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辆充电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20210520-00959 | 截止日期: | 2021年04月29日 15时0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谢工 | 联系人电话: | 020-86124569 |
单一来源采购
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电动车辆充电服务项目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25日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电动车辆充电服务项目;
2、项目金额:10万元;
3、项目期限:24个月;
4、项目内容:在广州白云机场范围内为物流公司电动车辆充电提供服务。
二、 谈判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
2.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表(附件一);
三、 项目综合要求
1、供应商在实际报价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价格和企业自身优势进行自主报价。
2、报价应包括人工、管理、措施、利润、税金、规费等各项应有费用,并且充分考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等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四、 付款方式及结算原则
1.付款方式: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2.提供增值专用发票。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报价文件信袋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电动车辆充电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必须在2021年4月29日15:00时前,到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设备运行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逾期报价将不予受理。
六、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时间:2021年4月29日15:00;
单一来源谈判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际1号货站213会议室。
七、成交通知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签订合同
成交方收到《成交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签订合同(附件二)。
九、查询和投诉
供应商认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纪检部门投诉,但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投诉电话:020-86137614
查询电话: 020-86137614
附件一:
报价表
序号 |
充电地点 |
收费项目 |
单价(元) |
备注 |
1 |
飞行区充电站 |
充电服务费 |
|
|
2 |
公共区充电站 |
充电服务费 |
|
|
注:1)此表需装订在报价文件正本中;
2)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3) 按《广东空港航合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供应及管理协议》收取电费。
报价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二:
充电服务合同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以甲乙双方实际商定的结果为准。)
甲方: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说明
1.在本协议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账号服务项目。
2.企业账号下设多个子账号,且数量不限,子账号是由甲方自行在乙方APP
上完成注册的个人账号,子账号由乙方负责添加至企业账号。
3.子账号在乙方充电设备中充电支付时可选择甲方企业账号进行费用结算。
4.乙方为甲方提供信用结算服务,注册企业账号后,甲方各子账号选择使用企业账号结算时,可用于支付甲方企业账号充电产生的充电电费与充电服务费及
本协议约定合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账号的服务范围仅限于以下区域:
(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飞行区充电站;
(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公共区充电站。
2.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由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组成,系统产生的电费以独立计量电表上的实际读数以及广东空港航合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执行的电价为基准收取,电费为 元/千瓦时;充电服务费分区域收取,其中:
(1)飞行区充电站: 元/千瓦时,
(2)公共区充电站: 元/千万时。
陆侧区域(公共区)充电服务费在不违反物价政策的前提下,实行市场灵活定价并给予甲方 的优惠,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电价或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时,按调整文件规定执行。乙方应将调价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三、费用结算
1.信用结算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信用结算服务,注册企业账号后,乙方为甲方企业账号设置一定额度信用值,甲方各子账号选择使用企业账号结算时,可用于支付由甲方企业账号充电产生的电费、服务费及本协议约定合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2.甲方企业账号因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甲方以月度为周期缴纳给乙方;在缴费周期的当月 5日前(节假日往后延),双方完成费用核对,确认应缴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总金额;乙方每月按照甲方实际消费金额开具对应的发票,电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充电服务费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费用。3.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CYQLR8D
地址及电话: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1号广州空港中心D栋404-2室(空港花都) 020-86112780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机场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16633400171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甲方确认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服务,均通过乙方的结算平台,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甲方申请开通企业账号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企业
账号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3.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对甲方企业账号下辖子账号进行管理。
4.甲方通过乙方服务平台进行费用结算时,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要求乙方开
具相应的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主要义务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企业账号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站、邮件、电话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
2.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企业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等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使用的企业账号下辖的子账号所完成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4.甲方对所属企业账号下辖的子账号拥有变更的权利,由于子账号变更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原则上只接受乙方指定邮箱 发来的邮件作为双方业务往来的凭证。乙方变更上述邮箱,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联系人: ,甲方联系电话: 。
6.乙方原则上只接受甲方指定邮箱 发来的邮件作为双方业务往来的凭证。甲方变更上述邮箱,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电话: 。
7.甲方需确认唯一一个绑定的子账号 作为该企业账号下的主账号,以保证该子账号有权限能够申请开出该企业账号的实际消费金额发票。
8.甲方子账号发生变更时,需将变更信息发送邮件至乙方,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邮件的48小时内在后台完成企业账号下的子账号变更。
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为保障甲方企业账号安全,乙方有权根据客户类别、结算方式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安全策略对于客户身份认证措施、信用限额、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甲方应当遵守。乙方对涉及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应当通过网站、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渠道公布或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公告。
2.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企业账号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终止企业账号服务,但在申请终止相关服务之前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服务的,仍然应当遵守相关调整内容。甲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不遵守乙方调整内容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3.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从甲方企业账号中,对甲方消费产生的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进行结算统计。
4.对于因下列原因所导致的错误的发生,乙方不承担责任。
4.1 甲方账户余额不足;
4.2 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3 甲方未能正确依据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4.4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
(二)主要义务
1.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相关企业账号管理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服务。
2.对于甲方就相关业务规则的咨询,乙方应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乙方应对甲方资料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如另有规定、或乙方与甲方另有约
定或在乙方内部使用的除外。
3.乙方承诺其具备经营充电系统的合法资质。
4.乙方负责对相关充电服务设施设备作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就相关充电服务设施设备进行的施工等,应提前告知甲方并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如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提供充电服务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系统的漏电、着火、自燃、掉落、倒塌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双方认同的人力不可抗因素,致使合同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应各自承担损失,积极防止损失的扩大化,并均不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与付款相关的义务并不得因此而免除。
七、其它
本协议一式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皆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化引起本协议相关条款变动,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或协议附件形式予以明确。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免责声明安全部分
(一)免责声明
1.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请您在使本充电设备前务必仔细阅读我们操作规程和安全须知,乙方保留对上述文档进行更新的权利。请您务必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须知操作本设备。
2.一旦开始使用本设备,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认可和接受本充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须知的全部条款和内容。使用者承诺对使用者的行为及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后果负责。使用者承诺仅是出于正当目的使用本设备,并且同意本条款及乙方可能制定的任何相关政策或者准则。
3.在使用本充电设备的过程中,请务必严格遵守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程和安全须知内的要求。对于违反安全须知所提示的使用行为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法律纠纷,及其他一切造成利益冲突的不利事件,均由用户自己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安全须知
1.使用前请确认电动汽车与充电设备参数是否匹配,电动汽车需遵循最新国标GB/T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0234.3-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否则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坏;
2.严禁在设备故障情况下使用充电桩,充电异常时切勿擅自操作,如有发现异常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3.请严格按照充电设备上的操作规程及提示进行操作,否则存在触电及火灾风险;
4.发生火灾、充电设施浸水等事故,严禁靠近充电设备,请及时通知熟悉设备和应急处理方法的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5.在使用本设备的过程中,请务必严格遵守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程和安全须知里的要求。对于违反安全须知所提示的使用行为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法律纠纷,及其他一切造成利益冲突的不利事件,均由甲方自己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负责充电系统后期服务以及设备维护,确保充电系统在安全方面的可靠性。因充电系统质量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盖章):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签订日期: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