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卫生学预评价及检测评价项目
截止日期:2020年06月12日 17时51分54秒
项目联系人:林工
联系人电话:15521313077
招标内容:
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卫生学预评价及检测
评价项目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卫生学预评价及检测评价项目
2、项目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
3、项目范围及内容: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卫生学检测检验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评价、公共卫生间卫生监测、水质检测等,详见报价清单)及卫生学验收工作(包括为完成验收工作,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报价人需保证检测报告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规划验收;配合完成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完成卫生学检疫验收资料归档工作,满足采购人的档案归档要求。报价人需根据本工程进度配合采购人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和验收。
4、工程规模:地上2层航站楼,建筑基底面积80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845平方米,航站楼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二、工程量报价表
工程项目 |
检测部位 |
检测项目 |
工作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项目卫生学预评价 |
/ |
/ |
12845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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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评价 |
送风口 |
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链球菌、可吸入颗粒物(PM10) |
15 |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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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管内表面 |
积尘量、真菌总数、细菌总数 |
15 |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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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管 |
新风量 |
20 |
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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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水/ 冷凝水 |
嗜肺军团菌 |
8 |
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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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学评价 |
5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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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学、公共卫生间、水质检测评价 |
公共场所空气质量 |
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照度、噪声、空气细菌总数、苯、甲苯、二甲苯 |
63 |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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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间及母婴室空气质量 |
微小气候(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大气压)、照度、噪声(噪声强度测定)、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氨气、硫化氢、空气细菌总数、臭气浓度、换气次数、成蝇、蝇蛆 |
12 |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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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直饮水)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余氯、氨氮、耗氧量、锰、铅、铁、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等14项 |
8 |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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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验收顾问咨询服务 |
含指导卫生验收入案,组织监管单位专家勘查现场、专家现场评审、跟进监管单位现场验收(如有);协助办理并取得本项目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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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计 |
/ |
含税包干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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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证书附表认证范围必须涵盖本次采购的检测所有指标,且CMA证书在有效期内。CMA证书附表认证范围必须涵盖的检测指标有:
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链球菌、可吸入颗粒物(PM10)、积尘量、新风量、嗜肺军团菌;
②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余氯、氨氮、耗氧量、锰、铅、铁、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
③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照度、噪声、空气细菌总数、苯、甲苯、二甲苯;
④公共卫生间:微小气候(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大气压)、照度、噪声(噪声强度测定)、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氨气、硫化氢、空气细菌总数、臭气浓度、换气次数、成蝇、蝇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报价人须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wz.gdairport.com/)上完成承包人的合作商注册;
5、无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
6、不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报价人其报价文件无效。
四、报名
1、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联系人方式、供应商注册表等。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
3、报名邮箱:linzuofeng@gdairport.com
4、报名时间:2020年6月6日至6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五、报价要求及说明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1日17时之前。报价人需将纸质报价文件于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或寄递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
2、报价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
3、报价资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4、根据报价表格式,报出每项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应考虑包括完成检测工作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往返的交通费及通讯费用(一切与工程有关的邮资、长途电话、电报、传递服务、电讯传真等)、税费、完成检测任务所需的其他费用,及相应技术规范的所有工作内容,设备材料费、检测点布设及维护费、人工费、办理检测相关许可、技术工作费、设备进出场费、报告编制费以及税费、风险费等其它费用均应在综合包干单价中综合考虑。
5、结算方式为总价包干(含税价)。
6、若响应报价不足三家单位,采购人有权重新再次采购,或者可与报价人再进行价格谈判,以谈判后的价格为准,报价人需无条件同意此项要求。
7、报价单位应报出综合单价以及总价,总报价不可超过限制价:165530.00元。
8、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1)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以及授权代理人与签字人不符而又无有效更改授权代理人证明的;
(2)报价文件无按规定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印鉴;
(3)报价文件的编制,承包内容及报价方式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相符;
(4)报价文件中各项检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5)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按时密封提交):
1、按采购公告工程量清单报价,报出综合单价及总价(报价为含税价格);
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本公告第三条第2点报价人资质要求的所有检测指标的认证附表复印件;
3、提供技术服务方案,还须提供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信誉、专业能力的介绍,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评分细则表;
4、法人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公平竞争承诺书(附件2);
6、报价函(附件3);
7、公司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还须包括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平台的合作商注册信息);
8、无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9、报价人须保证报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所有资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所有资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报价文件需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A4 纸装订装入统一规格的有效密封袋(盒)封装。封套外应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的名称、报价日期、地址。密封袋(盒)上标明: 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卫生学预评价及检测评价项目报价文件、报价方名称、报价日期字样,并在信封或档案袋(盒)的密封口处加盖报价方单位公章。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清而造成报价文件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人概不负责。
七、审查原则
以“工程利益第一”出发,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的竞争要求,对报价单位报价的完整、准确及合理性;技术方案的科学、可行及合理性;工程经验的丰富及熟练性;企业信誉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
八、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对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内容详见《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有效性审查表》(见附件4),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表格中内容视为无效文件。
2、评审小组将各报价单位所报的总价进行算术平均数计算然后再下浮3% 后的结果作为报价总体水平的参考价。当有效报价等于参考价时,有效报价得分为40分;将有效报价与参考价相比,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中间值采用插值法计算,最多扣至0 分为止。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评审小组还将对各报价单位的方案进行技术评分,技术评分细则如下表:
60分 |
项目业绩 |
5分 |
2016年至今,完成过5个(含)或以上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无相关业绩不得分。 注:①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文件,并能证明合同金额、签订时间;②有效项目业绩为广东省内交通等候场所工程卫生学检测评价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 |
项目负责人水平 |
5分 |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经验丰富,且主持过3个(含)以上合同额80万(含)以上类似工程,得5分;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经验丰富,且主持过至少1个合同额80万(含)以上类似工程,得3分;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但经验不足,未主持过相关类似工程,得1分。 其他不得分。 注:①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明; ②主持的类似工程是指2016年至今完成的广东省内交通等候场所工程卫生学检测评价项目,须提供合同文件及检测评价报告的关键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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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力 |
5分 |
所有有效报价人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500万以上(含)得5分; 100万(含)至500万(不含)得3分; 100万以下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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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誉 |
10分 |
所有有效报价人具有连续10年(含)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0分; 具有连续7年(含)至9年(含)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8分; 具有连续4年(含)至6年(含)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5分; 具有连续2年(含)至3年(含)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 其他不得分。 注:“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是指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为2019年往前推算的连续不间断的,如中途有年份未颁发,则不可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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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
15分 |
自有实验室、拥有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15分; 自有实验室、无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有但不在有效期内得5分; 无自有实验室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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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方案 |
20分 |
技术方案的科学、可行及合理性:整体为优秀,得20~15分;整体为良好,得14~10分;整体一般,9~0分。 |
评审小组将符合要求的有效报价按照“总分=经济部分评分+技术部分评分”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报价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5521313077
地址: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为 。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现本人 法人代表姓名 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对 采购项目名称 的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进行响应,被授权人代表本公司(单位)处理与该采购项目有关的报价及后续合同处理等相关事宜,本人均同意并认可。
本授权书于签字日期后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法人章):
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对 采购项目名称 的采购项目进行公平竞争,并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3
报价函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根据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卫生学预评价及检测评价项目服务采购公告,我方经研究上述项目服务采购公告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愿意以报价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
报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卫生学预评价及检测评价项目
报价单位:
时 间:
序号 |
报价文件要求 |
是否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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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应满足第三部分中“报价人资质要求”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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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应满足第六部分中“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中列明的全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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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没有高出最高限价同时符合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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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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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
附件5
成 交 通 知 书
有限公司:
经我公司审议确定,你单位成为 项目的成交单位,承包内容为 文件所规定的发包内容,成交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 (¥ 万元)。
采购人(公章)
202 年 月 日
附件6
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卫生学预评价及检测评价项目服务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卫生学预评价及检测评价项目
工程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
发包人: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
检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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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签署本合同协议书。
作为检测单位承担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卫生学预评价及检测评价项目,接受发包人检测工作的管理,为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检测成果。
现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 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二、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一) 本合同协议书
(二) 合同补充协议
(三) 成交通知书
(四) 合同条款
(五) 合同附件
(六) 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七) 报价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三、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四、 本项目合同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图纸附后)报出综合单价以及总价,结算方式为总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检测验收合格为止、包检测报告整理、归档等,检测频率须满足验收和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数量增减,总价不变,不因检测点数增加而调整合同费用。本合同价款均为含税价,若涉及有增加业主方的,本合同的支付及发票均按增加业主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五、 考虑到发包人将按合同规定向检测单位支付检测费,检测单位在此保证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检测及验收服务。
六、 考虑到检测单位将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检测及验收服务,发包人在此同意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以检测单位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服务的报酬。
第一条 总则
1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发包人委托实施检测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必要条件。
(2)“发包人”是指承担工程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检测业务的一方。
(3)“检测单位”指为发包人服务的检测方。
(4)“项目检测机构”是指检测单位派驻本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检测合同的组织机构。
(5)“检测工程师(人员)”是指代表检测机构对本工程实施检测的专业人员。
(6)“第三方”是指除发包人、检测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或实体。
(7)“工程建设检测”包括正常的施工检测工作和附加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2 、检测合同适用的法律与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条例、规章等。
3、检测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用汉语。
二、双方关系:检测单位受发包人委托将负责组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检测合同的二级管理机构的工作。项目检测机构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接受和服从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领导,检测单位对提供本服务的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
三、服务开始:检测单位收到评审结果通知书之日后,发包人将发出要求检测单位开始检测服务的通知,检测单位应在通知的日期立即开始履行其服务。
四、服务期限:检测单位的服务时间为发包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
五、合同的终止:在本协议的服务期满和发包人对检测单位费用的支付完成后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的修改:本合同内容(包括服务范围)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由于过程的特殊性,发包人有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力。
第二条 项目概况
一、工程监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任务范围: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卫生学检测检验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评价、公共卫生间卫生监测、水质检测等,详见报价清单)及卫生学验收工作(包括为完成验收工作,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检测单位需保证检测报告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规划验收;配合完成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完成卫生学检疫验收资料归档工作,满足发包人的档案归档要求。检测单位需根据本工程进度配合发包人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和验收。
2、本项目要求:检验前10日,必须报出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附上对应的检测规定,所有检验需要经过监理和业主同意后才能执行,否则不予结算。
3、工期:检测单位的服务时间为发包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
4、项目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5、工作要求和发包人要求:
(1)检测工作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省市的有关规定、国家或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测结果满足相关专项工程验收要求。
(2)检测单位应提供能满足检测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等。
(3)检测单位对测量用仪器,须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4)检测人员的配备和服务要求
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组织检测人员、设备的进场,加快各个工作面工作的开展,为本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提供基础保证。
(5)如发现人员与报价文件不符、未持证上岗,发包人将要求检测单位立即调整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6)检测单位必须保证按报价文件承诺的人员名单到岗,并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当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前提出同等或资质更高的人员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如检测单位没有按报价文件承诺,发包人可有权进行经济处罚:项目负责人不到位处罚2万元人民币,技术负责人不到位处罚1万元人民币,工程师不到位处罚6000元人民币。
(7)检测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不得接受施工方的钱物和宴请;一经发现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8)应综合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案,精心组织和严格按批准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工作,其中材料检测批次、规格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检测单位应接受现场监理单位的协调。
(9)当出现检测结果异常或不合格情况时,检测单位应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检测结果。
(10)检测数量、规格及批次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检测单位需派专人负责,使检测进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1)除强制检测项目外,检测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及自身经验,提出控制工程质量的检测方案或建议,但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总价。
第三条 检测单位的义务、权利与责任
一、检测单位应按合同、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检测服务;
二、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发包人代表联系;检测单位的指定代表为 ;
三、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技术要求等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单位应独立地实施检测,承担检测操作试验等工作;
四、检测单位应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工期、质量、人员资格、设备、仪器和检测过程的监督;
五、检测的质量及赔偿
1、对检测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因检测单位过失或服务水平低下、检测数据错误而造成工程经济损失,检测单位除免收该部分的检测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检测单位赔偿;如因检测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检测单位除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还需根据相关法律负相应法律责任。
2、由于检测单位原因造成的扩大检测,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向发包人收取其他费用;
3、由于检测单位不能按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完成检测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本项目第二侯选人或其它侯选人按其报价时提出的报价价参与检测,如该报价高于检测单位合同价,则该多出部分费用责任由检测单位承担;
如因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多方存有异议,须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鉴定检测时,以鉴定检测的结论为准,若因本项目检测单位过失造成的检测错误,检测单位需负责第三方鉴定检测费用及工程经济损失。
六、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成果以及发包人向检测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检测单位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
七、检测单位承担的本合同任务,不得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技术服务。
九、检测单位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资料。
十、检测单位及其人员在服务期间只能获得与发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报酬,此外不得向发包人或实施本工程的承包商索要额外的报酬,不得与承包商在本工程中发生经济活动。
十一、检测单位必须如实按报价文件中的人员组织架构配备人员,若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发包人将有权调整检测工作量,并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上报市建委,予以不良业绩记录登记与通报。
十二、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检测单位更换不能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合同的试验检测人员,对违反检测合同对发包人或工程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检测人员,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到清退;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检测人员,其代替的检测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十四、检测单位在报价文件承诺的合同段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情况下除外。
十五、检测单位还应保证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结算缺陷责任期可能发生的检测工作。
十六、对发包人支付的检测费用,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缴纳有关税款。
十七、检测单位应对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十八、检测工作需按发包人要求24小时内进行检测,并在相应规定的时间和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不能影响工程其他工序的实施。若不能按相应规定的时间和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检测的,则每违约一次,检测单位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在完成检测后的3天内(经发包人许可7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对于不合格的结果,应立刻通知监理,并在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和发包人。检测单位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技术数据负责,提交的检测试验报告应具有法定效力,符合工程验收要求。
十九、正式检测报告的数量和提交方式:检测报告一式八份,在完成该项检测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六份(由监理工程师转交五份给施工单位),计量时向发包人提交一份作为附件,待工程验收时向发包人提交两份。
二十、编制检测工作月报,归纳统计当月的检测情况,并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上报发包人。
二十一、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191号令)等相关安全管理法规文件执行监测工作,并按上述文件规定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二十二、检测完成后的主体结构修复,现场清理等工作,由检测单位完成。
二十三、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十四、检测单位出具所有检测报告必须符合韶关市疾控中心相关规范、标准,出具的合格报告保证通过验收。
二十五、与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评价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二十六、指导卫生验收入案,组织监管单位专家勘查现场、专家现场评审、跟进监管单位现场验收(如有);协助办理并取得本项目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 发包人的义务、权利与责任
一、批准或认可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计划和工程量,开具本合同工作所需的证明文件,以利该单位开展工作;
二、提供检测工作开展所必须的批准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施工图等资料;
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工期、质量、人员、设备、仪器、检测过程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工作,有权要求责任方自费进行返工;
四、有权根据设计、施工的需要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检测单位不得对此有异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按合同规定确定;
五、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六、组织检测报告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七、在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检测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八、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发包人代表,负责与项目检测机构联系。更换发包人代表,要提前通知项目检测机构;
九、经发包人进行业务测验和工作考核,对检测单位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检测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更换;
十、发包人有权否定任何在本工程中检测工程师作出损害发包人利益的决定和行为,并有权向检测工程师索赔或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如检测单位随意更换检测人员,或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职责,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或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责的其它责任。
第五条 成果的提交和验收
1.成果的提交:检测单位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告的格式和内容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报告中应包括检测结果、数据表。
(3)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一式八份 。
2.验收程序
(1)自审:检测单位自审(预审意见作为进度款申请附件)。
(2)验收:通过验收(验收意见作为合同结算证明文件)。
第六条 合同价格
本合同范围所有检测任务采用总价包干。根据报价文件并经双方确认,本合同预计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 )。
总价应被理解为已包含报价人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购文件及合同中约定包含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有费用。
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卫生学预评价及检测评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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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
检测部位 |
检测项目 |
工作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项目卫生学预评价 |
/ |
/ |
12845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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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评价 |
送风口 |
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链球菌、可吸入颗粒物(PM10) |
15 |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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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管内表面 |
积尘量、真菌总数、细菌总数 |
15 |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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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管 |
新风量 |
20 |
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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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水/ 冷凝水 |
嗜肺军团菌 |
8 |
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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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学评价 |
5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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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学、公共卫生间、水质检测评价 |
公共场所空气质量 |
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照度、噪声、空气细菌总数、苯、甲苯、二甲苯 |
63 |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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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间及母婴室空气质量 |
微小气候(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大气压)、照度、噪声(噪声强度测定)、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氨气、硫化氢、空气细菌总数、臭气浓度、换气次数、成蝇、蝇蛆 |
12 |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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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直饮水)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余氯、氨氮、耗氧量、锰、铅、铁、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等14项 |
8 |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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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验收顾问咨询服务 |
含指导卫生验收入案,组织监管单位专家勘查现场、专家现场评审、跟进监管单位现场验收(如有);协助办理并取得本项目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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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计 |
/ |
含税包干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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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支付与结算
1、检测单位完成项目卫生学预评价的评价报告,提交一式五份评价报告经专家评审及卫生防疫部门认可无误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 ;检测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检测评价报告,提交各一式五份合格检测及评价报告经专家评审及卫生防疫部门认可无误后(办理结算归档的报告份数按归档要求另外提供),发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
2、完成卫生防疫验收申报全部流程,报告通过卫生防疫部门审批,完成验收并取得本项目卫生许可证并办理结算手续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余款(若结算需政府审定或终审单位复审,结算初审完成后则按发包人初审结算价支付至95%,政府审定或终审单位复审完成,支付至结算终审价的100%)。
3、检测单位在每次收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交等额发票。若属于地方税局或发包人代扣税项目,监测人须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代扣手续。
4、所有款项的支付应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审核后才办理支付手续。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在实施过程中,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另有约定的,可进行合同变更:
1、经发包人同意另行委托的其他项目的检测工程;
2、新增的工程内容,应维持报价水平,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规定并依次取用:(1)工程量清单有相近的项目的单价采用换算方式套用;(2)不属上述情况属新增工程项目,单价按下浮1.2%再乘以下浮率(报价的总价和控制价的比值)作为新增单价。
3、是否属新增工程由发包人确定;
4、对于发包人确定的新增工程,试验检测单位不得推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发包人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发包人不按合同履行职责,已支付的检测费用不得收回。
2、合同生效后,由于工程停建或因发包人原因而需要终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应向检测单位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检测费用。
二、检测单位责任
1、如检测单位不按合同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向检测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检测单位并须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重新采购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损失。
2、检测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检测成果,每超过一周,减收该部分费用的2‰;超过 5 周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检测单位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
3、如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成果质量不合格,检测单位应自行返工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如返工后检测单位提交的检测成果质量仍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向检测单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检测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检测单位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人工程变更的(无论增加或减少),检测单位须赔偿工程变更费用的10%。
4、检测单位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资料,如检测单位故意提交虚假的检测资料,发包人一经发现,有权扣减合同总价的5%,并要求检测单位限期改正。检测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向检测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5、如检测单位未安排报价书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则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的,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次,技术负责人不到位的,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次,工程师、测量工程师不到位的,应支付违约金6000元人民币/次。上述情形发生5次以上(含)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向检测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6、检测单位不配合发包人进行监督检查的,每次扣减合同总价5%,不配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阻挠、迟滞,以内部的管理制度限制查阅有关资料或限制对试件去向进行追索,提供虚假信息等。
7、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检测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检测单位未能按要求进行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向检测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合同履行
如果发生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如战争、自然灾荒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本合同应自动顺延履行,且双方不被视为违约,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终止或减少上述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一旦消失,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作违约论。
第十一条 检测文件归档要求
1、检测单位应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民航局及指挥部有关档案规定,编制、收集有关工程监测、测量文件,经整理后向指挥部档案室归档。归档的检测文件必须符合《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归档细则》文件要求及相关档案规定。属于韶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工程文件,按照《韶关市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工程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规定》有关要求执行。归档以指挥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
2、检测单位应在检测任务完成后30天内向指挥部档案室归档移交有关检测成果文件,其中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以光盘存储)各6套。
3、档案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检测文件,经指挥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部档案室接收,出具《不合格档案接收证明》,指挥部结算部门根据档案接收证明酌情扣留一百万以下(含一百万)工程尾款。未能向指挥部档案室移交需归档检测文件的检测单位,指挥部将不予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与争议
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以工程利益为重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由当事人及时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合同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技术讨论纪要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检测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保密要求
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永久 。
2、保密约定检测单位须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2.1 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内部资料及将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加以保密。
2.2 仅将该信息、资料用于双方合作的范围内,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将该信息、资料用于其它范围或场合。
2.3应当只允许检测单位参与执行协议的雇员知道、了解或者掌握与其工作有关的信息;雇员退出或者完成工作后,雇员所属方应当立即停止向该雇员提供项目信息,同时要求该雇员不得泄露已经掌握的项目信息。
2.4不得复制发包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但如因检测单位的雇员必须了解该信息而需要复制,需经发包人同意后再行复制。所有复制品均应标明发包人内部资料等标识。
2.5 因工作进展而必须对外提供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 需书面向发包人申请,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能对外提供。
2.6检测单位不得有损害发包人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
2.7检测单位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包括已离职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检测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2.8检测单位违背上述约定(包括且不限于违约,过失或疏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检测报告经终审验收通过之时。本合同一式 12 份,发包人 9 份、检测单位 3 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检测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全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理。
2 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专业分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专业分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分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专业分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专业分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专业分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专业分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义务
3.1 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 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专业分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总承包人和 专业分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专业分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 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卫生学预评价及检测评价项目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2 份,其中发包人执 9 份、承包人执 3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发 包 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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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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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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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上级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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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公章) |
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航站楼卫生学预评价及检测评价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原合同号:
发包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承包人:
业 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韶关丹霞机场有限公司
鉴于广东韶关机场军民合用工程 工程项目法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韶关丹霞机场有限公司,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号为 的《 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整 ;(小写): 元;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原合同中凡涉及发包人支付的条款均是指:经发包人审核后,由业主设立的专用账户支付。
二、原合同中凡涉及承包人开具发票的条款均是指:以业主公司名称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凭证。
三、原合同中凡涉及承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受益人均应当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韶关丹霞机场有限公司。
四、业主仅对项目款项支付承担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产生的争议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原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本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原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原合同的条款执行。
本协议由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原件12 份,发包方执 8 份,承包方执 2 份,业主执2份。
发包人: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业 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韶关丹霞机场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