开包台、售票柜台、等设置报警按钮,主要完成各种紧急事件人工手动报警。当有任何报警时,联动相应区域的摄像机到相应预置位,并将相应摄像机图像按规则显示在相应的安防控制室大屏显示墙上,同时按存储规则进行报警存储并且实现声音、图像同步。防范报警系统的前端设备(手动报警按钮等)接入报警控制器后,通过TCP/IP网络接口模块接入安防网络与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器构成安防系统的一个功能子系统。本系统可采用两种并行连接方式与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实现联动控制。1.通过安防网络系统,在安防集成管理系统控制下,实现与视频监控系统集成与联动。视频监控系统和防范报警系统运行在机场安防系统网上,通过网络安全可靠连接实现联动。2.通过防范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报警输出以干节点方式接入,实现防范报警与摄像机的联动控制(需单独敷设2芯信号线到联动摄像机处)。
门禁子系统担负三大任务,一是:完成对进出机场隔离区和机场内重要区域的人员、记录、控制和管理的功能;二是:完成治安防范报警功能;三是:在线巡更记录、管理。门禁系统采用Cardax(Gallagher)品牌门禁设备,原产地为新西兰。Cardax为广州白云机场T1航站楼使用的门禁品牌,T2航站楼继续沿用一期品牌,可保证与T1航站楼门禁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统一界面管理。本项目门禁设备主要安装在弱电机房、UPS机房、主要业务用房、出发登机口、到达登机口、路侧办公区与旅客活动区、员工安检通道、飞行区道口、航站楼与飞行区连接通道门、部分电梯等场所。本项目读卡器类型有普通读卡器、键盘读卡器、指纹仪,根据门禁点的不同控制要求分为单向刷卡、双向刷卡、指纹+刷卡等3种验证方式。本项目门禁控制器全部安装在SCR小间中,门禁控制器接入安防网络交换机。门禁系统通过服务器与安保监控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及防范报警系统进行联动。门禁系统通过在每个SCR小间中接入一路消防联动信号,当某一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报警时,门禁系统接收到消防系统提供的强切信号,联动打开本区域的门禁点。T2门禁系统可通过共享数据库的方式与T1门禁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系统设备品牌型号详见附件2:主要设备清单)
3.1.1.1.与T1门禁管理系统间的工作界面
T2门禁管理系统系T2安防系统子系统,T2航站楼投产后,T1门禁管理系统将与T2门禁管理系统通过同步服务器,同步双方数据,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门禁数据库。乙方负责系统层面的整体维护及协调、管理工作,涉及系统层面配置变更的工作由乙方负责。T1门禁管理系统服务商负责T1航站楼的门禁设备维护工作,T2航站楼内公共门禁管理系统的迁移、改造等工程由乙方实施;因T1、T2门禁管理系统密切关联,出现故障后双方服务商均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3.1.1.2.与T2机房工程间的工作界面
T2安防系统机房端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保养及管理。机房内的安防系统所有硬件设备的配电线路和电源插座等相应的设备、材料及工程由甲方进行提供及保障。涉及机房端进行维护作业,需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服从其相应机房管理规范。
3.1.1.3.与T2配电系统间的工作界面
T2安防系统前端摄像机等需供电设备及现场电源插座到扬声器间的端接电源线缆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及管理,电源插座配电由T2配电系统服务商负责提供及维护。
3.1.1.4. 与T2网络系统间的工作界面
乙方须具备排障所必须的网络技能,能够判断终端设备是否为网络端问题,涉及安防网网络规划变更、交换路由设备配置调整等工作,乙方提出申请后由甲方完成相应配置工作,乙方配合调试。
3.1.2. 安全管理平台范围及介绍
安全管理平台可以概括的理解成综合安保集成管理系统,即在同一个平台内实现对不同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安保监控整体管理系统由安防联动管理服务器、管理软件、数据库、工作站组成。主要实现各个子系统的分布式部署与集中式管理有机结合,实时采集和检测各子系统的报警信息与运行状态,并就相关的信息与状态进行综合分析,调动相应的子系统实现事件的系统间联动,完成各个子系统与综合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换以及警情的联动处理等功能的综合性信息融合智能型管理平台。
根据安全管理平台的要求,采用博康云信的西勒奇安防集成平台软件(简称ISI-Airport)来作为广州机场T2航站楼扩建安防工程安全管理平台。博康云信西勒奇安防集成平台软件(以下简称ISI-Airport集成平台)是专门根据机场行业安防系统特点,并根据民航管理需求而开发的专业的机场安全管理平台软件。ISI-Airport安防集成平台基于ACSS核心开发框架,面向机场行业的核心业务需求,接入门禁控制、视频监控、防范报警、周界报警、消防、道口等子系统,集统一界面管控、运行状态监测和报警联动处置等多功能于一体,全面应对安防一体化操作的业务需求。平台可提供直观的3D电子地图界面和向导式的联动预案管理,安保人员能根据报警信息和报警视频及时复核和处置报警事件。ISI-Airport平台是基于软件分层设计思想的强大中间件和组件体系的面向机场安防领域复杂的综合集成业务进行设计研发的平台。其不仅提供了机场安防业务所需要的平台服务(PaaS),而且深度整合了最新的架构层技术和接口(IaaS),PaaS和IaaS,可以直接通过SOA/Web Services向用户提供安防通用服务,在业务层提供强大的快速业务交付能力。同时ISI-Airport集成平台还提供了安防业务中的常规核心组件,集成厂商可以以此为基础快速构建行业的集成应用解决方案。通过ISI-Airport安防集成平台可以为机场带来更便捷的操作、更准确的判断依据、大数据的快速检索、统一直观的状态反馈、主动预警处理等综合性的安全管理,全面有效提高机场安全管理效率。
二号航站楼安防联动系统是一套综合性的完整的安防联动管理系统平台,采用开放式架构和先进的系统集成技术。它汇集了视频监控、视频智能分析报警、门禁、报警设备等多种信息和设备,ISI-Airport安防集成平台通过开放式架构和先进的系统集成技术,对CCTV及门禁系统、防范报警系统进行数据采集、联动处理和综合监视管理。系统可实现与各子系统集成,完成各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及联动控制。并可向第三方(提供接口软件API或SDK或网关软件)实现视频流、设备状态、控制的共享。
安全管理平台是本项目的核心,本次项目建设主要完成三方面的工作:1.构建广州机场SODB:SODB在机场的安保业务中扮演数据仓储核心的角色,将作为存储基础参数、业务数据和历史数据的主仓库。SODB在机场的安保业务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SODB的模型设计体现对民航机场安保业务工作的熟识和理解;2.构建IMF-S:数据接口平台是为了解决系统间的数据孤岛问题,是机场构建SODB的基础;3.建设安保业务核心应用系统:机场安保业务信息化建设一直延后于机场运行业务信息化建设,为全面体现信息化技术对“平安机场”建设的支撑作用,本系统基于SODB构建基本满足日常安保工作的可视化管理系统,含安防视频管理系统、安保报警应急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系统等应用。
从大的层面,安全管理平台分三个层次实现了用户现场的安防集成。最底层是安防系统集成的数据资源层,中间层是安防系统集成的中间应用层,最上层是安防系统集成的用户业务层。1.数据资源层的各个安防子系统独立运行,自行实现内部业务流程,和中间应用层的平台服务器仅有数据交互而无功能偶合,中间层运行良好与否不会影响该层安防子系统的正常工作。2.中间应用层的平台服务器实时响应用户的跨系统调用需求,实现各子系统的消息交换和设备联动,并向上提供人机交互所需的设备运行状态通知和设备管理控制的各项功能接口。平台外置网关模块面向各子系统/设备,进行多种接口适配,屏蔽多种接口模式(OPC/开发API/SDK开发包)、通讯方式、数据组织的差异性,完成上行下达的统一数据传输,实现可扩展的系统上行集成。用户业务层是综合安防管理平台的最终人机互动界面,安防集成管理工作站可以统一监视、控制和管理所有可视、可控的安防设备,并可快速可视化定义跨系统的信息交换或设备联动规则。
(系统设备品牌型号详见附件2:主要设备清单)
3.1.2.1.与各系统间的数据接口
安全管理平台与其他弱电系统的数据或信息接口(T1安防系统、GTC安防系统等)由甲方主动满足其接口需求;出现接口故障情况时,乙方需现场配合甲方进行排障工作。
3.1.2.2.与T2网络系统间的工作界面
乙方须具备排障所必须的网络技能,安全管理平台各类设备自身的网络配置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涉及数据中心网络规划变更、交换路由设备配置调整等工作,乙方提出申请后由T2网络系统服务商完成相应配置工作,乙方配合调试。
3.1.2.3.与T2综合布线系统间的工作界面
安防系统终端设备至机房的物理链路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涉及线路新增、迁移等工作,由于涉及数据中心网络物理链路变更,乙方须报甲方备案后,自行实施,并同时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资料报告。
3.1.3. T2机坪视频监控系统范围及介绍
T2机坪视频监控系统(含飞行区机坪高空点位)是T2航站楼视频监控系统的延伸,范围为新建远机位监控。系统通过在远机位停机坪安装监控摄像机,从而达到对远机位进行实时监控的目的。机坪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前端摄像机、交换机、系统管理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工作站、解码器、控制键盘、视频存储设备、相关应用软件、线缆和其他辅助设备组成。其中交换机和后端控制管理设备由T2航站楼视频监控系统提供。本系统的机坪视频监控摄像机全部接入T2航站楼监控网络,系统前端在每个机位设置3个室外网络枪式摄像机和1个室外网络枪式云台一体化摄像机,室外网络枪式摄像机由POE模块的交换机提供电源或由室外控制箱中电源单独提供交流24V电源供电,室外网络枪式云台一体化摄像机由室外控制箱中的电源控制器提供直流24V电源,室外摄像机通过接入交换机接入T2航站楼监控网络。本系统室外通信管网由其它服务商维护,本工程室外光缆通过站坪管网接入T2航站楼进入布线桥架,再接入就近的弱电小间。室外控制箱所需配电和回路提出要求,由其它服务商维护。
(系统设备品牌型号详见附件2:主要设备清单)
3.2运行维护的主要设备清单
乙方维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甲方所列出的重要设备清单,甲方有权结合系统情况对维护范围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接受。(详见附件2:主要设备清单)
第四章技术服务形式及标准
4.1★7*24小时驻场
乙方须组建总数不低于12人的运维保障团队,提供7*24小时驻守在白云机场T2航站楼(包括节假日)的运维保障服务,7*24小时驻场的运维保障人员不低于3人。
4.2★统一服务热线、服务台账和故障考核
1. 乙方须建立7*24小时、保持畅通的保障服务热线,便于进行故障报送、沟通和反馈。
2.乙方必须提供24小时值守服务,保持通信畅通,接报电话铃声响3次内确保有人接听。
3. 乙方须向甲方每月提交服务报告及相关台账,服务报告内容须包括本项目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情况、故障分析、运行分析评估、巡检保养情况、亮点工作及工作建议、备品备件消耗情况等。
4.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通过运维平台及TOC管理平台的故障分派,乙方的故障处理时间考核的超时单数由运维平台提供,乙方须加强对故障接单、还单效率的管理。
4.3★人员管理要求
运行维护团队的排班情况由乙方自行安排,但要保证全年7*24小时的驻场维护方式。乙方需保证不低于12人的运行维护团队及7*24小时驻场的运维保障人员不低于3人的人员数量可以满足甲方关于故障维修、值班保障、巡检、保养、系统抽检测试、应急维护处理、技改项目承接、所辖信息系统及维护区域内相关工程项目的配合等工作。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考勤。
为了匹配设备的保障需要,提高服务质量,乙方运维团队应配备相关技术人才,人员编制:
一档人员:1名项目经理、3名领班,共计4名。
三档人员:8名维护员,共计8名。
具体人员素质与管理要求参照附件9:人员素质与管理要求
4.4设备管理
目标是掌握设备的总体信息,对设备的台帐信息进行实物监管,随时了解设备的动态变化信息,及时更新设备台帐,对已建立的设备台帐信息进行维护。
设备管理范围与责任:
安装在公共区域的设备,乙方负有管理职责,出现设备损失有责任在事发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若出现未上报设备损失事件,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要将服务范围内设备的《设备管理办法》提交甲方审核,并按审核通过版本实行。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范围内各系统设备的过程管理:
1.设备盘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并据实形成季度盘点报告报甲方备案,如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乙方负责赔偿损失设备。
2.项目范围内各系统设备出现拆除、移位,乙方负责报关,并如实以书面报告甲方备案,如有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3.项目范围内各类设备标签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老旧标签的更新、编号规则的维护、各类编号对应表的维护。
4.对于可预见因素,比如转电,乙方应做好应急安排。如因可预见因素导致系统设备不可用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5★备品备件要求
4.5.1.乙方备品备件库存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库存清单》(详见附件5:备品备件最低采购要求及最低库存清单)。本项目所需单价2000元以下的备品备件,其采购费用在总费用内包干。单件2000元以上的备件,乙方需按最低库存清单购齐,放置备件在甲方仓库。单价2000元以上的备件被使用后,乙方应填写备件使用单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备件使用明细表,每月补充备件。
4.5.2.乙方在合同期内履约所需的所有单价2000元以内的备品备件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再作出审慎报价。乙方中标后,甲方不再额外支付此类费用。
4.5.3.乙方应承诺在合同生效期前一个月内,按照最低库存清单要求,建立驻场库存备件库。备件仓库由甲方提供。
4.5.4.最低库存以外的其他备品备件,乙方应购齐,备件储备须满足甲方服务要求。
4.6方案形成
乙方要将维护范围内系统的《运维保障方案》、《巡检计划》、《保养计划》、《设备管理办法》、《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交甲方审批,并依照审批通过版本实行,提供维护范围内的弱电系统(包含设备设施、线路、供电等)的运行监控、故障处理、设备维修、日常检查、巡检与保养、系统升级等服务。
方案相应内容参照标准以附件6:系统维护及保养要求。
4.7应急处理
乙方要将维护范围内《应急处置方案》提交甲方审批,并依照审批通过版本实行,针对白云机场目前信息系统及设备的架构、特点和运行情况,专业性、科学性、系统性地提出关于每个系统尤其是会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和运营的重大、关键系统的具有操作性的专项应急预案给甲方备案。体现出各相关单位的联动协作能力,包括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响应和现场应急处置。
在此基础上,乙方应根据应急预案,在满足不停航施工的前提下,定期安排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应急处置的管理,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4.8运行保障服务标准
见附件6:系统维护及保养要求
4.9故障处理时间标准
乙方应保证在24小时工作时间内,从接到终端设备故障单开始进行故障处理计时,到最后完全修复故障,终端故障处理的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重点区域(见附件12-3:重点区域表)终端故障处理时间不能超过90分钟;系统级故障(非“保障红线”类故障)30分钟内解决。
本项目的故障处理时间以甲方运维平台或TOC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4.10技术改造服务标准
乙方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时应该遵循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运行维护情况,提出技术改造的项目计划报甲方。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附件7:技术改造工作配合。
4.11工程配合服务标准
乙方在工程配合时应该遵循安全生产的基础,结合甲方的工程项目计划和相关要求,配合甲方,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附件8:工程配合。
4.12运行保障标准及考核规定
见附件11:安防系统技术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4.13系统可用标准及考核奖惩规定
见附件11:安防系统技术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4.14用户投诉
若系统用户、区域管理单位、甲方对乙方存在投诉,每次有效投诉都会反映在乙方的考核中,将扣除对应的用户满意度分值。
乙方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响应甲方服务需求,对投诉应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做出有效回复。
4.15人员办证
乙方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运维团队人员及车辆相应隔离区证件的办理。
附件1:人员清单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工时制 |
人员要求 |
人数 |
资质要求 |
项目经理 |
现场运行管理; |
综合工时制 |
1、学历:计算机、自动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2、经验:运维经验3年以上; |
1 |
每班值班人员都必须具备电工证、 高空作业证 |
领班 |
现场运行管理及具体维护组织落实 |
轮班制 |
1、学历:计算机、自动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2、经验:运维经验3年以上; |
3 |
|
维护员 |
现场运维保障 |
轮班制 |
弱电系统运维经验1年以上; |
8 |
附件2: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读卡器(不带键盘) |
C300420 |
新西兰/Cardax |
台 |
1079 |
2 |
读卡器(带键盘) |
C300450 |
新西兰/Cardax |
台 |
285 |
3 |
单门电磁锁 |
M450P-LED |
中国/SCHLAGE |
套 |
28 |
4 |
双门电磁锁 |
M452P-LED |
中国/SCHLAGE |
套 |
787 |
5 |
出门按钮 |
白色,带“钥匙”图标 |
中国/国产 |
套 |
219 |
6 |
玻璃破碎开关 |
86型 |
中国/国产 |
套 |
831 |
7 |
指纹仪 |
C864160 |
法国/SAGEM |
套 |
21 |
8 |
读卡器安装立柱 |
定制 |
中国/国产 |
套 |
300 |
9 |
声光报警器 |
HC-103 |
深圳/豪恩 |
套 |
20 |
10 |
门禁管理软件门禁点授权 |
2A8943 |
新西兰/Cardax |
个 |
2000 |
11 |
门禁区域控制器 8门 |
C300101/C300181 |
新西兰/Cardax |
套 |
199 |
12 |
发卡机 |
C41006 |
新西兰/Cardax |
台 |
1 |
13 |
指纹录入仪 |
C864200 |
新西兰/Cardax |
台 |
1 |
14 |
扫描仪 |
Perfection V330 |
中国/EPSON |
台 |
1 |
15 |
数码相机 |
700D |
亚洲/Canon |
台 |
1 |
16 |
证卡打印机 |
P330i |
中国/ZEBRA |
台 |
1 |
17 |
门禁卡 |
配套 |
中国/Cardax |
张 |
50000 |
18 |
SVAC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 |
VS-IPC6055HC20S-R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1920 |
19 |
SVAC室外高清网络枪式摄像机 |
VS-IPC6221HC20S-R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277 |
20 |
室内摄像机护罩 |
配套 |
中国/国产 |
套 |
1012 |
21 |
摄像机支架 |
配套,吊杆长度小于0.3m |
中国/国产 |
个 |
1531 |
22 |
SVAC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 |
DS-2CD4124FWD(SVAC) |
中国/海康威视 |
台 |
241 |
23 |
SVAC室内外高清网络枪式摄像机 |
VS-IPC6091HC20S-P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696 |
24 |
SVAC室内高清网络枪式摄像机 |
DS-2CD4024FWD(SVAC)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385 |
25 |
室外摄像机护罩 |
配套 |
中国/国产 |
套 |
519 |
26 |
SVAC室外红外网络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 |
VS-IPD6130HC20S-R-D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77 |
27 |
SVAC室内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 |
VS-IPD6130HC20S-T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118 |
28 |
SVAC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 |
DS-2DF5286-A(SVAC) |
中国/海康威视 |
台 |
69 |
29 |
报警按钮 |
HO-01B |
中国/豪恩 |
套 |
922 |
30 |
单防区地址模块 |
AMP-701NP |
中国/DSC |
个 |
934 |
31 |
报警控制器 |
PC1832PCB,含网络模块 |
中国/DSC |
套 |
133 |
32 |
红外报警探测器 |
LC-104 |
中国/DSC |
台 |
12 |
33 |
高灵敏度拾音器 |
E.TRADIO |
中国/快鱼 |
套 |
789 |
34 |
登机桥摄像机安装立柱 |
定制 |
中国/国产 |
套 |
60 |
35 |
机架式服务器 |
DL360 Gen9,E5-2609V3/32G/600GB*2 |
中国/HP |
台 |
14 |
36 |
全景解码显示单元 |
2路全景 |
中国/AVTrace |
台 |
5 |
37 |
解码器 |
单路4画面 |
中国/AVTrace |
台 |
40 |
38 |
磁盘阵列主控设备 |
55V3-128G-AC3-8,含配套附件 |
中国/华为 |
台 |
4 |
39 |
控制键盘 |
DS-1100K |
中国/海康威视 |
台 |
21 |
40 |
工作站 |
OptiPlex 3040 |
中国/DELL |
台 |
114 |
41 |
液晶显示屏 |
V423 |
中国/NEC |
台 |
40 |
42 |
电视墙支架 |
定制 |
中国/国产 |
套 |
4 |
43 |
光纤收发器 |
N3784XA/XB |
中国/英飞拓 |
台 |
74 |
44 |
SAN交换机1 |
DS-6510R-8GB,16个单模模块,8个多模模块 |
美国/EMC |
台 |
4 |
45 |
SAN交换机2 |
DS-6510R-8GB |
美国/EMC |
台 |
8 |
46 |
复合型避雷器 |
EV2-024D |
中国/东莞雷迅 |
个 |
427 |
47 |
电源箱装置 |
16路 |
中国/定制 |
台 |
82 |
48 |
网络机箱 |
内含四光口8电口交换机及配线架 |
中国/定制 |
台 |
2 |
49 |
室外网络枪式云台一体化摄像机 |
STAR-GD2000-J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23 |
50 |
视频解码器 |
单路 |
中国/AVTrace |
台 |
152 |
51 |
智能移动终端 |
支持3G/4G/Wifi,64GB存储 |
中国/国产 |
台 |
10 |
52 |
网络存储主机 |
VX3000 |
中国/宇视 |
台 |
7 |
53 |
网络存储扩展磁盘柜 |
NI0Z1DE3124-UV |
中国/宇视 |
台 |
5 |
54 |
六类非屏蔽双绞线 |
16010 |
苏州/德特威勒 |
m |
16849.38 |
55 |
机柜 |
600x600x2000 |
中国/国产 |
个 |
8 |
56 |
电缆保护管 |
HDPEφ110 |
中国/国产 |
m |
20072.85 |
57 |
电缆保护管 |
PEφ90 |
中国/国产 |
m |
3556.59 |
58 |
铜芯电缆 |
WDZA-YJV 10 |
中国/爱谱华顿 |
m |
1655.39 |
59 |
铜芯电缆 |
WDZA-YJ(F)E 5×10 |
中国/爱谱华顿 |
m |
15.15 |
60 |
接地母线 |
40x4mm紫铜排 |
中国/国产 |
m |
61.2 |
61 |
接地母线 |
φ12镀锌圆钢 |
中国/国产 |
m |
1476.348 |
62 |
光纤配线架空箱体 |
1U |
中国/长飞 |
台 |
21 |
63 |
双工LC耦合器 |
APG-D-L |
中国/长飞 |
个 |
1320 |
64 |
尾纤 |
LC/UPC-1.5M-12芯 |
中国/长飞 |
条 |
220 |
65 |
光纤配线架空箱体 |
ODB-FL2-144L(S) |
中国/长飞 |
台 |
12 |
66 |
六类2米跳线 |
NP0160-02024 |
中国/德特威勒 |
条 |
44 |
67 |
摄像机室内立柱 |
定制 |
中国/国产 |
套 |
300 |
68 |
摄像机立柱 |
13米,定制 |
中国/国产 |
套 |
2 |
69 |
控制箱基础 |
定制 |
中国/国产 |
套 |
1 |
70 |
摄像机立柱基础 |
定制 |
中国/国产 |
套 |
1 |
71 |
接地极 |
Φ20*2500铜包钢 |
中国/国产 |
根 |
6 |
72 |
摄像机室外立杆 |
9米 |
中国/国产 |
套 |
62 |
73 |
背杆安装箱体 |
600*400 |
中国/国产 |
台 |
174 |
*注:设备以系统移交清单为准
附件3:二号航站区安全协议
二号航站区安全协议
1.总则
1.1安全指标
1.1.1.暴力恐怖事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内部员工严重违法犯罪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重事件为0。
1.1.2.责任原因造成的凶杀、爆炸、破坏等恶性刑事案件为0。
1.1.3.责任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火灾、交通及其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0。
1.1.4.责任原因造成的旅客伤亡事故为0。
1.1.5.责任原因造成的航站楼结构及建筑物倒塌等事故为0。
1.1.6.责任原因造成的航站楼内重要设施、设备损坏事故为0。
1.1.7.责任原因造成的离港系统、生产网系统、系统集成系统等核心系统、重要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机场关闭或部分关闭等严重影响机场运行的事件为0。
1.1.8.责任原因造成的所管辖物业安全生产事故为0。
1.1.9.责任原因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为0。
1.1.10.责任原因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事件为0。
1.2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行业主管部门规章、标准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3危险品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3.1.人员死亡或重伤。
其中,人员死亡是指自不安全事件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由本次事件导致的死亡。人员重伤、人员轻伤的鉴定标准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颁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3.2.重大财产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1.3.3.重大环境损害,即《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突发环境事件。
1.4恶劣社会影响事件:
是指给社会秩序、企业形象等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诱发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上访,引起中央、国家部委关注,或有大规模负面报道或互联网大面积转发、评论。
2.甲方责任和义务
2.1甲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机场管理机构、二号航站楼及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和标准实施安全监管。
2.2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服务、保障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对乙方的安全运行实施持续监督、专项管控,履行监管职责,监督乙方安全动态,对重点时段、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管。
2.3甲方应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严肃处理违规监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2.4甲方对乙方发生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情况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警示》、安全约谈等措施,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实。
2.5甲方对于乙方违约情形发生的,有权下发《违约金缴纳/违约整改告知书》,具体告知支付违约金数额、时间、方式以及整改内容。乙方应按告知书内容执行,拒不执行的或执行不全面的甲方有权免责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所有业务合同。
2.6甲方有义务听取乙方提出的关于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开展座谈会或调研,改进、完善安全监管工作。
3.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乙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应立即予以改进,确保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并视对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4.乙方责任和义务
4.1综合安全条款
4.1.1.乙方应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程序及机场管理机构、二号航站楼各项管理规定,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服务、保障活动,接受甲方依规章和标准实施的安全监管。
4.1.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等要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依章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4.1.3.乙方应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程,按照本单位和承租(管辖)区域的实际情况,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建立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1.4.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机制。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复训和换岗专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保障安全培训的时间及实际效果;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人员安全意识。
4.1.5.乙方所有人员均须通过甲方组织的安全、服务方面的准入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4.1.6.乙方应履行承租(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其成为违法犯罪窝点或非法、反动组织的活动场所;未经甲方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办公用房用途。
4.1.7.乙方应要求其员工严格遵守航站楼内控烟的有关规定。
4.1.8.乙方应严格遵守白云机场危险品管理规定,禁止在航站楼公共区及办公区域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毒性物质等危险品。
4.1.9.乙方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及安全约见,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并接受甲方的复查。
4.1.10.乙方应严格加强人员内部管理,防范内部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杜绝雇佣、容留“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
4.1.11.乙方应保证安全投入,确保各类岗位人员资质、设备设施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程序及行业标准,并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投入的监管。
4.1.12. 乙方应遵守机场管理机构及甲方安全信息管理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建立并完善安全信息主动报告流程和程序,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
4.1.13.乙方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运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4.1.14.乙方应积极配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
4.1.15.乙方应接受甲方组织的对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1.16.乙方应做好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4.2空防安全条款
4.2.1.空防安全管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航空安保措施和程序,保护航站楼区域人员、设施设备免受非法干扰行为的侵害,以保证航站楼区域安全、正常、有效运行。
4.2.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乙方及其承租(管辖)区域空防安全责任人,对乙方及其承租(管辖)区域空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4.2.3. 乙方应保证其员工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空防安全法律、规章、标准,以及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空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违反空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后果承担责任。
4.2.4.乙方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空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办法并确保落实到位。
4.2.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属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的申请、续办、变更、注销所需各类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2.6.乙方负责对本单位需办理控制区通行证的员工进行有效的背景调查,并保证背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背景调查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2)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3)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4)无参加过非法组织;
(5)无精神病史;
(6)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可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4.2.7.所有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应当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组织的证件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4.2.8.乙方应明确证件管理责任人,落实证件管理责任制,实行“上岗发放、离岗回收”的统一保管制度,并规范证件的使用与管理。
4.2.9.乙方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制定的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1)进出控制区时主动出示通行证,在控制区范围内须在外衣胸前明显处佩戴通行证,配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执勤人员的查验和管理。
(2)遵守国家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控制区内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严格按照通行证有效期及授权范围使用控制区通行证。
(4)持证人不慎丢失控制区通行证,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向机场公安机关报失。
(5)持通行证人员在进出机场控制区时应当主动在控制区通道门禁查验处刷卡验证。
(6)持证人发生调动、辞职、退休、被开除、离退职等情况,在办理手续前,乙方应将控制区通行证收回并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2.10.乙方及所属员工不得发生下列违反白云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行为:
(1)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
(2)在申办控制区通行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证明文件、印章的;
(3)伪造、变造控制区通行证的;
(4)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控制区通行证的;
(5)转借、冒用他人控制区通行证的。
(6)不按规定佩戴控制区通行证或不服从执勤人员查验证件,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7)跨区域使用控制区通行证的;
(8)使用本人过期无效的控制区通行证的;
(9)不按规定使用门禁系统的;
(10)因工作变动、离退职等原因,不再需要在控制区工作而不及时上交通行证的;
(11)其他违反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4.3消防安全条款
4.3.1.乙方及其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消防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甲方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并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后果承担责任。
4.3.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乙方及其承租(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乙方及其承租(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1)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指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2)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4.3.3.乙方应认真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规章、标准和本协议,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
(2)自觉爱护航站楼内一切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范标准配备本单位租赁区域的消防器材,定期对自行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消防器材有效正常;
(3)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应严格按消防法规进行操作;
(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报请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建筑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加强本单位志愿消防队的培训工作,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6)严格落实班前班后日常检查制度,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于当天工作(营业)结束后,全面检查承租(管辖)区域内的电气线路和设备使用情况,并切断承租区域的电源及供水开关。
(7)加强承租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电器产品、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的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应在规定或指定的区域和位置使用水、电,保证用水和用电符合安全规范。
4.3.4.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3.5.乙方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本单位防火安全自查,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4.3.6.乙方及所属人员具有维护机场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3.7.在本单位使用、管理范围内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乙方应当按照机场管理机构、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记录,以书面形式报甲方。
4.3.8.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乙方应采取等效安全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当停产、停业、停用,直至整改完毕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3.9.乙方所属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4.3.10.乙方及所属人员严禁发生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在禁烟区吸烟、乱丢烟头的;
(2)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超负荷电器的;
(3)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
(4)违章操作或违章使用明火作业造成火情、火险的;
(5)违反使用明火禁令,未经批准焚烧废旧物品的;
(6)违法占用疏散通道,或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遮挡或者覆盖消防安全疏散等指示标志的;
(9)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或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10)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4.3.11.乙方在本单位使用、管理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应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动火作业管理。
4.3.12.乙方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要求,即未经批准不动火、甲方动火监管人员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4.3.13.发生火情、火险或火灾时,乙方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适时启动紧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拨打白云机场火警电话(36063119)或“119”报警,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
4.3.14.乙方应组织在职员工参加甲方开展的消防安全基础培训和教育;乙方新入职和转岗的员工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3.15.乙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学习掌握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4.3.16.乙方应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台帐,台账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
4.4生产(作业)安全条款
4.4.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乙方及其承租(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安全责任人,对乙方及其承租(管辖)区域的生产(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4.4.2.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规,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甲方对生产(作业)安全的管理。
4.4.3.乙方应当保证其员工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违反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后果承担责任。
4.4.4.乙方在生产、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或野蛮作业,避免对甲方、旅客或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4.4.5.乙方在生产(作业)时,应采取科学的安全保护措施,为所属员工提供必须人身防护用品,避免发生人员意外伤亡事故。
4.4.6.乙方不得擅自在生产(服务)区域内设铺住人,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过夜人员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备案,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4.4.7.乙方应建立健全刀具和工具管理机制。明确管制刀具和工具管理责任人,设置保管箱并上锁管理,建立管制刀具和工具领用登记本,认真记录每次使用及回收的记录,并做好清点,管制刀具和工具钢号清晰完好,并在规定和申请范围内使用。
4.4.8.乙方作为运行维保单位的,对机场设备设施的运行和保障承担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运行正常。不发生责任原因设备运行不安全事故/事件。
4.4.9.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检查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协助检查工作直至完成。
4.4.10.乙方使用、管理范围内遇有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协助处置工作直至完成。
4.4.11.乙方实施机械操作生产(作业)时应至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使用电机设备、机械等电源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中级电工人员。
(2)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有无配件松动。
(3)检查电源、电线、插座板有无漏电,是否完好。
(4)生产(作业)时应按照各种生产设备使用说明规定,性能规范操作。
(5)机械操作时,应指定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使用。
(6)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汇报,及时维修,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7)使用机械设备要登记,使用人、地点、作业时间,对机械设备要进行月检、季检、年检登记,并做好机械设备使用档案。
(8)应在作业现场设置相关警示标志牌或围档,并指定专人看护现场。
4.4.12.乙方实施露天高处(空)作业、登机桥外及室内高处(空)作业时应至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实施高处(空)作业时,现场应至少同时有三人以上作业人员。
(3)实施高处(空)作业前,应检查升降机,高空架是否安全牢固。
(4)高处(空)作业区周边应设立围栏,并放置安全提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安全区。
(5)实施高处(空)作业前,应与甲方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协调后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高空架、升降梯应在指定的地点放置。
(6)实施高处(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作业区地面安排人员看守。
(7)实施高处(空)作业的人员应处于精神饱满和注意力集中的良好状态,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小时,连续操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作业人员。
4.4.13.乙方生产(作业)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应至少满足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1)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得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
(2)乙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应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满足机场管理机构、甲方有关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管理的要求。
(3)乙方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管理安全全面负责。
(4)乙方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应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二号航站楼范围内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
(5)乙方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乙方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检查的实施。
(7)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隐患,乙方应当立即予以整改,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器材、运输工具均应停止使用。
4.4.14.乙方对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开展的各项安全培训。
(2)乙方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安全培训。
4.4.15.乙方负责组织的安全培训项目及实施标准:
(1)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所有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
(2)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法律、规章、标准,以及白云机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生产(作业)岗位操作规范。
4.4.16.安全培训基本要求:
(1)每次培训时,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到位,做好培训签到记录。
(2)建立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4.17.乙方及其所属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
(1)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2)乙方所属人员严禁在机场范围内从事拉客、拉票、拉货,不得在其使用、管理区域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所属人员不得私自在其承包区域内住宿,不得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4)乙方所属人员严禁在机场范围内驾驶五类车。
(5)乙方所属人员上班前严禁饮酒及有酒精含量的物品。
(6)乙方所属员工用气、用电、用火应确保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
(7)乙方所属人员在机场范围内应认真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车辆行驶和行人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8)乙方不得私自在二号航站区举行临时性活动。
(9)乙方不得私自在航站楼内摆放、张贴、悬挂等安置临时性物品。
(10)乙方不得私自在二号航站区内骑行智能双轮车、电瓶车及其他驱动代步工具。
(11)临时性活动涉及舞台搭建、背景模板搭设及拉接电源等施工项目的,必须依据航站楼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5.乙方违约责任
5.1安全指标
乙方有本协议1.1安全指标不达标的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免责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外包合同/协议(主合同)。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且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发生第一次的,甲方向乙方收取50-100万违约金;发生第二次的,甲方向乙方收取200-500万违约金。
5.2空防安全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3000元/次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1)乙方未制定本单位空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规定的。
(2)乙方未对本单位持控制区通行证人员的背景调查资料进行每两年更新的,或未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审查的。
(3)乙方违规使用未接受过空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4)乙方未向甲方和机场公安局及时报告本单位员工的异常表现和思想动态,引发空防不安全事件的。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6000元/次违约金,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对乙方申请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件的种类和期限予以限制;乙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乙方连续三次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
(1)乙方不按规定提供所属员工的背景调查资料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存在本协议4.2.6任意一种情况的。
(2)乙方所属员工违反白云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发生本协议4.2.9、4.2.10任意一种情形的。
5.3消防安全
5.3.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6000元/次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1)乙方未认真履行本协议4.3.3任意一项消防工作职责的。
(2)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
(3)乙方未按规定每月定期开展防火安全自查,未做好检查记录,或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未进行整改的。
(4)乙方未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或未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的。
(5)乙方违规使用未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6)乙方未按照本协议4.3.16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台帐的。
5.3.2.乙方及所属人员发生本协议4.3.10任意一种情形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10000元/次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乙方连续三次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3.3.乙方违反机场管理机构、甲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违规进行动火作业,或违反“三不动火”的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10000元/次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乙方连续两次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3.4.对一时无法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乙方未采取等效安全措施,或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实行停产、停业、停用,并进行整改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50000元/次违约金,并强制乙方停业整改。
5.3.5.乙方经营(生产)区域不发生由于人为过失造成所属区域内原配备消防设施、设备产生警报及影响航站楼正常运营秩序的情况,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50000元/次违约金,并视情节停业整治处理。造成损失或酿成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3.6.发生火情、火险或火灾时,乙方未实施灭火和未适时启动紧急疏散预案,未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0-80000元/次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4生产(作业)安全
5.4.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5000元/次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由此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乙方连续三次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实施机械操作生产(作业)未达到本协议4.4.11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2)乙方实施露天高处(空)作业、登机桥外及室内高处(空)作业未达到本协议4.4.12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3)乙方生产(作业)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未达到本协议4.4.13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4)乙方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未达到本协议4.4.17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5)乙方所属员工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机场管理机构、甲方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违章作业的。
(6)乙方违反国家关于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规,不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的。
(7)乙方在生产(作业)时,未采取科学的安全保护措施,未提供生产(作业)人员必要人身防护用品的。
5.4.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10000元/次违约金,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由此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乙方违规使用无安全生产作业资质人员上岗作业的。
(2)乙方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违章作业或野蛮作业,对甲方、旅客或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3)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
(4)在使用、管理范围内遇有突发事件时,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
5.5甲方对乙方出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合理性建议及意见,乙方不予以配合、不服从管理或不落实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20000元/次违约金。
5.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甲方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加强本单位的安全信息管理。若航站楼发生不安全事件或不正常情况,而乙方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信息的,甲方视情况的严重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20000-50000元/次违约金,并视情节有权终止相关合同及协议;造成损失或酿成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7乙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交纳违约金的,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所有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8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约定内容的,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但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所有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9乙方及所属员工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约定内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附件4:二号航站区现场作业管理标准
二号航站区现场作业管理标准
(暂行)
第一条《二号航站区现场作业管理标准》适用于二号航管公司辖区内实施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二条作业人员工作期间须着统一规范的工作装,工作装款式、颜色定制前须报二号航管公司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审批,工作装上须有驻场单位的LOGO、名称或简称。
第三条作业人员须随身携带现场作业必备的证件,以便备查。
第四条在公共区进行作业时须进行围蔽,避免旅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临时维修,应使用安全警示围带或安全警示围栏进行现场围蔽;作业围蔽时间较长或现场存在旅客误入会带来危险情形的,则须使用全封闭式围蔽;围栏、围蔽的样式须符合二号航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各驻场单位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维修现场的工具、材料、物品等须安排人员进行看管,避免遗失,杜绝被旅客带上航空器。
第六条涉及动火作业时,须向机场公安局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证,作业现场须配置消防器材,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高空作业时,施工单位须严格做好作业面下方地面区域的隔离警戒,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戴安全帽、系安全带),设立警示标识,并在地面设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管,提醒过往旅客,避免旅客误入作业区域。
第八条牵涉面大、有可能影响到二号航站区正常运行的维护作业(如离港系统维护、供配电系统维护等),须提前2天向二号航管公司业务部门报批;影响面小的维护作业,各驻场单位须1天提前向二号航管公司TOC报备,作业结束后,各驻场单位须向二号航管公司TOC报告,及时反馈维护作业信息。
第九条现场作业会产生粉尘、噪音等对旅客出行、体验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工作计划应避开旅客高峰期,降低现场作业对旅客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现场排查故障对旅客出行、人员过往有影响时,须设置警示标识,进行必要的提示。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旅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步梯搬运大件物品,不得挪用行李空筐;特殊情况需使用上述设备搬运大件物品时,须先向二号航管公司业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电梯维保单位配合下使用。
第十二条 施工材料搬移、垃圾清运等工作须以旅客优先为原则,降低对旅客通行的影响。
第十三条维修作业结束时,施工单位须负责作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周边环境的恢复,清点工具、清理材料、清运垃圾,保证维修工作结束后维修现场的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现场施工人员须无条件服从二号航管公司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对违规施工的单位,二号航管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勒令停工并限期整改、终止施工许可并限期清场等处罚。
第十五条本标准解释权归属二号航管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5:备品备件最低采购要求及最低库存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位 |
最低库存数量要求 |
1 |
读卡器(不带键盘) |
C300420 |
新西兰/Cardax |
台 |
2 |
2 |
读卡器(带键盘) |
C300450 |
新西兰/Cardax |
台 |
1 |
3 |
单门电磁锁 |
M450P-LED |
中国/SCHLAGE |
套 |
3 |
4 |
双门电磁锁 |
M452P-LED |
中国/SCHLAGE |
套 |
3 |
5 |
出门按钮 |
白色,带“钥匙”图标 |
中国/国产 |
套 |
2 |
6 |
玻璃破碎开关 |
86型 |
中国/国产 |
套 |
1 |
7 |
声光报警器 |
HC-103 |
深圳/豪恩 |
套 |
0 |
8 |
门禁区域控制器 8门 |
C300101/C300181 |
新西兰/Cardax |
套 |
1 |
9 |
SVAC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 |
VS-IPC6055HC20S-R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5 |
10 |
SVAC室外高清网络枪式摄像机 |
VS-IPC6221HC20S-R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3 |
11 |
SVAC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 |
DS-2CD4124FWD(SVAC) |
中国/海康威视 |
台 |
3 |
12 |
SVAC室内外高清网络枪式摄像机 |
VS-IPC6091HC20S-P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3 |
13 |
SVAC室内高清网络枪式摄像机 |
DS-2CD4024FWD(SVAC)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3 |
14 |
SVAC室外红外网络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 |
VS-IPD6130HC20S-R-D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1 |
15 |
SVAC室内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 |
VS-IPD6130HC20S-T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1 |
16 |
SVAC高清网络球型摄像机 |
DS-2DF5286-A(SVAC) |
中国/海康威视 |
台 |
1 |
17 |
室外网络枪式云台一体化摄像机 |
STAR-GD2000-J |
中国/中星电子 |
台 |
1 |
18 |
室外日夜型高清枪式IP摄像机 |
DS-2CD4A26FWD-IZS(SVAC) |
中国/海康威视 |
台 |
1 |
19 |
报警按钮 |
HO-01B |
中国/豪恩 |
套 |
2 |
20 |
单防区地址模块 |
AMP-701NP |
中国/DSC |
个 |
2 |
21 |
报警控制器 |
PC1832PCB,含网络模块 |
中国/DSC |
套 |
1 |
22 |
红外报警探测器 |
LC-104 |
中国/DSC |
台 |
0 |
23 |
高灵敏度拾音器 |
E.TRADIO |
中国/快鱼 |
套 |
1 |
24 |
解码器 |
单路4画面 |
中国/AVTrace |
台 |
1 |
25 |
控制键盘 |
DS-1100K |
中国/海康威视 |
台 |
1 |
26 |
液晶显示屏 |
V423 |
中国/NEC |
台 |
1 |
27 |
视频解码器 |
单路 |
中国/AVTrace |
台 |
1 |
28 |
六类2米跳线 |
NP0160-02024 |
中国/德特威勒 |
条 |
0 |
29 |
尾纤 |
LC/UPC-1.5M-12芯 |
中国/长飞 |
条 |
0 |
附件6:系统维护及保养要求
1.主体服务(运维)要求:
乙方要将《运维保障方案》提交甲方审批,乙方依照审批通过版本实行,保障方案要求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乙方须保证维护范围内设备完好率>99%。
1.2乙方系统维护须满足7*24小时故障响应。
1.3乙方前端故障到场时间≤15分钟。
1.4乙方前端修复完成时间≤120分钟。
1.5乙方重点区域(详见附件11-3重点区域表)故障修复完成时间≤90分钟。
1.6乙方系统级(非“保障红线”类)故障修复完成时间≤30分钟。
1.7乙方须积极配合其他维护商工作。针对配合工作,保留乙方申诉权利,如有需要,可于事后形成书面材料报甲方裁定。
1.8排障时严格遵守相关现场作业规范。(详见附件4:二号航站区现场作业管理标准)
1.9排障结束后,乙方须负责设备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恢复工作。
1.10排障结束后,乙方须积极联系用户(报障人)反馈故障处理信息,待报障人确认故障恢复后,乙方可进行结束工单操作。
1.11排障结束后,乙方须客观真实的完成各类工作单据的填写及反馈;
1.12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交《月度故障报分析报告》、《季度故障分析报告》、《年度故障分析报告》甲方审阅。报告内容应至少包含故障数量、故障类别占比、故障原因分析、排障时间统计、系统改善建议等。
1.13乙方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时应该遵循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运行维护情况,提出技术改造的项目计划报甲方。
1.14乙方必须要依据甲方相关制度、信息化战略规划,结合弱电系统、相关设备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信息化技术发展现状,承担提出技术改造项目需求的责任。
1.15乙方应根据技术改造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供甲方决策。项目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算、项目需求、投资估算、风险因素、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工期安排、参与人员、投资等。
1.16乙方协助甲方在制定年度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前,完成技术改造项目评估、确定工作。
1.17乙方应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供应商调研,通过调研了解符合需求的实施方案,通过对多个技改方案进行比较,经过充分论证后,得出最契合实际的方案,完成供应商调研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述、项目需求、项目范围、现有资源/设施情况分析、初步技术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计划、风险、合作方式等。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与项目资金概算偏差应控制的10%之内。
1.18直接委托给乙方实施的技改项目需要进行外部评审的,乙方应组织专家评审工作。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应制定严格的项目进度计划,报甲方核准后,按照项目计划实施,不应出现不合理的延误情况。项目建设要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规定。
1.19按照甲方的资产管理规定,在项目技改过程有维护范围内设备的变动(数量、位置等)时,乙方应负责管理,做好资产登记、入账、移交等工作。
1.20由甲方直接委托乙方作为承建方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乙方的项目利润须控制在10%以内,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双方协商。
1.21乙方在工程配合时应该遵循安全生产的基础,结合甲方的工程项目计划和相关要求,配合甲方,积极推进工程建设。
1.2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人员投入,以满足甲方的工程配合工作所需。
1.23乙方应积极落实甲方的工程配合要求,不得推诿,消极怠工。
1.2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工程计划落实工程配合工作。
1.25乙方应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交办的工程配合工作。
2.预防性维护工作
2.1巡检
乙方要将《巡检计划》提交甲方审批,乙方依照审批通过版本实行巡检。乙方因工作需要进入非管辖内的弱电机房内作业的事宜,须事先与对应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并服从其机房管理规章制度。巡检计划要求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1.1.巡检内容
2.1.1.1.检查机房内设备运行各类状态指示灯有无异常,设备电源工作情况、标签完整性、线路规范性等。
2.1.1.2.现场检查前端设备运行情况、运行环境、完整性、散热等。
2.1.1.3.系统可靠性检查,对重要设备的双机备份进行校验、检查;
2.1.1.4.前端设备的可用性检查。
2.1.2.巡检要求
2.1.2.1.主机房设备现场巡查不少于3次/天,中机房设备现场巡查不少于2次/天,接入机房设备现场巡查不少于1次/周。
2.1.2.2.乙方须满足重点区域(详见附件6-3重点区域表)职责范围内前端设备巡检不少于2次/天,时间由乙方自行规定,事后形成巡检记录,记录应至少包含,巡检人、巡检线路、巡检项目等。
2.1.2.3.乙方须满足职责范围内系统后端设备配置检查不少于2次/天,时间由乙方自行规定,事后形成巡检记录,记录应至少包含巡检人、巡检项目、巡检结论等并收集系统日志。
2.1.2.4.乙方须满足职责范围内系统后端设备现场巡检不少于1次/天,时间由乙方自行规定,事后形成巡检记录,记录应至包含巡检人、巡检项目、巡检结论等。
2.2监控
7*24小时监控系统前端设备运行情况,异常情况恢复时间≤120分钟,重点区域恢复时间≤90分钟。
2.3保养
乙方要将《保养计划》提交甲方审批,并应根据不同设备特性组织保养计划,保养计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3.1.保证设备清洁,背板、电源散热风扇不存在积尘情况。
2.3.2.机房及前端设备大范围除尘。
2.3.3.完成特定设备的保养动作,如半年度UPS设备的充、放电等,季度存储系统空间清理等;
2.4 台账管理
2.4.1.乙方针对日常巡检,须形成《巡检记录》;针对保养工作,须形成《保养记录》;针对故障处理,须形成《故障记录》;针对备品备件操作,须形成《备件入库记录》、《备件出库记录》、《库存清单》、《采购记录》等;针对系统配置变更,须形成《系统配置变更记录》;以上台账形式、格式、内容由乙方自定,须经甲方审批,乙方依照审批通过版本实行。
2.4.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形成符合日常生产活动所必须的其他台账。
2.5 知识库管理
2.5.1.乙方须针对所维护系统设置知识库。
2.5.2.日常系统维护、工程、配置资料及经验应纳入知识库进行管理。
2.5.3.知识库应具指导价值,并保持实时更新,每年依照知识库内容形成《故障处理手册》指导并规范化故障处理工作。
3. 管理工作要求:
3.1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系统,并向甲方提供系统保存的相关数据文件,具体交接方式由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在数据交接之前乙方有义务对相关数据文件进行有效保护。
3.2乙方须每日如实填写甲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有关台帐记录,建立完备的设备履历,并负责建立档案库,保管所有的相关的技术资料、清单、图纸、记录、样本等档案文件,并在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全部上述资料给甲方。
3.3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方法、数据等软件资料,以及设施设备等硬件资料,乙方不得为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而使用。如因乙方擅自使用相关资料导致与第三方的纠纷或诉讼,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3.4乙方负责甲方所委托的所有信息系统的机房安全、资产实物管理,相应服务标准和考核指标参照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规范和要求执行。
3.5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甲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
3.6如发生无法预警的情形导致系统故障,乙方为修复甲方信息系统故障可能采取某些必需的且无法替代的技术手段,可能会引起甲方信息系统所属的其它设施设备在该故障被修复期间停用的,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处理方案及后果向甲方报告,处理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7如乙方员工(包括临时聘请的人员或乙方聘请的外包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并导致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无须对乙方的员工或乙方聘请人员承担任何责任。
3.8对于双方商定需外包的服务内容,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外包服务协议,并负责对第三方的技术咨询及管理工作。
附件7:技术改造工作配合
1.定义
技术改造是指甲方在现有机场弱电系统、设备、设施、机房的基础上进行完善、革新、改造,以消除重大隐患和缺陷,改善设备性能,提供安全可靠性或节约资源、降低消耗的措施。
2.技术改造的条件
2.1系统自然运行,当系统核心部件超期服役老化严重,有可能或已经引发T2弱电系统维护服务考核细则中“保障红线”类故障时。由乙方出具评估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推进技术改造事宜。
2.2由于系统设计缺陷,导致系统运行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或者评估后存在安全隐患时。由乙方出具评估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推进技术改造事宜。
2.3因不可抗外力因素,导致系统设备出现频繁故障或损坏,需对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加以应对时。由乙方出具评估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推进技术改造事宜。可预知的外力因素不包含在本条描述范围内,如楼内大范围转电等,出现如上情况需服务商提前制定避险方案,出现设备故障或损坏由乙方负责。
2.4系统服务商需每年度针对其所维护系统进行健康度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交甲方审核归档,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年度故障分析、故障占比分析、故障原因分析及改善手段、系统改造建议等。经审核甲方认为有必要实行系统技术改造时,由甲方推进技术改造事宜。
2.5系统服务商应密切跟踪系统运行状态,当出现系统安全漏洞或有可能导致系统瘫痪的情况时,及时知会甲方,并出具相应避险方案及改造建议。经审核甲方认为有必要实行系统技术改造时,由甲方推进技术改造事宜。
3. 应承担的职责
3.1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乙方应遵照甲方关于技术改造的相关制度、标准及管理要求,委派专业工程师加入专门成立的项目组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内容。
3.2根据甲方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投资估算,并参与报告的评审,负责后续的修订工作。
3.3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项目立项工作。
3.4协助甲方编制工程项目资金概算和技术设计方案。
3.5协助甲方编制工程项目资金概算和技术设计方案。协助甲方进行相关的建设准备。
3.6作为承建方进行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照甲方关于项目施工、项目工期、成本、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及建议。
3.7按照甲方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相关固定资产设备进行清点、核实、登记、入账、移交等工作。
3.8其他的技术改造工作配合相关事务。
4.技术改造服务标准
4.1乙方必须要依据甲方相关制度、信息化战略规划,结合弱电系统、相关设备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信息化技术发展现状,承担提出技术改造项目需求的责任。
4.2乙方应根据技术改造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供甲方决策。项目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算、项目需求、投资估算、风险因素、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工期安排、参与人员、投资等。
4.3乙方协助甲方在制定年度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前,完成技术改造项目评估、确定工作。
4.4乙方应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供应商调研,通过调研了解符合需求的实施方案,通过对多个技改方案进行比较,经过充分论证后,得出最契合实际的方案,完成供应商调研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述、项目需求、项目范围、现有资源/设施情况分析、初步技术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计划、风险、合作方式等。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与项目资金概算偏差应控制的10%之内。
4.5直接委托给乙方实施的技改项目需要进行外部评审的,乙方应组织专家评审工作。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应制定严格的项目进度计划,报甲方核准后,按照项目计划实施,不应出现不合理的延误情况。项目建设要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规定。
4.6按照甲方的资产管理规定,在项目技改过程有维护范围内设备的变动(数量、位置等)时,乙方应负责管理,做好资产登记、入账、移交等工作。
4.7由甲方直接委托乙方作为承建方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乙方的项目利润须控制在10%以内,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双方协商。
附件8:工程配合
1.定义
工程配合是指在白云机场的信息化投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诸如可行性研究、立项、实施监管等工程项目相关配合工作。
2.工程配合的职责
2.1协助甲方进行前期工程项目的规划。
2.2前往甲方下属或相关需求单位进行信息化相关的需求调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投资估算,并参与报告的评审,负责后续的修订工作。
2.3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项目立项工作。
2.4协助甲方编制工程项目资金概算和技术设计方案。协助甲方进行相关的建设准备。
2.5项目确定承建方后,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协助甲方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承建方,进行相关的必要工作。
2.6协助甲方进行项目试运行工作,参与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如果项目交付后系统或设备归乙方实施运维,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派工程师积极参与,为后续顺利交接维护奠定基础。
2.7协助甲方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移交、项目后评价、项目审计、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3.工程配合服务标准
3.1乙方应保证足够的人员投入,以满足甲方的工程配合工作所需。
3.2乙方应积极落实甲方的工程配合要求,不得推诿,消极怠工。
3.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工程计划落实工程配合工作。
3.4乙方应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交办的工程配合工作。
3.5乙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刻派人进驻T2航站楼和GTC楼,跟随建设进度,熟悉系统建设图纸,掌握系统维护知识,并配合甲方做好启用前的工程跟进等工作。
3.6乙方应积极落实甲方的T2航站楼、GTC其他改造工程配合要求,不得推诿,消极怠工。
附件9:人员素质与管理要求
1.组织机构要求
1.1组织机构的性质
乙方必须针对本服务合同成立专门的维护机构,配备专业维护人员。维护人员必须为专职,不允许兼职。
1.2工作场所
由甲方提供值班室。
1.3组织机构的组成
1.3.1.运维班组
乙方维护人员应按班组划分,每个班组应至少配备一名领班,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故障的快速恢复。人员的具体数量不少于合同约定数量,一经确定,服务商必须至少确保约定人员到岗工作。
排班计划由乙方自定,按月报甲方备案。
1.3.2.管理团队
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1名项目经理(乙方代表)。
2.人员素质与管理要求
2.1项目经理
学历:本科以上。
经验:3年以上大型运维管理经验。
2.2领班
学历:计算机、自动化、机电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
经验:运维经验3年以上。
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包商正式在编人员,同时上述人员在合同期间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不能更换,承包商须提供上述人员完整的资料(包括劳动合同,无刑事犯罪证明书等)和2018年至今的社保交费记录,承包商须在中标后起30天内提供以上人员资料供甲方备查。
3.管理要求
3.1人员计划和监控
3.1.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履行服务所需的详细员工和组织计划供甲方审批。该计划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所有人员须取得甲方批准的上岗资格,才能独立上岗。
3.1.2.乙方项目经理和领班人员的更换,须向甲方提交替代的职员清单和组织计划以供审批。
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更新后的职员清单和组织计划供审批。
3.1.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下一个月的职员值班表给甲方审查。月值班表中的职员应是甲方事先审查无异议的人员。乙方须保留一份考勤表以记录所有职员上下班时间,实现考勤信息化,并接入甲方的系统,以备甲方随时检查考勤记录。
3.1.5.由于乙方人员编排不合理(如技能经验不足、人员数量短缺)导致本服务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增补相应技能的人员,且不增加合同费用。
3.2.人员管理
3.2.1.乙方应确保所有乙方的人员严格遵守和服从甲方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条例以及安全出入管理规定。
3.2.2.乙方的人员应能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能给机场内的公众、其它用户和运行人员留下恶劣印象和风貌。
3.2.3.对具有以下行为的人员,甲方有要求乙方将其开除或撤换的权利,甲方须提供该人员不适合该工作的书面证明,该材料不必给出进一步的原因说明和证明材料:
3.2.3.1.多次处理事务不当,确实无能力胜任本职位。
3.2.3.2.不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条例或安全和保安的相关规定,或坚持有损于安全或健康的行为等的人员。
3.2.3.3.在上班期间内赌博或饮用酒精饮品,或对毒品有依赖的人员。
3.2.3.4.不按要求着装、佩戴通行卡,或强行穿行未授权区域的人员。
3.2.3.5.有违法行为的员工。
3.2.4.乙方人员辞职和替换要求
3.2.4.1.乙方应避免由于人员的辞职而造成的服务中断和服务质量的下降。乙方应确保能及时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来顶替由于人员辞职造成的岗位空缺。
3.2.4.2.乙方项目经理和领班的更换必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同时向甲方提供接替人员的详细信息,在得到甲方批准后,须提前15个日历日参与现场实习和值班。乙方必须对接替人员进行上岗前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正式上岗,否则不得撤换人员。
附件10:二号航站楼弱电机房清单
二号航站楼 |
|||||
序号 |
机房编号 |
位置 |
序号 |
机房编号 |
位置 |
一 |
PC机房 |
54 |
T2-3L |
三层 |
|
1 |
T2-1P/P |
二层 |
55 |
T2-3M |
三层 |
二 |
DCR机房 |
56 |
T2-3N |
三层 |
|
2 |
W5-1A/D |
首层 |
57 |
T2-4A |
四层 |
3 |
W6-1E/D |
一层西连廊 |
58 |
T2-4B |
四层 |
4 |
E5-1A/D |
首层 |
59 |
N6-4A |
四层 |
5 |
E6-1E\D |
首层 |
60 |
N6-4B |
四层 |
三 |
SCR机房 |
61 |
N6-4C |
四层 |
|
6 |
E5-1B |
首层 |
62 |
T2-1K-0 |
首层 |
7 |
E5-1D |
首层 |
63 |
T2-2A-1 |
三层 |
8 |
E5-1E |
首层 |
64 |
T2-2A-2 |
三层 |
9 |
E6-1A |
首层 |
65 |
T2-2A-3 |
三层 |
10 |
E6-1B |
首层 |
66 |
T2-1H-1 |
三层 |
11 |
E6-1C |
首层 |
67 |
T2-1H-2 |
三层 |
12 |
E6-1D |
首层 |
68 |
T2-1H-3 |
三层 |
13 |
N6-1F |
首层 |
69 |
T2-1K-1 |
三层 |
14 |
W5-1B |
首层 |
70 |
T2-1K-2 |
三层 |
15 |
W5-1C |
首层 |
71 |
T2-1K-3 |
三层 |
16 |
W5-1D |
首层 |
72 |
T2-2D-1 |
三层 |
17 |
W5-1E |
首层 |
73 |
T2-2D-2 |
三层 |
18 |
W6-1A |
首层 |
74 |
T2-2D-3 |
三层 |
19 |
W6-1B |
首层 |
四 |
进线间 |
|
20 |
W6-1C |
首层 |
75 |
东进线间 |
首层 |
21 |
W6-1D |
首层 |
76 |
西进线间 |
首层 |
22 |
W6-1F |
首层 |
五 |
UPS间 |
|
23 |
T2-1A |
首层 |
77 |
UPS-PCR |
二层 |
24 |
T2-2A |
二层 |
78 |
UPSTOC |
二层 |
25 |
T2-2D |
二层 |
79 |
UPS01 |
首层 |
26 |
T2-2E |
二层 |
80 |
UPS02 |
首层 |
27 |
T2-2F |
二层 |
81 |
UPS03 |
一层西连廊 |
28 |
E5-2A |
二层 |
82 |
UPS04 |
首层 |
29 |
N6-1A |
首层 |
83 |
UPS05 |
首层 |
30 |
N6-1B |
首层 |
84 |
UPS06 |
首层 |
31 |
N6-1C |
首层 |
85 |
UPS07 |
首层 |
32 |
N6-1D |
首层 |
86 |
UPS08 |
首层 |
33 |
N6-1E |
首层 |
87 |
UPS09 |
首层 |
34 |
T2-1B |
首层 |
88 |
UPS10 |
首层 |
35 |
T2-1C |
首层 |
89 |
UPS11 |
三层 |
36 |
T2-1D |
首层 |
90 |
UPS12 |
三层 |
37 |
T2-1E |
首层 |
91 |
UPS13 |
三层 |
38 |
T2-1F |
首层 |
92 |
UPS14 |
三层 |
39 |
T2-1G |
首层 |
93 |
UPS15 |
三层 |
40 |
T2-1H |
首层 |
94 |
UPS16 |
四层 |
41 |
T2-1K |
首层 |
95 |
UPS07-1 |
三层 |
42 |
T2-3A |
三层 |
96 |
UPS07-2 |
三层 |
43 |
T2-3B |
三层 |
97 |
UPS07-3 |
三层 |
44 |
T2-3J |
三层 |
98 |
UPS07-4 |
三层 |
45 |
T2-1L |
首层 |
99 |
UPS07-5 |
三层 |
46 |
E6-4A |
三层 |
100 |
UPS07-6 |
三层 |
47 |
T2-3G |
三层 |
101 |
UPS10-1 |
三层 |
48 |
T2-3C |
三层 |
102 |
UPS10-2 |
三层 |
49 |
T2-3D |
三层 |
103 |
UPS10-3 |
三层 |
50 |
T2-3F |
三层 |
104 |
UPS10-4 |
三层 |
51 |
T2-3R |
三层 |
105 |
UPS10-5 |
三层 |
52 |
T2-3P |
三层 |
106 |
UPS10-6 |
三层 |
53 |
T2-3H |
三层 |
|
|
|
*服务商不负责机房的管理,但对本项目设置于机房内的设备如门禁控制器等具有保养职责。 |
附件11:安防系统技术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2安防系统终端及线路维护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一经签订双方在有效期内遵照执行。
二、名词定义
1 .系统/设备故障事件:指造成系统/设备功能性整体或部分缺失,影响到生产运行或生成故障隐患的事件。
2 .故障时间:从系统/设备故障发生(发现)到故障修复的时间周期。
3 .故障时间标准:甲方/用户能够容忍的系统故障时间上限。
4 .超标故障事件:故障时间超出故障时间标准的事件。
5 .有效投诉:指经过双方确认,由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的投诉事件。
6 .航班延误:指经过双方确认责任的延误航班事件。
三、考核依据
主要以下列数据(材料)为考核依据,双方有义务保证以上数据、信息的真实可靠:
n 乙方提供的管理流程、设备维护标准、模板等。
n 乙方提供的设备年度、季度、月度维护计划。
n 乙方记录的生产台账,包括电子、纸质台账。
n 乙方提供的月度、季度、年度运维报告。
n 乙方提供的专项报告,包括突发事件报告、特殊保障报告等。
n 甲方的抽查结果。
n 有效投诉记录。
n 航班延误、统计记录。
n 上级安全考核结果。
3.1争议解决
乙方如果对考核内容有争议,应在收到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理由。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理由则视为乙方认可考核结果。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3.2免责条款
(一)对客观原因(设备本身缺陷、设备老化、供电故障、未告知第三方施工、天气原因等)造成的设备故障,需由乙方提出有效依据,经甲方确认。
(二)抢修工作需要等待运行条件的,以抢修开始工作时间计。
(三)对第三方责任,包括第三方操作不当、人为损坏、延误时间等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但由于甲方运行需要,无法安排作业时间,经甲方确认后,延期期间的损失免责。
(五)维护人员主动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及缺陷、采取弥补性措施并及时通报减少损失的故障,酌情减少或免除扣减服务费。
(六)对于不可抗力(战争、重大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整)造成的损失。
3.3服务费用
运维费用分为两部分,一为固定费用,占比80%,直接发放;一为浮动费用,占比20%,根据考核成绩发放。
3.4考核方法
同时进行红线考核、季度考核两类考核,其中红线考核主要面向诚信事件进行,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统计,原则上允许发生次数为零,一旦发生则处以重罚;季度考核面向日常生产进行,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系统的可用性、服务的响应性以及运维管理的有效性。
(一)扣减服务费=红线考核扣减费用+季度考核扣减费用+服务准备期考核扣减费用。当扣减服务费>费用总额*20%时,甲方有权扣除服务保证金、单方面免责接触服务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二)乙方存在连续两个季度扣分超过30分的,甲方有权扣除服务保证金、单方面免责接触服务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3.5红线考核
当触发红线的事故/事件发生时,由乙方提交专项报告,甲方出具《红线考核通知书》,所扣减服务费款项直接在当季服务费用中扣除。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1-1《红线考核标准》。
3.6季度考核
合同期间,乙方每季初5个工作日内提交季度运维报告,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服务项目验收单》作为季度结算依据。
单个考核指标采取5分制评分,最终根据各自权重换算为100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支付服务费用。
季度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1-2《季度考核指标》。
附件11-1:红线考核标准
类别 |
定义 |
考核要求 |
奖惩规定 |
资产管理 |
年度资产盘点不能发生缺损。 说明:公共区域资产甲方负责,但维护方有责任向甲方报告,若甲方发现资产损失而乙方未报,则乙方负责赔偿;附件2主要设备清单里放置在机房内设备由乙方负责管理。 |
不发生 |
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扣减服务费2000-10000元 |
不安全事件 |
不安全事件定义参照附件3:二号航站区安全协议以及附件14:委外业务安全管理协议 |
不发生 |
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责任,按照附件3:二号航站区安全协议以及附件14:委外业务安全管理协议中相关条款扣减服务费,且甲方有权免责解除合同 |
不诚信事件 |
故意隐瞒、有意作假。包括但不限于: 1、未按合约要求配备相关资源; 2、服务流程进展情况谎报、虚报、瞒报等。 3、隐瞒或不实出具系统故障报告; 4、各类台账、统计数据作假; |
不发生 |
每起扣减服务费1-10万元/次,且甲方有权免责解除合同 |
附件11-2:季度考核指标
类别1 |
类别3 |
指标 |
说明 |
标准 |
权重 |
评分办法(5分制) |
主体工作 |
故障处理 |
重点区域前端设备故障超标事件单数 |
超出重点区域前端设备故障时间标准(低于90分钟)的故障事件单数量 |
0起 |
15% |
5分:0起;4分:1-5起;3分:5-10起;0分:10起以上 |
非重点区域前端设备超标事件单数 |
超出非重点区域前端设备故障时间标准(低于120分钟)的故障事件单数量 |
0起 |
10% |
5分:0起;4分:1-5起;3分:5-10起;0分:10起以上 |
||
用户、管理部门投诉 |
故障处理不及时、服务态度差等原因导致的用户和区域管理部门投诉 |
0起 |
5% |
5分:0起;0分:超过0起 |
||
工作配合 |
完成甲方其他交办的工作 |
是否积极进行甲方临时交办的工作 |
0起 |
15% |
5分:全部完成;3分:部分完成;0分:未完成 |
|
备件库 |
备件响应度 |
备件库存不足导致故障超时 |
0起 |
5% |
5分:0起;0分:超过0起 |
|
备件库存达标率 |
库存满足《最低库存清单》数量要求 |
100% |
5% |
5分:满足;0分:不满足 |
||
人员管理 |
违规事件数 |
是否有违反《人员素质与管理要求》中有关人员的相关条款 |
0起 |
5% |
5分:0起;2分:1起;0分:超过1起 |
|
是否有违反值班人数的要求,是否有涉及人员变动未上报甲方 |
0起 |
5% |
5分:0起;3分:1起;1分:2起;0分:超过2起 |
|||
预防性维护工作 |
巡检 |
巡检计划完成度 |
巡检计划的完成度(巡检计划由乙方拟定,报甲方审核),由甲方进行抽检 |
100% |
5% |
5分:100%;0分:低于100% |
保养 |
保养计划完成度 |
保养计划完成度(保养计划由乙方拟定,报甲方审核),由甲方进行抽检 |
100% |
5% |
5分:100%;0分:低于100% |
|
资产管理 |
账实相符率 |
按《设备管理办法》进行设备管理,提交季度盘点报告,资产实物与台账匹配率 |
99% |
5% |
5分:99%-100%;4分:98%-99%;3分:97%-98%;2分:96%-97%;1分:95%-96%;0分:95%以下或丢失资产金额≥50万 |
|
资料提交 |
资料提交 |
资料提交完成度 |
是否未按照附件13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 |
0起 |
10% |
5分:0起;4分:1起;3分:2起;0分:超过2起;未提交一份资料算一起 |
满意度 |
主体工作 |
主体工作服务满意度 |
业主对服务商运维的工作满意度,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作、安全管理、报告提交、备件配备、临时交办的执行情况等 |
满意 |
10% |
5分:很满意;4分:满意;3分:一般:0分:不满意 |
注:后台、前端设备划分详见附件2《主要设备清单》;重点区域、非重点区域划分详见附件12《重点区域清单》;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3《提交资料清单》。
附件12:重点区域清单
系统 |
重点区域 |
航显系统 |
出发大厅(含值机岛)、登机口、出发指廊、行李转盘、到达大厅 |
集成系统 |
AOC,塔台(运行中心),资源分配终端, |
UPS系统 |
PCR(T2主机房)、DCR机房 |
综合布线 |
PCR、DCR、ITC-T2-T1光缆 |
机房 |
ITC、PCR、DCR、GTC主机房 |
离港系统 |
值机岛、登机口 |
安检信息系统 |
安检通道 |
T2安防系统 |
值机区、安检区、登机口、空陆侧交界 |
附件13:提交资料清单
本合同提交的资料都需乙方公司加盖公章后提交甲方审批。
项目 |
资料清单 |
说明 |
更新频次 |
人员资料 |
劳动合同 无犯罪证明 2018年至今的社保交费记录 身份证复印件 |
中标后起30天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证件办理 |
每年 |
花名册 |
中标后起30天内提交人员花名册,服务期间进行实时更新并随季度服务报告提交 |
实时更新 |
|
人员资质 |
资质证书 |
中标后起30天内提交各维护人员的资质证书 |
每年 |
人员值班 |
职员值班表 |
每月25号前提交下一个月的职员值班表给甲方审查。月值班表中的职员应是甲方事先审查无异议的人员 |
月度 |
服务报告 |
月度服务报告 |
总结当月工作情况,按甲方要求的内容提交模板,审核通过后按模板填写,每月10号前提交 |
月度 |
季度服务报告 |
总结当季工作情况,按甲方要求的内容提交模板,审核通过后按模板填写,每季初15号前提交 |
季度 |
|
巡检 |
巡检计划 |
每月25号前提交下月的设备巡检计划 |
实时更新 |
巡检记录 |
每月25号前提交本月的巡检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
实时更新 |
|
保养 |
保养计划 |
每月25号前提交下月设备保养计划 |
实时更新 |
保养记录 |
每月25号前提交本月的保养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
实时更新 |
|
运维保障 |
运维保障方案 |
合同生效30天内提交运维保障方案,方案必须包含合同要求的内容 |
每年 |
设备管理 |
设备管理办法 |
合同生效30天内提交服务范围内设备的设备管理办法并提交甲方审批通过后执行 |
每年 |
季度盘点报告 |
每季度末25号前,提交季度盘点报告报甲方备案,如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乙方负责赔偿损失设备 |
每季度 |
|
应急响应 |
应急处置方案 |
合同生效30天内提交维护范围内《应急处置方案》给甲方审批通过执行。方案模板由甲方提供 |
每年 |
备品备件 |
最低库存清单 |
每季度末25号前提交本季度最低采购要求及最低库存清单 |
每季度 |
库存出入库记录 |
每季度末25号前提交本季度库存出入库记录 |
每季度 |
附件14:委外业务安全管理协议
委外业务安全管理协议
1、总则
1.1安全指标
1.1.1暴力恐怖事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内部员工严重违法犯罪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重事件为0;
1.1.2责任原因造成的凶杀、爆炸、破坏等恶性刑事案件为0;
1.1.3责任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火灾、交通及其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0;
1.1.4责任原因造成的建筑物倒塌等事故为0;
1.1.5责任原因造成的重要设施、设备损坏事故为0;
1.1.6责任原因造成的离港系统、生产网系统、系统集成系统等核心系统、重要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机场关闭或部分关闭等严重影响机场运行的事件为0;
1.1.7责任原因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为0;
1.1.8责任原因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事件为0。
1.2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行业主管部门规章、标准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3危险品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3.1人员死亡或重伤:其中,人员死亡是指自不安全事件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由本次事件导致的死亡。人员重伤、人员轻伤的鉴定标准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颁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3.2重大财产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1.3.3重大环境损害,即《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突发环境事件。
1.4恶劣社会影响事件:
是指给社会秩序、企业形象等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诱发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上访,引起中央、国家部委关注,或有大规模负面报道或互联网大面积转发、评论。
2、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白云机场及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和标准实施安全监管。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服务等委外业务活动实施安全监管,履行监管职责,监督乙方安全动态,对重点时段、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管。
甲方应建立委外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机制,按要求对乙方驻场(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监督乙方落实对其驻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甲方对乙方发生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情况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警示》、安全约谈等措施,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实。
甲方对于乙方违约情形发生的,有权下发违约整改告知书,具体告知整改内容。乙方应按告知书内容执行,拒不执行的或执行不全面的,甲方有权免责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所有业务合同。
甲方有义务听取乙方提出的关于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开展座谈会或调研,改进、完善安全监管工作。
3、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乙方安全生产、作业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甲方应立即予以改进,确保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并视对乙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4、乙方责任和义务
4.1综合安全条款
4.1.1乙方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程序及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施工、服务等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管。
4.1.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等要求。乙方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4.1.3乙方应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程,按照施工、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
4.1.4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人员安全意识。
4.1.5乙方应履行施工、服务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其成为违法犯罪窝点或非法、反动组织的活动场所。
4.1.6乙方应要求其员工严格遵守甲方施工、服务场地的有关规定。
4.1.7乙方应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禁止在施工、服务区域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毒性物质等危险品。
4.1.8乙方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及安全约见,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并接受甲方的复查。
4.1.9乙方应严格加强人员内部管理,防范内部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4.1.10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建立并完善安全信息主动报告流程和程序,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
4.1.11 乙方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运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4.1.1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
4.1.13 乙方应接受甲方组织的对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1.14乙方应做好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4.2消防安全条款
4.2.1乙方及其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其在甲方施工、服务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规章、标准和本协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
(2)自觉爱护施工、服务区域的一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对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消防器材有效正常;
(3)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应严格按消防法规进行操作;
(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报请机场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定期检查检查管辖区域内的电气线路和设备使用情况。
(6)加强生产、作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电器产品、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的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应在规定或指定的区域和位置使用水、电,保证用水和用电符合安全规范。
4.2.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2.3乙方应定期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4.2.4乙方所属员工具有维护机场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2.5在施工、服务区域内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4.2.6乙方所属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防范措施。
4.2.7乙方及所属人员严禁发生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在禁烟区吸烟、乱丢烟头的;
(2)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超负荷电器的;
(3)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
(4)违章操作或违章使用明火作业造成火情、火险的;
(5)违反使用明火禁令,未经批准焚烧废旧物品的;
(6)违法占用疏散通道,或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遮挡或者覆盖消防安全疏散等指示标志的;
(9)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或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10)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4.2.8乙方在施工、服务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动火作业管理。
4.2.9发生火情、火险或火灾时,乙方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适时启动紧急疏散预案,及时拨打白云机场火警电话(36063119)或“119”报警,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
4.2.10乙方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基础培训和教育,乙方施工、服务人员应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2.11乙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学习掌握甲方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应急演练。
4.3生产、作业安全条款
4.3.1乙方在生产、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要求,如有违规,相应安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3.2乙方在生产、作业时,应采取科学的安全保护措施,为员工提供必须人身防护用品,避免发生人员意外伤亡事故。
4.3.3 乙方不得擅自在甲方施工、服务区域内设铺住人,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过夜人员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4.3.4乙方作为甲方的委外单位,对机场设备设施的运行和保障承担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运行正常,不发生责任原因设备运行不安全事故/事件。
4.3.5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检查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协助检查工作直至完成。
4.3.6 乙方施工、服务范围内遇有突发事件时,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协助处置工作直至完成。
4.3.7乙方实施机械操作生产作业时应至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使用电机设备、机械等电源单位,必须配备1名以上中级电工人员。
(2)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有无配件松动。
(3)检查电源、电线、插座板有无漏电,是否完好。
(4)检查用气、用电、用火是否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
(5)生产(作业)时应按照各种生产设备使用说明规定,性能规范操作。
(6)机械操作时,应指定专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使用。
(7)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汇报,及时维修,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8)应在作业现场设置相关警示标志牌或围档,并指定专人看护现场。
4.3.8乙方实施高处(空)作业时应至少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实施高处(空)作业时,现场应至少同时有三人以上作业人员。
(3)实施高处(空)作业前,应检查升降机,高空架是否安全牢固。
(4)高处(空)作业区周边应设立围栏,并放置安全提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安全区。
(5)实施高处(空)作业前,应与甲方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协调后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高空架、升降梯应在指定的地点放置。
(6)实施高处(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作业区地面安排人员看守。
(7)实施高处(空)作业的人员应处于精神饱满和注意力集中的良好状态,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小时,连续操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作业人员。
4.3.9乙方生产作业使用限制物品应至少满足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1)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施工、服务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
(2)乙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应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满足甲方有关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管理的要求。
(3)乙方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并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管理安全全面负责。
(5)乙方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接收过专业培训,按要求持证上岗。
(6)因作业需要携带刀具/工具等限制物品进入机场控制区,应经过机场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带入控制区。如发现未经申请的无编号刀具/工具,相关违规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对所使用的限制物品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并自觉接受机场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
(8)乙方因责任原因导致刀具/工具等限制物品遗失、或违反刀具/工具使用管理制度以及机场其他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资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加强对限制物品使用期间的管理,督促员工看管好限制物品,严防限制物品失控。对于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并安排监管人员对限制物品使用过程进行现场监控。发现限制物品失控(遗失、被盗)时,立即向甲方报告,并配合机场有关部门查清事实。
(10)对检查中发现的限制物品安全隐患,乙方应当立即予以整改,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器材、运输工具均应停止使用。
4.4乙方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4.1乙方应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定期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
4.4.2乙方应根据甲方委外业务特点,在驻场(作业)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法律、规章、标准,以及甲方、白云机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生产(作业)岗位操作规范。
4.4.3乙方应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记录,并直觉接收甲方的定期检查。
5、乙方违约责任
5.1安全指标责任
乙方有本协议1.1安全指标所列的不达标的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免责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外包合同/协议(主合同)。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5.2消防安全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1)乙方未认真履行本协议4.2消防安全条款所列的任意一项消防工作职责的。
(2)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
(3)乙方未按规定定期开展防火安全自查,未做好检查记录,或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未进行整改的。
(4)乙方未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或未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的。
(5)乙方违规使用未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5.2.2乙方及所属人员发生本协议5.2.1任意一种情形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3000元/起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乙方三次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3乙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甲方有权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乙方两次出现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4对一时无法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乙方未采取等效安全措施,甲方有权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5.2.5乙方生产、作业区域不发生由于人为过失造成所属区域内原配备消防设施、设备产生警报及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停产整治处理。造成损失或酿成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2.6 发生火情、火险或火灾时,乙方未实施灭火和未适时启动紧急疏散预案,未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生产、作业安全
5.3.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3000元/起的罚款;由此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乙方三次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业务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实施机械操作生产(作业)未达到本协议4.3.7条款所列的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2)乙方实施高处(空)作业未达到本协议4.3.8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3)乙方生产(作业)使用限制物品未达到本协议4.3.9条款所列的任意一项安全标准的。
(4)乙方所属员工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和甲方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违章作业的。
(5)乙方违反国家关于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规,不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的。
(6)乙方在生产(作业)时,未采取科学的安全保护措施,未提供生产(作业)人员必要人身防护用品的。
5.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处以3000-5000元/起的罚款;由此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乙方违规使用无安全生产作业资质人员上岗作业的。
(2)乙方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违章作业或野蛮作业,对甲方或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3)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
(4)在使用、管理范围内遇有突发事件时,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
5.4 甲方对乙方出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合理性建议及意见,乙方不予以配合、不服从管理或不落实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处以3000-5000元/起的罚款。
5.5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加强本单位的安全信息管理。若乙方生产、作业区域发生不安全事件或不正常情况,乙方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信息的,甲方有权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处以3000-5000元/起的罚款,并视情节有权终止相关合同及协议;造成损失或酿成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6 乙方及所属员工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约定内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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