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西南商务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9日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项目编号:20220819-01225
截止日期:2022年08月26日 17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廖工
联系人电话:020-36062630
招标内容:

综合评审公告

 

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机场西南商务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综合评审,邀请合格报价人就以下内容提交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机场西南商务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位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西南工作区机场西南商务区

三、项目内容:机场西南商务区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安全,在经营期接受采购人对经营的监管。对充电过程进行管理,负责充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装备和器材,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及时受理用户咨询和投诉。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其中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箱式变电站建设、直流充电机及终端(桩)建设安装、综合监控及运营管理平台建设与维护,低压电缆、低压施工等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1.工期:拟在园区共规划94个充电车位,分三期建设,一期在园区西面建设34个充电车位(见附图),后期可按需增加设备。一期共布置5套群充设备,2个14KW交流桩,可同时满足34辆车充电,配置小直流群充设备及交流桩,1个群充总控箱拖6个充电终端,可同时满足6辆车充电。满足施工条件后,场站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建设完成一期建设,并投入运营。

2.合作期限:自场地交付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四、最低报价

本次采购项目报价要求:采购人收益分成比例不少于15%报价人未按要求填写的报价将被拒绝。

注:1.采购人收益=充电服务费收入+充电桩政府补贴*分成比例
  2.充电服务费收入=充电量(度/月)*充电服务费单价(服务费单价暂定不低于0.6元,后续需涨价需与采购人协商)

五、合格的报价人: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信用良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附后):

1)未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进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不存在其它失信情况。

3.业绩要求:报价人或其关联单位提供近五年内在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投资建设的业绩,单项目直流充电枪大于等于10总装机容量不低于600kW,提供合同复印件、场站照片、场站位置。

4.报价人(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与广东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无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的,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未被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机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有关要求详见附件《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试行)》);

6.不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评审文件获取、投递及开标

(一)有兴趣的报价人可2022年822日至2022年8269:00至17:00(北京时间)(中午12:00~13:00及周六日为休息时间除外)将报名材料(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别扫描成单个pdf统一发送至采购人邮箱:315172358@qq.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待采购人将评审文件回邮即代表报名成功

注:若进行登记的报价人或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不足3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报价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定于2022年8309:30(北京时间),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西南商务区A栋开标。届时邀请参加报价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报价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七、参与本次评审的报价人须是http://wz.gdairport.com(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网络平台)的注册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时须一并提交该供应商登陆平台系统打印的供应商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八、采购人联系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西南工作区机场西南商务区A栋104

有关本项目具体情况解释说明请联系:林工 020-86131285

    有关综合评审相关事宜请联系:廖工 020-36062630

附图_附图3.pdf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关于印发《集团公司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