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T3航站楼基础工程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项目编号20210429-00806 截止日期:2021年05月24日 10时3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电话:020-36063049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T3航站楼基础工程  

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获得立项批准文件,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T3航站楼基础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T3航站楼基础工程  

项目代码:       2019-000052-56-01-001744              

二、招标单位: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6063049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工、梁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66358315、6635831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6063813  

三、建设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侧  

四、项目概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T3航站楼建筑面积42.2万平方米,设地下一层,

局部地下二层,地上二至四层。地下B2层标高-11.00m,地下B1层标

高-6.000m,首层标高±0.000m,二层标高4.500m,三层标高9.000m,四层标

高13.500m,四层屋面标高19.000m,屋盖最高点标高约为44.00m。  

拟建负一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为1.45-6.55m,采用“放坡”支护型式,,

负二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为3.4-13.82m,采用“(上部放坡+)咬合桩+锚

索”、“(上部放坡+)灌注桩+钢筋砼支撑”和“(上部放坡+)灌注桩+锚

索”的支护型式。沿基坑外轮廓边线设置三轴搅拌桩止水,灌注桩间采用双

螺旋喷桩止水;基坑内局部土方不开挖,采用放坡支护。部分超深承台采用钢板桩支护。基坑外轮廓周长约4382m,基坑占地面积约185930m2,本项目用地红

线范围较大,拟建地下室均在红线范围内,红线距地下室边线最近处大于

100m。桩基础形式:混凝土灌注桩(主体结构基础部分)、预应力管桩(登

机桥及设备管廊)  

(详细项目概况见 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条件)  

 

五、招标内容及范围、标段划分及和最高投标限价:  

1、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T3航站楼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工程、临时水电工

程(详见第五章第十二款:临时水电机电工程专篇)、基坑工程、土方工

程、桩基础工程、T3航站楼东南西南指廊跨新白广城际隧道转换结构。T3航

站楼按结构设计布置,大致可分为主楼A段、主楼B段、东北指廊、西北指

廊、东指廊、西指廊、东南指廊、西南指廊和登机桥等若干施工段,桩位超

前钻(含管波探测)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中标人须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图(含招标图纸)、工

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完成本项目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中标人须按招标相

关图纸与规范的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包括试验、材料采购、检

测配合、制作、贮运、管理、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施工图纸

以及工程量清单)  

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大致以T3航站楼E27轴为界按南北分为两个标段,E27轴(含)以北

为一标段,E27轴(不含)以南为二标段。具体标段分界及标段施工内容为:

  

一标段:APM站台基坑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属于二级基坑)及基坑范围内所有

所有工程内容;APM站台基坑范围以外的 E27 轴(含E27  轴)以北的施工

内容(E27轴线范围的桩基础及承台均由一标段施工);临时水电工程(详见

第五章第十二款:临时水电机电工程专篇);临时道路工程(以招标范围内明

确的临时道路与现状方华路交接位置为界,交接位置以西部分)。  

二标段:E27轴以南的所有工程内容(不含E27轴、以及区域内APM站台基坑及

基坑范围内施工内容);T3航站楼东南西南指廊跨新白广城际隧道转换结

构;临时道路工程(以招标范围内明确的临时道路与现状方华路交接位置为

界,交接位置以东部分)。  

两个标段之间的施工界面详见招标设计文件,中标人按施工界面完成施工内

容。施工内容必须连续的部分(主要指一级基坑支护部分)由基础工程一标

段完成后基础工程二标段负责连通,两个标段的分界面不另设基坑止水、排

水及支护措施。两个标段的基坑开挖需在项目监理、建设单位的协调下配合

开挖。  

 

4、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372784612.17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4145125.72元,暂列金额:28823397.52元  

标段二:327047175.23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2337162.38元,暂列金额:24937577.65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政府资本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429  202152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430  00   00    

截止时间:2021524  10   30    

3、开标开始时间:2021524  10   30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附件二《关于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桩基础专业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桩基础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免招标证明、相关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桩基础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三)。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不能兼中,若投

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没有异议,则将

其确定为金额较大标段的中标人,并取消其在另一标段的中标资

格,另一标段按评审最终排名先后顺序上升替补。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 3606304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  

十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和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网络平台(wz.gdairport.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关于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没有担任其他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在政府的相关管理或信息平台上不处于锁定状态。如违反上述承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按招标人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4、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位:       (盖章)         

 

       人:     (签字或盖章)     

 

         期:                       


附件三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2  

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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