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变更公告
本采购文件中“7.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2月8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人邮箱(030607@gdairport.com),同时须与采购人电话确认。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的,将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的纸质版扫描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该答复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现更正如下:
7.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2月8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人邮箱(030607@gdairport.com),同时须与采购人电话确认,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质疑函》原件。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的,将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的纸质版扫描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该答复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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