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20210928-02038 | 截止日期: | 2021年09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焦先生 | 联系人电话: | 36067612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
有限公司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维护技术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致广州市中南民航空管通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需对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维护技术服务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现诚邀你单位参加该谈判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白云机场地勤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维护技术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提供白云机场地勤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维护服务
3.采购限价:400,000元/年
4.服务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横二路地勤公司607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书,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谈判确认
请你单位收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你单位收到采购邀请后,于2021年9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扫描件电子版文件)予以确认。若你单位未能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攀
联系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横二路地勤公司
联系电话:020-36067612
电子邮箱:jiaopan@gdairport.com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4 日
第二部分 单一来源谈判须知及程序
1.采购内容及范围
1.1本次采购内容:提供白云机场地勤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维护服务
1.2采购限价:400,000元/年
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 资金来源
2.1本次项目采购的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将按合同支付。
3. 费用
3.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
4.2 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3 2019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同时,2019年1月1日年至今供应商(包括其关联公司)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4.4 供应商不存在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合作商,且仍在处置期内的情形;
4.5供应商不得被列为“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邀请函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同时下载信用评估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报价文件中。
4.6 供应商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邀请函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4.7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邀请函后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5.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构成
5.1供应商编写的采购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5.1.1价格部分:报价表,含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的总价。
5.1.2商务部分:报价函
公司简介及情况(需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后附)(需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其他文件。
5.1.3技术部分:
提供服务方案。
项目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文件。
5.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响应文件的格式”填写或撰写采购响应文件,并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表格及资料。
5.3采购响应文件分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并装订成一册。
6.货币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7. 有效期
7.1根据本须知规定,采购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日期后的九十(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8. 采购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8.1供应商应准备采购响应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各1套,每套采购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程序
9.采购谈判小组
9.1采购谈判小组由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采购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
10.采购谈判程序
10.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现场递交。
10.2采购人将在“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谈判。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磋商、谈判。
10.3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审核其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0.3.1是否满足谈判须知4、5点的要求;
10.3.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是否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和签署;
10.3.3所提交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10.3.4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10.3.5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对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
10.4供应商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经谈判小组审核通过后,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谈判。
10.5谈判小组在第一轮谈判中,首先会要求供应商就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进行澄清,并提出问题,然后与供应商就其价格构成与高低进行谈判。在其后的谈判中,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就之前提出的问题进行确认,然后报出自己能承受的最终价格。
10.6谈判中,采购单位的采购文件如果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也可以对自己响应文件中有关技术配置、售后服务和报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修改,以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
10.7谈判过程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挡备查。
11.谈判成交
11.1 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终提交的确认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如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价格合理,则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11.2 谈判确定的技术要求、最后价格仍不能满足采购人及谈判小组的要求,采购人将保留放弃本次谈判的权利,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12.签订合同
1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2.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谈判记录及其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if !supportLists]-->第三部分 <!--[endif]-->
采购需求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技术服务的目标:提供白云机场地勤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维护服务。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技术服务的内容:
<!--[if !supportLists]-->(一)<!--[endif]-->负责白云机场地勤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维护的软件维护和升级,并通过专用传输网络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并保障白云机场地勤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的实时、连续。
<!--[if !supportLists]-->(二)<!--[endif]-->负责通过光纤专线在白云机场T1 西二指廊地勤调度中心、白云机场AOC调度大厅及T2航站楼内提供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的连接。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上述服务终端三个。
<!--[if !supportLists]-->(四)<!--[endif]-->负责数据终端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设备持续正常运行。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技术服务的方式: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提供车辆调度系统数据分析服务;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以现场、远程方式提供技术支持,采用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提供技术咨询。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技术服务地点:白云机场T1 西二指廊地勤调度中心、白云机场AOC调度大厅及T2航站楼;
<!--[if !supportLists]-->五、<!--[endif]-->技术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提供服务,合同截至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费用按年度结算,不满一年的费用按一整年计算。
<!--[if !supportLists]-->六、<!--[endif]-->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正常情况下,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要内容完整、及时、实时,如遇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突发故障修复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期间导致中断的除外;正常维护检修,供应商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做好相应应急预案。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供应商协助采购人获取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的渠道或手段,以使遇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设备、设施定期维护及突发故障修复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期间导致服务提供中断情况出现时免遭影响。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填 写 说 明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
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横二路地勤公司
法定代表人: 麦钊明
项目联系人: 焦攀 通讯地址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横二路
电 话: 020-36067612 传 真: 020-36067612
电子信箱: taoyoupeng@gdairport.com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白云机场地勤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维护服务(或下称“车辆调度系统”)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事项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并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提供白云机场地勤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维护服务。
2.技术服务的内容:(1)乙方负责白云机场地勤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维护的软件维护和升级,并通过专用传输网络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保障白云机场地勤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的实时、连续。(2)乙方通过光纤专线在白云机场T1 西二指廊地勤调度中心、白云机场AOC调度大厅及T2航站楼内提供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的连接。(3)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提供上述服务终端三个。(4)乙方负责数据终端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设备持续正常运行。
3.技术服务的方式:(1)提供车辆调度系统数据分析服务;(2)提供上述服务的终端;(3)以现场、远程方式提供技术支持,采用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提供技术咨询。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白云机场T1 西二指廊地勤调度中心、白云机场AOC调度大厅及T2航站楼;
2.技术服务期限:服务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合同截至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技术服务进度: 无 ;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1)正常情况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要内容完整、及时、实时,如遇乙方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突发故障修复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期间导致中断的除外;正常维护检修,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做好相应应急预案。(2)乙方协助甲方获取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的渠道或手段,以使遇乙方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设备、设施定期维护及突发故障修复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期间导致服务提供中断情况出现时免遭影响。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软件应用服务需求;
(2)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使用地点,设备配置。
2.提供工作条件:
(1)为乙方提供服务终端的远程接入授权并在甲方允许的前提下远程接入;
(2)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进出服务场所的有效证件;
(3)指定并提供方便乙方进行服务工作的具体的联系人、具体的联系电话等必要的信息。
3.其他:其它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服务项目开始前10日。
方式:书面提供方式或电话方式,并经双方现场确认。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为:
<!--[if !supportLists]-->1. <!--[endif]-->技术服务费(含税),按照季度收费,收费标准为:
按双方约定进行付款
<!--[if !supportLists]-->2. <!--[endif]-->支付方式:
按年度收费,每年服务期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请款函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经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年度技术服务费。
3. 甲乙方财务信息:
单位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101617406537Y
地址(电话):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横二路
开户行(账号): 广发银行广州新机场支行
账号: 101008515010000100
电话: (020)86123129
乙方收取服务费的帐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联 行 号: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保密义务: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涉及本项目技术维护的技术资料以及本合同金额。
(2)涉密人员范围: 负责本项目的甲方技术人员和负责本合同谈判、起草、审核等过程的经手人。
(3)保密期限:五年。
(4)泄密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
(5)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服务所需的技术要求、工作条件等全部技术资料以及本合同金额。
(6)涉密人员范围: 负责本项目的乙方技术人员和负责本合同谈判、起草、审核等过程的经手人。
(7)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5年。
(8)泄密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甲方:
<!--[if !supportLists]-->(1) <!--[endif]-->甲方从乙方获取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数据,同时向乙方依约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从乙方获取的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数据仅限于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获自乙方的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用于除接受本合同项下服务用途以外的任何用途的使用,特别不得擅自将所获分析数据作直接对外经营用途的使用。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得随意改动乙方服务的端口地点,不得擅自增减接收端口,不得擅自改动端口接收软件程序。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确需进行上述改动或变更,须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且自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提供安装的专用网络终端或其它接口等应用软件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5)为保证乙方的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正常运行,甲方须遵守乙方的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签署并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一)。
(6)甲方发现分析数据获取异常、内容错误等的情况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派员处理,乙方维护部门值班电话:020-86122008。
(7)、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获信息出现错误或信息传输中断,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
(8)、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数据,并力求保证所提供数据的完整、及时、实时性。乙方提供数据出现错误、延迟时,造成甲方工作中出现失误,乙方应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必要时提供相应证明。
(9)、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专用传输网络专用终端上安装乙方开发的应用软件,并负责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的维护及升级。
(10)、当获知甲方收取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数据无法正常工作时,应及时查明故障原因,对属于乙方维护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及传输线路出现的故障问题,应积极组织、实施抢修工作,直至它们正常运作。对乙方传输分析数据的故障中断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超时不能恢复,按每小时1%×当月信息服务费在当月服务费中免除,直至当月服务费全部免除为止,如当月服务费已支付,可在下一个付款周期扣除。遇乙方车辆调度系统数据终端设备、设施定期维护及突发故障修复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期间导致中断的除外。乙方处理故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11)、属于甲方维护责任范围内的设备、专用传输网络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检修。
(12)、乙方车辆调度系统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上述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无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无 ;
2. 无 。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四 条约定,应当每日向乙方按应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应当期限顺延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二 条约定,应当每日向甲方支付应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4.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2)项或第2(4)项约定,应当赔偿乙方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须另行赔偿。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的责任仅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分析数据的提供与获取阶段所涉及权利义务的范围内,且以本合同总价款金额为限。并不涉及上述信息、数据的使用及以后的责任承担。
6.乙方按照本合同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内容,仅供甲方参考使用,不能作为甲方作出生产经营决策的直接或唯一依据。甲方在参考使用上述服务内容时,完全依赖于己方从业人员必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验先行独立判断其内容是否存在错、漏、延误等的情况,是否具参考使用价值以及可参考使用程度,再综合其它因素最终独立作出生产经营决策。甲方独立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所产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孙嘉笛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 王斌 为乙方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及时通报协调双方的工作。
2.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进行协商、解决。
3.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出现的争议,及时进行磋商解决。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民航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
3.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