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截止日期:2020年04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人电话:020-86133693
招标内容:
评审公告
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寻找合格的合作商(以下简称“合作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
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 |
1 |
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自2020年5月1日至 2022年4月30日 |
1项 |
22万元人民币 |
三、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对重大经济活动、经营决策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应采购人要求参与谈判。
(二)房地产项目法律事务:为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等。
(三)物业租赁项目法律事务:为公司房物业租赁项目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等。
(四)人力资源法务咨询事务: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五)水电管理法律事务:为公司水电管理业务及供电给水相关建设工程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等。
(六)饭堂管理法律事务:为公司饭堂管理业务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等
注:详细服务内容要求请参阅评审文件的第六部分《用户需求书》。合作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四、合格的合作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合作商为合格应邀人: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须超过10年(截至2020年 1月1日止),如注册地不在广州,须在广州设有分所(常驻服务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必须具有50名以上执业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对房地产行业,特别是商业地产有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都较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大型商业地产(指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五星级酒店、甲级写字楼、酒店式公寓)项目
(2)城市更新项目法律顾问
(3)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法律顾问
(4)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大型非国有企业其中之一提供过法律顾问
(5)水电管理项目法律顾问
(四)★应邀人须以律师事务所整体专业能力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应组建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且该律师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4名执业律师及若干助理人员,团队的成员应稳定,各成员专业特长搭配合理,团队专业知识全面,团队中的律师具有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过法律服务的经验;
(五)★律师事务所须指定一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指定的主办律师应执业15年以上,为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
(六)★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律师在近5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七)★合作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合作商需书面承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加盖公章( 承诺函格式详见项目报价文件格式中第三点);
(八)★合作商不得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合作商需书面承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并加盖公章 (承诺函格式详见项目报价文件格式中第三点);
(九)★合作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合作商需在竞价公告发布后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截图格式详见项目报价文件格式中第四点);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本公告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网络平台(http://wz.gdairport.com/)发布。
六、评审文件通过报名登记的方式获取
领取时间:2020年4月22日 - 4月27日9:30至17:00(北京时间),(中午12:00~14:00及周六日为休息时间除外)
领取地点:广州市机场路航云北街66号806室
联系人:陈小姐 周小姐 覃先生
电话: 86133693 86112793
有关此次综合评审邀请之事宜,可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查询
七、本套评审文件包括六部分:《评审公告》,《合作商须知》、《评审文件》、《合同条款》(确定提供服务的合作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项目报价文件格式》(合作商应按该部分格式编制并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的报价表、报价信函等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用户需求书》。
八、本套评审文件中所有标注了“★”及加黑的项目均为不可偏离项目(优于条款要求的不视作偏离),如有偏离将导致合作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作废,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九、★报价期限:2020 年4月28日9:3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
十、★本次综合评审最高限价为不超过 22 万元人民币,如报价文件所报价格超出限价,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文件,宣布评审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并对由此引起的对合作商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合作商。如合作商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串通,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合作商将以包干的方式承担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采购人不再向合作商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但是,如果合作商应采购人要求到广州市以外进行工作,出差期间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十二、在合同期内,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机构要求进行重组、改制、发生变更或更名的,由新的单位继续履行与中标人签定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