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机场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项目编号:20220112-00052
截止日期:2022年01月26日 10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张晴仁
联系人电话:0753-2113214
招标内容:

       梅州机场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梅州机场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梅州机场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合作商(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梅州机场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

1.2项目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州机场。

1.3项目内容:

(一)为采购人在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方面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二)解答法律咨询,为采购人业务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三)提供与采购人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四)协助采购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五)协助采购人审查或修改合同或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六)应采购人要求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1.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2年,即第一个合同年结束后,双方如无异议可再续2年。

1.5最高限价:1.8万元/年。报价人的报价超出报价限价范围的,其报价文件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6★特别说明:成交人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无偿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协议,成交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及限价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

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

1项

1.8万元/年

 

2.2报价:报价人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服务费、所有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报价人雇佣员工的工资、津贴、加班费、差旅交通、社保福利、培训、就餐、服装、住宿等费用)。

2.3合作商将以包干的方式承担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采购人不再向合作商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但是,如果合作商应采购人要求到梅州市以外进行工作,出差期间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4在合同期内,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机构要求进行重组、改制、发生变更或更名的,由新的单位继续履行与成交人签定的协议。

★2.5报价人专项法律事务服务及诉讼、仲裁代理等的收费不高于粤价(2006)298号文《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律师收费标准的80%收费(国家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

3、 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如注册地不在梅州,须在梅州设有分所(常驻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2报价人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同时,报价人(包括其关联公司)近三年未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样版见附录3)。

3.3报价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合作商需书面承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详见项目报价文件格式中附件3);

1)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合作商需书面承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详见项目报价文件格式中附件3);

2)报价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合作商需在竞价公告发布后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格式详见项目报价文件格式中附件8); 

3.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5未被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机构列入拒绝合作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事业单位不适用上述第3.3条第(1)款。)

4、 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1) 报价人须现场递交和邮寄两种方式递交项目报价文件。

2) 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梅州机场公司综合部,收件人:张工

3)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10:00。(邮寄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以文件到达时间为准)

4) 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 采购人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

5、 本项目不设未成交报价人经济补偿,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6、 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查询:

采购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梅州机场公司

地  址:梅州机场公司综合部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3-2113214

电子邮箱:591079523@qq.om

7、 投诉监督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梅州机场公司纪检室(审计部)投诉

联系电话:0753-2113321

梅州机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第二次)_梅州机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第二次)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