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和竣工设计阶段飞行程序咨询
项目编号 | 20230802-01579 | 截止日期: | 2023年08月08日 23时59分59秒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人电话: | 020-36063049 |
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和竣工设计阶段飞行程序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和竣工设计阶段飞行程序咨询,项目业主为 广东机场集团佛山高明机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珠三角机场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空枢纽之一、广州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湾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工程设计目标年为2035年,机场年旅客吞吐量300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50万吨;年飞机起降架次26万架次。
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位于佛山高明,规划2035年年旅客量3000万人次,货邮50万吨;远期年旅客量6000-8000万人次,货邮220~240万吨,主要服务于广佛肇及大湾区西部城市。本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航站楼(约37万平方米)、交通中心(约5万平方米)、停车楼(约13万平方米)及相关设施;航站区进出场路、道桥工程;其他相关配套工程。
(以上建设规模按最终可研批复与确定的方案设计为准。)
2.2 服务期限要求
咨询服务期限为从本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工程项目初设阶段飞行程序设计获得批复和竣工阶段飞行程序设计获得正式批复并航行资料公布生效为止。
其中项目初设阶段报告编制工作须在合同签订并提供资料齐备后4个月内提交初稿,并派专人跟踪配合军民航协调、相关报批工作。
竣工设计阶段报告编制工作须在提供资料齐备后2个月内提交初稿,并派专人跟踪配合报批、航线上报、资料上报等工作。
2.3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9230000.00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必须为民航局飞行程序设计备案的单位(以最新的民航局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公布表为准,提供民航局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公布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按要求提供《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4.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8 月 2 日至2023年 8 月 8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登记资料盖章扫描发至邮箱:songzhichao@ebidding.com 并根据招标代理电子邮件回复指示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邮件未及时回复请致电:020-62718396。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9:30-11:30、14:00-16:00。
4.3 投标人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否则系统无法登记,办理咨询电话:020-28866000。
4.4 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主页中“合作商管理”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合作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合作商”。
4.5 如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公告发布时间。
4.6 投标人如未按要求完成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8 月 31 日10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2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 |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人:宋工、李工、陈工 |
电 话:020-36063049 | 电 话:020-62718396、66251180、66358311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songzhichao@ebidding.com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
账 号:- | 账 号:120905690610808 |
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或名单:
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②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在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经济纠纷及相关不良记录。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按招标人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4、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