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吴川机场光伏投资征集合作商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 20230712-01366 | 截止日期: | 2023年08月10日 17时00分00秒 |
项目联系人: | 唐生 | 联系人电话: | 07598210170 |
综合评审公告
湛江吴川机场光伏投资征集合作商项目(第二次)综合评审公告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机场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的委托,就湛江吴川机场光伏投资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第二次公开征集,并诚邀符合资质的合作商提交密封响应。
综合评审内容: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湛江吴川机场空港经济区湛蓝大道三号湛江吴川机场内,不动产权证号:粤(2022)吴川市不动产权第0010146号,性质为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归属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容量为10MW,拟在机场建筑物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并停车场区域建设光伏停车棚及光伏走廊(光伏车棚支架及基础等含绿植移植投资、监控设备迁移费等),在大巴和出租车停车区新建与车位数量相匹配的快速充电桩,最终实际容量及可用位置以合作方和机场公司现场勘定为准。
3.合格的合作商:
合作商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国有资金占公司注册资金50%以上的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
合作商必须实缴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须提供实缴注册资本金证明。
合作商须具备 10MWP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业绩至少1个。(提供能呈现合同标的等内容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是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须提供与母公司的关系证明、母公司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子公司人员社保清单和相关项目业绩证明)。
合作商的关联企业、控股公司、被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以下任何一种系统相关名录或名单:
①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
④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作商登记前必须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z.gdairport.com)主页中“合作商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合作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合作商。
合作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事故及不良记录,包括并不限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合作商公章,响应登记时提交,格式详见综合评审公告附件一)。
2020年1月1日至今,合作商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综合评审人宣布取消响应资格;同时,2020年1月1日至今合作商(包括其关联公司)与综合评审人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合作商公章,响应登记时提交,格式详见综合评审公告附件一)。
在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内未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有效期内(至本项目截止响应之日止,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已经期满的除外),(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合作商公章,响应登记时提交,格式详见综合评审公告附件一)。
在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内没有重大质量问题(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合作商公章,响应登记时提交,格式详见综合评审公告附件一)。
有兴趣的合作商可从2023年 8 月 4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到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强路36号碧瑞花园8号楼2层)登记并购买综合评审文件,文件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 8 月24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 (北京时间)递交到以下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强路36号碧瑞花园8号楼2层01商铺,开标时间为2023年 8月24日下午15时00分。
合作商凭以下材料进行响应登记并购买综合评审文件(所有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实缴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不需要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登记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4)10MWP(或10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能呈现合同标的等内容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是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须提供与母公司的关系证明、母公司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子公司人员社保清单和项目业绩证明)。
5)本项目响应截止日没有被列入以下任何一种系统相关名录或名单:(提供网页打印页)
①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
④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6) 合作商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z.gdairport.com) 注册信息页面(提供网页打印页)。
7)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
8)合作商须依法承接本项目业务内容(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合作商公章,响应登记时提交,格式详见综合评审公告附件二)。
只有进行响应登记并购买综合评审文件者方可参与响应(购买综合评审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征集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合作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综合评审机构将不负责合作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如果两次响应登记符合资格条件合作商只有两家的,可按程序继续进行评审,确定合作商。如果两次响应登记符合资格条件合作商只有一家的,可直接与符合资格条件的合作商进行合同谈判。
本公告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z.gdairport.com)发布的文本为准。
综合评审结果发布
综合评审人会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wz.gdairport.com)发布综合评审结果,并于公示完毕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已盖公章的成交通知书发给候选成交合作商,原件及扫描件均有效。
有关此次公开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征集单位查询:
征集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机场公司 综合评审代理: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吴川机场空港经济区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康强路36号碧瑞花园
湛蓝大道三号湛江机场公司办公楼 8号楼2层01商铺
联系人:唐生 联系人:邹生
电话:0759-8210170 电 话:0759-3480828
监督电话:0759-8210125 电子邮件:zhdlzj@126.com
日期:2023年8月4日
附件一:
承诺函
致: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机场公司:
一、我司响应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我司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响应资格,不向综合评审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司近三年(2020年至今)无重大事故及不良记录,包括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的情况。
四、2020年1月1日至今,我司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综合评审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同时,2020年1月1日至今我司(包括关联公司)与综合评审人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以及我司(包括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五、我司在过往三年内没有因劳动争议受到行政或法律处罚,没有提供或泄露过合作公司的商业秘密,出现过事故或有负面宣传的合作商一票否决。
六、我司在本次响应中,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时参加本综合评审项目响应的情况。
七、我司在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内未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在本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有效期内(至本项目截止响应之日止,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已经期满的除外)。
八、在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内没有重大质量问题。
九、本公司承诺,如若中标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与响应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其全权代表本公司管理本项目的现场运作并负责作业现场的业务处理。本公司在合同到期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如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需书面征得综合评审人同意,且本公司保证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或者以上的专业资质和管理经验。
我司如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合作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附件二:
关于依法承接湛江吴川机场光伏投资征集合作商项目(第二次)的承诺函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机场公司: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依法可在湛江市范围内承接本次综合评审的业务服务项目,若我单位为中标单位,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的办理,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综合评审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本项目响应、中标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2、由综合评审人没收响应保证金。赔偿以上保证金所不能弥补的综合评审人的其他损失。
合作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