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搬运装卸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20210922-01981 | 截止日期: | 2021年09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人电话: | 18666328055 |
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搬运装卸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搬运装卸服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服务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揭阳潮汕国际机场搬运装卸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666328055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内容:机坪装卸、货站装卸、设备操作、临时搬运和装卸业务、行李分拣、货机装卸、应急响应以及临时工作任务内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3.2项目编号:粤机场集团潮汕招〔2021〕6号。
3.3方式:本项目经两次招标失败,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
四、服务期限:三年,第一年为履约能力考核年,第一年合同期限满前三个月,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则执行后两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则合同终止。
五、采购控制价:机坪装卸最高限价1515万元(三年),货站装卸最高限价52元/吨。
注:1、机坪装卸实行全费用包干,包括税费、管理费、支付给员工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各项薪酬、综合福利、各种加班费、年终奖、防暑降温、服装费、材料费、社保医保等费用)以及支持此项目运行的其他各项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货站装卸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包括税费、管理费、支付给员工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各项薪酬、综合福利、各种加班费、年终奖、防暑降温、服装费、材料费、社保医保等费用)以及支持此项目运行的其他各项费用,按实结算;
3、货站装卸货邮吞吐量参考值:2018年约1.46万吨,2019年约1.88万吨,2020年约1.83万吨。
六、响应人合格条件:
6.1 响应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按要求提供《响应人申请声明》,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谈判对象
谈判对象以收到采购人谈判邀请函为准。
八、时间安排
8.1 公告:2021年9月22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09:00至17:00)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管理网络平台(wz.gdairport.com)进行公告。
8.2 响应文件递交:2021年10月11日12:00,地点:广东省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登岗镇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8.3 谈判:2021年10月12日9:30,地点:揭阳潮汕机场公司行政楼3楼会议室。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一轮或多轮谈判工作。
九、异议受理
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纪检室 联系人:纪女士,电话:0663-6192405。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2021年9月22日
附件一:
响应申请人声明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或名单:
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在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经济纠纷及相关不良记录;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选资格;
2、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按采购人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4、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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