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吴川机场光伏投资征集合作商项目--变更公告
变更公告
各潜在响应合作商:
1、受今年第4号台风“泰利”影响,湛江市三防指挥部于7月17日9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故湛江吴川机场光伏投资征集合作商项目登记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20日止。2023年7月17日、18日暂不接受响应合作商办理登记事宜。
2、原综合评审公告P1第3点第3)项:“合作商须具备 10MWP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业绩至少1个”变更为:“合作商须具备 10MWP(或10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业绩至少1个”;P2第4点第4)项:“10MWP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变更为:“10MWP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原综合评审文件P31第4点第1点:“10MWp及以上”变更为:“10MWp(或10MW)及以上”;第2点:“50MWp以上”、“100MWp以上”变更为:“50MWp(或50MW)以上”、“100MWp(或100MW)以上”。
本变更公告与原综合评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本变更公告作为综合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综合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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