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综合交通中心及停车楼、陆侧市政隧道和高架桥基础工程
项目编号 | 20211008-02059 | 截止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10时3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老工 | 联系人电话: | 020-36063195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综合交通中心及停车楼、陆侧市政隧道和高架桥基础工程
招标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综合交通中心及停车楼、陆侧市政隧道和高架桥基础工程施工项目已获得立项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综合交通中心及停车楼、陆侧市政隧道和高架桥基础工程
项目代码:2019-000052-56-01-001744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老工 联系电话:020-36063195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工、梁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66358315、6635831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6063813
三、建设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侧
四、项目概况
(一)建设规模:综合交通中心及停车楼24.2万平方米及配套市政设施(不含
与T3轨道交通共建内容)
(二)拟建建筑物概况
1.综合交通中心及停车楼、市政高架桥位于三号航站楼主楼的南面,主体建
筑包括综合交通中心、停车楼及旅客过夜用房三大部分。作为三号航站楼的
配套服务设施,其主要功能为三号航站楼进出港的旅客与各种交通工具(城
轨、地铁、高铁、大巴及私家车)换乘的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42337平方
米,建筑类别为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为多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2.三号航站楼南指廊延长段(远期)位于三号航站楼南侧,与东南指廊及西
南指廊连接,南指廊延长段长度约为278m,宽约为28m。南指廊延长段结构设
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3.市政桩基、基坑及航站区场地平整工程
1)本次设计的楼前高架桥总长(不含桥台)883.112米,其中出港高架中段
约304.9米范围为单向9 车道断面,桥宽49.0m,起终点为单向三车道断面,
桥宽12.5m;西侧终点位置为连接私家车停车楼,于端部设置私家车专用车道,
桥宽7.5m。楼前高架桥引桥两侧设置引道,西侧引道长度约99.565m,东侧引
道长度约101.252m。桥梁主要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箱梁+钢箱梁结构形式。
2)为实现人车分离,设置楼前下穿隧道,楼前下穿隧道基坑总长度为
318.95m,深0~12.92m,宽15.3~23m,基坑周长约690m,主要采用一级放坡
开挖、悬臂式咬合桩、咬合桩+一道/两道支撑等支护形式。
3)为满足施工需要,进行航站区GTC基坑及周边场地平整,总面积约116282
平米。同时修建相关临时施工道路1条约744米。
(详细项目概况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
五、招标内容及范围、标段划分及和最高投标限价:
1、招标内容及范围:
1.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综合交通中心及停车楼(不包含与T3交通枢纽轨道
交通预留工程同步建设部分)、陆侧市政隧道和高架桥以及T3南指廊延长段
(远期)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具体以施工图为
准)。桩位超前钻(含管波探测)、桩基础检测、监测不属于本次招标范
围。具体区域如下:
1.1.1综合交通中心及停车楼部分(与T3交通枢纽轨道交通预留工程同步建设
部分除外),包括但不限于:(1)停车楼区域基坑工程、土方工程、桩基础
工程;(2)与新白广城际2号风亭共建范围内的承台、地下室范围结构柱;
(3)新白广城际南、北侧的桩基础(其中北侧位于T3交通枢纽轨道工程北侧
大厅范围,南侧位于芳白城际范围);(4)新白广盾构区间的桩基础;
(5)新白广A、C出入口处楼梯区域桩基础、承台及地下室范围结构柱;
(6)上卧新白广站房上方的行李通道、大巴雨棚地基基础及其基坑工程、土
方工程、桩基础工程;(7)停车楼东侧设备管廊桩基础(芳白城际区间段范围)
及基坑支护。
1.1.2出港高架桥的桩基础、桩承台结构及垫层范围内容(不含与T3交通枢纽轨
道交通预留工程共建部分,不含与GTC底板共建的承台)、位于新白广风亭组
H17-2桥墩及承台(不含H17-2桩基础);
1.1.3 楼前下穿隧道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工程;
1.1.4 T3南指廊延长段桩基础工程本次招标区域如下图框线所示,招标范围仅
包含灌注桩、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详见设计图纸),不包含相关的承
台、底板、侧壁、墙柱等内容。
南指廊延长段桩基础招标范围
1.2工程内容
1.2.1临时施工便道及土方工程:
1)主要包含根据提供的地形图、招标图等资料和基坑施工、桩基施工需要进
行的场地平整。本次场地平整范围为航站区南侧,南至GTC基坑顶场地边,
东西各自衔接飞行区,北至T3航站楼,总面积约116282平米。为满足施工需
要结合基坑开挖需要,对场地进行清表、耕植土剥离、路面、房屋基础挖除
及场地平整工作。修建1条临时施工道路(1号便道),总长约744米,采用水
泥混凝土路面。(临时道路具体路由以进场后实际规划图为准)。
2)施工区域内耕植土剥离,根据《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
政府令第273号、《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白云区占用耕地耕作层剥
离再利用方案》执行,耕植土剥离堆放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淤泥、建筑
垃圾等清理外运(排放行政审批手续由中标人承办,招标人配合,弃置点暂
定花都区前进受纳场,运距投标人综合考虑)。(具体要求详见本技术要求
“九”)
3)基坑开挖土方、承台开挖土方运至招标人指定部位使用或存放;用于本项
目后续施工回填的土方由中标人在土方开挖阶段对符合设计回填要求的土方
预留,挖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土石方回填应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技术
说明进行。基坑回填土方时,应在相对的两侧或四侧同时进行,回填土的密
实度应达到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同时应检查排水措施。
4)桩基施工、承台土方开挖完成及桩基检测结束后进行基坑底平整,向后续
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具体要求由本工程监理单位组织两阶段的施工单位进行)。
1.2.2基坑工程:含基坑支护、排水、部分超深承台支护(基坑检、监测除外)。
1.2.2.1根据设计图纸实施基坑支护体系内容,包含咬合灌注桩、预应力锚索、
砼冠梁、砼腰梁、坡面挂网喷砼、土钉、超前钢管、三轴搅拌桩、双管旋喷桩、
钢管支撑、工字钢腰梁、栏杆,既有支护结构的拆除、溶土洞处理等。本工
程基坑结构需要拆除(包括钢筋砼内撑)的部分由后续主体结构总承包单位
承担。本基坑支护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
供详细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2.2.2基坑降排水系统:基坑降水、排水按基坑设计资料实施排水沟、降水
井、集水井等。基坑排水需根据现场情况排入临时道路侧排水沟、现状市政
排水设施(或排水灌渠)。基坑降水、排水的时间按满足基坑工程、土方工
程、桩基础工程施工及检测验收、以及与后续主体结构施工单位进场并办理
正式交接手续后终止的需要考虑。排水设备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行配置。基
坑降水、排水责任在桩基础工程验收后与后续上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办
理交接后由后续施工单位承担。
1.2.2.3楼前下穿隧道基坑:基坑总长度为318.95m,深0~12.92m,宽15.3~23m,基坑周长约690m,主要采用一级放坡开挖、悬臂式咬合桩、咬合桩+一道/两道支撑等支护形式。深0~3米基坑采用放坡防护,深3~5.15米基坑采用直径0.8米悬臂式咬合桩防护,深度5.0~9.89米基坑采用直径0.8米咬合桩+一道钢筋砼支撑,深度9.72~12.92米基坑采用直径0.8/1.0米咬合桩+一道钢筋砼支撑+一道钢支撑。
基坑止水:为保证施工作业面干燥及安全,放坡段基坑采用双排Φ60cm双管旋喷桩止水,旋喷桩搭接15cm;咬合桩支护段基坑采用咬合桩止水;止水桩底部进入基底以下4m且进入底部不透水层不小于1.5m。
1.2.2.4:本次实施的基坑工程靠近高铁预留工程及新白广城际等他项工程,目前方案按现有条件设计,由于基坑实施受他项工程的基坑方案、实施工期节点等因素影响,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等统筹考虑基坑实施方案。
1.2.3桩基础工程(混凝土灌注桩、预应力管桩施工,含桩头破除、截桩、外
运)和桩基础检测、监测配合工作(含声测管预埋、静载、高应变检测的桩
头制作等)以及桩承台土方开挖、支护等。
1)工程范围所明确的钻(冲)孔灌注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施工完毕后灌注桩桩头按要求凿至设计标高,预应力管桩桩头截至设计标高;灌注桩钢筋调直;预应力管桩锚固钢筋制安及混凝土灌注;
2)本标段仅实施高架桥区域桩承台垫层及承台结构的施工,除高架桥承台需回填外,其余所有回填施工均不在本标段范围;
3)按设计要求预埋声测管、抽芯管(桩基验收后预留管道以桩身混凝土强度
的水泥砂浆压力回填封闭),具体桩位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定;
4)钻(冲)孔灌注桩施工遇溶洞时需考虑的钢护筒制安、黏土泥块、片石、
水泥级配碎石、混凝土等材料抛填等;
5)护壁泥浆制备;
6)灌注桩、预应力管桩(其中管桩不限于接桩、送桩、截桩头、灌填混凝
土、桩顶桩头及配套构造制安等内容)以及试桩(试桩方案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7)工程范围内施工产生的泥浆需专用罐车外运或采用泥浆处理设备(工艺)
处理后外运;泥浆池需清除干净并恢复至基坑坑底标高或后续工序施工需求
标高。机场范围内不设置泥浆晾晒场地,泥浆由投标单位自行弃置至机场
外,弃置点及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8)静载、高应变桩帽制作;
9)完成与本工程检测单位的配合工作(如桩基检测、检测工作面移交等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桩基检测实施的桩头土方开挖;基坑降水;配合
桩基检测机械就位的临时道路修筑和场地平整;小应变桩头磨平处理;静载
场地平整并达到荷载要求;其他与检测有关配合的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在投
标计
价中应综合考虑,不接受对此提出的费用诉求。
1.2.4 上述工程内容未列出但完成工程招标范围内任务需进行的其他工作,例
如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变更等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
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包括总价限价和部分综合单价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315,450,904.93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1,403,969.77元,暂列金额:24,384,084.16元。)综合单价限价清单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带(*)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政府资本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10月1日00 时 00分 至2021年10月26日10 时 3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10月1日00 时 00分;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10 时 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10月26日10 时 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附件二《关于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桩基础专业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桩基础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免招标证明、相关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桩基础部分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6940235.html)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三)。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36063195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
十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和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网络平台(wz.gdairport.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关于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没有担任其他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在政府的相关管理或信息平台上不处于锁定状态。如违反上述承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按招标人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4、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投 标 单 位: (盖章)
授 权 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附件三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 |
4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