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痕量爆炸物探测设备(IT3E)维保工程及配件/耗材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项目编号20230919-01980 截止日期:2023年09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招先生 联系人电话:02036063653
招标内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痕量爆炸物探测设备(IT3E)维保工程及配件/耗材采购项目

技术意向征集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328008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痕量爆炸物探测设备(IT3E)维保工程及配件/耗材采购项目进行技术意向公开征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痕量爆炸物探测设备(IT3E)维保工程及配件/耗材采购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36063648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903-905

联 系 人:郑先生、裴小姐  联系电话:020-8318088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内

电话:020-36067950

三、服务范围及服务期:

1服务范围:提供广州白云机场T1、T2 航站楼全部IT3E型号的痕量爆炸物探测仪(含1套爆炸物探测仪远程管理系统V2.1)等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定检取样片供应服务(共计147台,其中27台设备2024年5月5日过质保期)及提供征集人在使用IT3E型号的痕量爆炸物探测仪所需的耗材。

2、服务年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

四、服务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T2航站楼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供应商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供应商具备IT3E痕量爆炸物探测设备制造商出具在有效期内的维修保养服务资质证明文件。

3.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签发的ITEMISER 3 ENHANCED(IT3E)豁免函,豁免函的申请人须为供应商,并提供豁免函的复印件。

4.   供应商须具有销售及使用V类放射源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复印件。

5.   供应商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页面并加盖公章(未提交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下载信用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响应文件中)。

6.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加盖公章。

7.   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同时,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包括其关联公司)与征集人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

8.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诚信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八、文件的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

1、报名登记的时间: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7:00(北京时间,同下)。登陆“国信e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 http://www.e-bidding.org)进行登记并下载征集文件。

2征集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登记应认真阅读网页上的有关操作须知,进行“国信e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单位注册(同时在手机端"中招互连"APP在线办理电子CA数字证书,用于登录验证身份),然后登录电脑客户端“国信创新投标管家”并提交审核。

(2)报名登记流程:登录国信e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e-bidding.org)(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新项目→供应商报名环节【手机端下载"中招互连"APP,可通过苹果App Store或安卓腾讯应用宝下载,也可打开网页:国信e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bidding.org),首页扫描二维码下载。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单位CA认证证书等操作。之后打开电脑端“国信创新投标管家”工具,使用手机"中招互连"APP扫码登陆(首次登陆投标管家需要输入国信e采平台账号密码进行验证),然后查看项目,进行项目登记】→提交报名→等待项目人员审核→审核通过。

(3)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等环节技术问题,都请拨打国信e采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0-666-060(周一~周五9:00-17:00)

注:详细的操作供应商指引可以在平台下载:打开“国信e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e-bidding.org) ”,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供应商指南】国信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管家(扫码版)用户使用手册。

3供应商须同时在:

(1)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完成注册,否则供应商信息将无法录入而导致登记无效,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z.gdairport.com)主页中“合作商管理”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已注册的除外)

注: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登记,线下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九、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9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903-905室(国信招标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一、本征集公告在国信e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bidding.org/)、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z.gdairport.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gdycy.com)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诚信承诺函

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参与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痕量爆炸物探测设备(IT3E)维保工程及配件/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C-C-23280089)的技术公开征集意向活动,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项目文件,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

1.20XX年1月1日至今,我司(包括关联公司)与征集人及其子公司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

2.我司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时不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且未被列入征集人管理单位的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在参与项目采购活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等期间严格遵守征集人(征集人管理单位的采购合作对象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我司愿按照规定被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接受相应处置,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不予合作对象名单的认定条件

一、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报名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投标情形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二、参与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报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一)报名人通过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征集人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二)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四)在采购过程与征集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征集人或其他报名人利益;

(五)报名人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七)征集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八)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征集人或征集人管理单位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单位;

(九)报名人发生向征集人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十)参与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征集人或征集人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1.异议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对象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合作对象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合作对象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要求;

4.合作对象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合作对象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5.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三、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一)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征集人及征集人管理单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征集人或征集人管理单位不利;

(二)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三)因合作对象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四)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征集人或征集人管理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

(七)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八)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九)因严重违约情形被征集人依法解除合同;

(十)存在向征集人或征集人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备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供应商(报价人)名称:                            

 

供应商(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