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位警示装置项目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0日 10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电话:83271559
招标内容: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项目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邀 请 函
第一部分 邀请函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泊位警示装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if !supportLists]-->1、 <!--[endif]-->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泊位警示装置项目。
2)项目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飞行区内
3)项目内容:利用泊位系统或周边原有监控摄像头采集的飞机滑行动态,通过视频分析软件对采集的画面进行智能分析,判断飞机入位情况。当飞机在机坪滑行通道进入机位入位线时,系统控制交通信号灯变为红灯,飞机进位停稳后,交通灯恢复绿灯。当泊位系统发出人工激活状态后,交通信号灯会变为黄灯。当检测到视频识别异常(如视频断流),或者泊位系统数据异常,会变为黄灯闪烁。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采购内容:
<!--[if !supportLists]-->1) <!--[endif]-->采购内容及限价
限价为1,229,000元(大写壹佰贰拾贰万玖仟元整)。
服务内容:
序号 |
项目 |
分类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税率 |
限制单价(元) |
限制总价(元) |
1 |
视频分析模块 |
视频分析软件 |
1 |
套 |
实现飞机入位视觉分析、数据融合决策、红绿黄灯智能控制、设备状态监控、手自动信号灯切换和运行状态统计分析。 |
6% |
750000 |
750000 |
2 |
泊位信号灯控制分析装置 |
CPU服务器 |
1 |
台 |
CPU:8163*2/Memory:32G*16/ 8T SATA *4/ 240G SATA SSD *2 |
13% |
51500 |
51500 |
3 |
GPU服务器 |
1 |
台 |
CPU:4214*2/Memory:32G*4/SATA 1.92T SSD*2/Tesla T4*2 |
13% |
39500 |
39500 |
|
4 |
Nano AI 边缘计算单元 |
37 |
台 |
ARM A57@1.43GHz |
13% |
4000 |
148000 |
|
5 |
红绿黄灯设备 |
72 |
套 |
红绿黄灯的技术规范 |
13% |
2000 |
144000 |
|
6 |
PLC控制器
|
20 |
套 |
CPU1214C ,CPU 集成 PN 通讯接口,具有以下特性 |
13% |
4800 |
96000 |
|
|
合计 |
|
|
1229000 |
为了解决原有通过人工或者泊位系统控制红绿灯,造成红绿灯信号的延迟。服务内容设计利用泊位系统或周边原有监控摄像头采集的飞机滑行动态,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对采集的画面进行智能分析,判断飞机入位情况。当飞机在机坪滑行通道进入机位入位线时,系统控制交通信号灯变为红灯,飞机进位停稳后,交通灯恢复绿灯。当泊位系统发出人工激活状态后,交通信号灯会变为黄灯。当检测到视频识别异常(如视频断流),或者泊位系统数据异常,会变为黄灯闪烁。
警示装置的控制逻辑为:
(1)无飞机进位、泊位系统未激活状态下,交通信号灯常亮绿灯。
(2)泊位系统发出人工激活状态后,交通信号灯会变为黄灯。
(3)视频识别结果和泊位系统识别飞机入位,两者结果取并集,以最早的事件作为触发,交通信号灯会变为红灯。
(4)视频识别结果和泊位系统识别飞机停稳,两者取交集,交通信号灯会变为绿灯。
(5)当检测到视频识别异常(如视频断流),或者泊位系统数据异常,会变为黄灯闪烁。
考虑到系统的鲁棒性和扩展性,本方案除了可以通过智能视频分析,能够独立输出控制信号外,也能够融合原有泊位系统输出和机场其他信息系统(如雷达)。
本方案的系统架构图如下:
<!--[if !supportLists]-->1) <!--[endif]-->
系统架构
视频识别模块,接入泊位系统的视频流,进行智能视频分析,识别飞机入位和停稳。数据融合模块,根据业务需求,融合视频、泊位系统和雷达等的结果数据,将控制信号发送给红绿灯PLC控制器,实现红绿灯的自动控制。
本项目费用包含软件、硬件货物采购、安装调试及其他辅材。
注: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服务费为固定总价包干,在项目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该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if !supportLists]-->2、 <!--[endif]-->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报价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5)不得被列为“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报价人须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所有车辆、设施设备、工具耗材,均由报价人自行准备。
7)报价人需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管理网络平台(wz.gdairport.com)主页中“合作商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供应商(已注册的除外)。并提供应商登陆系统打印的合作商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8)2017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同时,2017年1月1日年至今报价人(包括其关联公司)与采购人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9)报价人不存在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合作商,且仍在处置期内的情形;
10)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该项目中同时报价。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已登记为本项目报价人。
<!--[if !supportLists]-->3、 <!--[endif]-->报价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
<!--[if !supportLists]-->1) <!--[endif]-->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10:00(北京时间),由供应商代表将登记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一)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的电子版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人邮箱(liwenting@gdairport.com)进行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可不受理。采购人将在收到邮件后2个工作日回复,并向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在规定的登记期间,登记的供应商不足3名时,采购人将发布公告延长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登记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if !supportLists]-->3) <!--[endif]-->若延长登记时间后,登记的供应上仍不足3名时,采购人将变更采购方式。
<!--[if !supportLists]-->4、 <!--[endif]-->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if !supportLists]-->1) <!--[endif]-->报价人须现场递交项目报价文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二路横四路飞行区管理部,收件人:李工 83271559
<!--[if !supportLists]-->3) <!--[endif]-->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
<!--[if !supportLists]-->4) <!--[endif]-->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if !supportLists]-->5) <!--[endif]-->采购人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
<!--[if !supportLists]-->5、 <!--[endif]-->本项目不设未成交供应商经济补偿,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if !supportLists]-->6、 <!--[endif]-->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查询:
采购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二路横四路飞行区管理部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3271559
<!--[if !supportLists]-->7、 <!--[endif]-->投诉监督
1)供应商可以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实名投诉。
联系电话:020-36062487
2)报价人应本着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原则,按程序进行投诉,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投诉,并保留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权利:
<!--[if !supportLists]-->① <!--[endif]-->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if !supportLists]-->② <!--[endif]-->投诉人未有真实署名,未同时提供投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if !supportLists]-->③ <!--[endif]-->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if !supportLists]-->④ <!--[endif]-->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合作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