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电视系统采购
截止日期:2016年09月07日 10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张利娟
联系人电话:020-36063333
招标内容:
有限电视系统采购询价函
采购编号:网站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有限电视系统采购
二〇一六年九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书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项目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if !supportLists]-->第一部 <!--[endif]-->询价函
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以下项目的采购进行询价,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询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采购编号:网站自动生成
2. 项目内容:有限电视系统采购
3. 询价函发出时间:2016年9月2日
4. 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7日11:00
5. 主办单位: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
6. 联系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横二路A4综合北楼101室(邮编:510470)
联系人:张利娟
联系电话:020- 36063333
传真:020-36063333
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
<!--[if !supportLists]-->第二部 <!--[endif]-->报价人须知
一、询价文件有效期
询价文件提交后 30天(日历天)内。
二、采购内容:详情请见附件,图纸须需联系我司获取。
三、交货地点:广州白云机场。
四、质保要求:
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五、限价说明: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整。
六、合格的供应商:
1. 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 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授权函;
3. 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询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条目必须分别加盖公章):
1. 报价单(报价须为含税价格,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企业签章,须注明货期、售后服务条款及质保期);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供应商基本情况;
5. 原厂授权函
6.所有的供应商需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管理网络平台(wz.gamc.cn)主页中“合作商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供应商(已注册的除外)。提交询价文件中必须提交供应商登陆系统打印的合作商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八、询价文件的递交
1. 询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询价文件密封袋(箱)正面应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便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2询价文件密封袋(箱)应用封条在开口处密封,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清而造成询价文件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人概不负责。
2. 询价文件的提交
2.1询价文件应于规定的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
2.2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方式的询价文件,如因为不可抗力无法如期送达或邮寄,供应商需要在询价截止前24小时及时联系采购人工作人员,得到同意后方可如此响应。
九、以上所有项目均为不可偏离项目,如有偏离将导致供应商提交的询价文件作废。
十、询价结果发布
采购人会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管理网络平台(wz.gamc.cn)发布询价结果,并于公示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将已盖公章的成交通知书发给成交候选供应商,原件及扫描件均有效。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
甲方: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为而向甲方提供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 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货物清单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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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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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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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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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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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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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标的物的以下服务:指导安装、售后服务、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
2. 合同价格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元)。
其中:(1)设备总价:
人民币 (大写) 元整(¥元);
(2)相关服务:
人民币 (大写) 元整(¥元);
2.2 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除发生经甲方认可的标的物数量的变更,其他任何的材料设备(或软件)的增减及涉及的安装费用的调整,合同总价均不作调整。
2.3 本合同总价包括了标的物及其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安装、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 付款
3.1 在标的物全部到货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全款。
3.2 甲方付款方式: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4.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1 货物必须为本合同规定的、全新的、可正常使用的合格产品。
4.2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上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 包装和运输
5.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5.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 装运单证
以下运输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甲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交货前三天交给甲方:
(1)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订单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
(2)进口部件应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
7. 货物的风险转移和保险
在到货验收合格移交过程以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移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交运的在途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8. 交付
8.1 到货地点: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8.2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9. 验收与质保期
9.1 标的物运抵交付地点后,需经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标的物运抵指定的交货地点后48小时内,对产品外观、数量、规格、型号、包装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签署《物资验收单》,此单据为标的物交付及验收合格的唯一凭证。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乙方须及时补齐,由此延误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9.2 质保期为个月,从货物全部到货并获得甲方出具的物资验收单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后双方确认能正常使用时起计。
9.3 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9.4 乙方货物质量和提供的服务不符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运输、毁损及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 合同变更
10.1 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货物,相关变更清单对照表及其变更的理据,应经双方确认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实施。
10.2 无论乙方提供的货物是按原合同的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1. 技术文件
11.1 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和运作所需要的所有内容的技术文件(含电子文档)一式三套。
11.2 甲方完全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指导所进行的任何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11.3 乙方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甲方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技术文件。
12. 知识产权
12.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2.2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13. 违约索赔
13.1 若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换货,乙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3.2 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或软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5天内更换或更新完毕,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同时乙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13.3 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服务,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
13.4 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交付或的安装工期延长,乙方应作为合同价内的风险因素,而不应因此向甲方索赔。
14. 不可抗力
14.1 由于一般公认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及时供应按合同规定的货物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证明事故的存在。
14.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力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或合同变更后的交付期限仍不能履行完毕,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
15. 争议解决
15.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5.2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协议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5.3 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6. 税和关税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6.2 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在中国境外发生的应属于乙方义务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7. 保密
17.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三年。
17.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8. 合同生效、失效和终止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18.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合同终止,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告。乙方在收到有关证明后,立即停止货物的制造或采购。对于在收到此证明前乙方所完成的内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合同宣告失效。
18.3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签署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8.4 如果合同中的任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19. 其它
19.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19.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设计变更文件)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
19.3 本合同共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地址: 地址: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A4综合楼
电话:020-36063333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支行
银行账号:44001491111053000761 银行账号:
第四部分 项目报价文件格式
一、报价单
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报价,在响应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要求基础上,按以下价格为广东机场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报价总价(报价货币:人民币元) |
(小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写) □非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详细清单报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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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
日期:
二、法人代表授权函
本授权书声明:(报价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 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一、总体要求
本系统的双向传输网络应从技术上严格按标准实施,特别是反向传输通道的技术标准应按我国规定的GY/T 180-2001 《HFC网络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规范》执行。
频率分配:上行频段(5-65MHZ),下行频段(87-860MHZ)[87-550MHZ传模拟信号,550-860MHZ传数字信号]。
二、主要设备产品技术要求
光发射机
工作波长为1290nm~1330nm。
工作频率范围为47~862MHz,具有光功率指示,射频指示及手动、自动指示和RF监测口,便于用户使用维护。
应具备完善的射频AGC控制,射频过激励保护,激光器自动温度控制,自动功率控制,激光器过热关断保护等以确保光发送机工作性能稳定。
前面板就具有中英文界面的LCD,可实时显示机器型号、光功率、激光器工作温度、偏置电流、致冷(或加热)电流、电源电压、以太网相关参数、日期时间等参数。
应提供10/100以太网RJ45接口,具有中英文界面的WEB网管功能。
详细参数要求:
<!--[if !supportLists]-->n <!--[endif]-->模块化设计,屏蔽好;
<!--[if !supportLists]-->n <!--[endif]-->采用高性能的DFB激光器,低噪声前置放大器及先进线性预失真电路;带宽:47~862Hz;
<!--[if !supportLists]-->n <!--[endif]-->射频输入阻抗75Ω,输入电平80±5dBμv,带内平坦度±0.75 dB,反射损耗≥16dB;
<!--[if !supportLists]-->n <!--[endif]-->电源:AC220V;
<!--[if !supportLists]-->n <!--[endif]-->包含系统运行所必须配套附件。
光接收机
工作波长为1290nm~1330nm。
工作频率范围为47~862MHz,具有光功率指示,射频指示及手动、自动指示和RF监测口,便于用户使用维护。
内置AGC电路,控制范围宽。
前面板就具有中英文界面的LCD,可实时显示机器型号、光功率、激光器工作温度、偏置电流、致冷(或加热)电流、电源电压、以太网相关参数、日期时间等参数。
应提供10/100以太网RJ45接口,具有中英文界面的WEB网管功能。
详细参数要求:
<!--[if !supportLists]-->n <!--[endif]-->47~862MHz工作平台,两路或以上独立射频输出端口;
<!--[if !supportLists]-->n <!--[endif]-->终端型输出形式,终端型两个端口均为高电平输出,用于用户分配;
<!--[if !supportLists]-->n <!--[endif]-->可提供单向或双向的多种分割配置;
<!--[if !supportLists]-->n <!--[endif]-->输入光功率显示,自动告警;
<!--[if !supportLists]-->n <!--[endif]-->高性能开关电源,MTBF大于10万小时;
<!--[if !supportLists]-->n <!--[endif]-->外壳选择全铝材质,保证设备良好散热;
<!--[if !supportLists]-->n <!--[endif]-->包含系统运行所必须配套附件。
光分配器
实现光纤信号到光纤信号的分配功能,支持1分4、1分6、1分8及1分12,能满足分配网络的使用需要。
双向集中分配器
<!--[if !supportLists]-->n <!--[endif]-->低损耗、高隔离度、宽带分配(混合)器;
<!--[if !supportLists]-->n <!--[endif]-->16路无源分配(混合),带输出监测口;
<!--[if !supportLists]-->n <!--[endif]-->主要用于HFC网络前端各下行信号的分配或混合;
<!--[if !supportLists]-->n <!--[endif]-->频率范围(MHz):45-860;
<!--[if !supportLists]-->n <!--[endif]-->每个输出端口的电平具有不统一性;
<!--[if !supportLists]-->n <!--[endif]-->设备应为密封小巧,且能装于19英寸标准机柜。
墙装用户终端盒
<!--[if !supportLists]-->n <!--[endif]-->工作频率:5~860MHz
<!--[if !supportLists]-->n <!--[endif]-->输出衰减:5~300MHz,≤0.5dB;300~860 MHz,≤1.0dB
<!--[if !supportLists]-->n <!--[endif]-->带内平坦度:≤1.0dB
<!--[if !supportLists]-->n <!--[endif]-->相互隔离:≥23dB
<!--[if !supportLists]-->n <!--[endif]-->反射损耗:87~550MHz,≥16dB;其它频段,≥14dB
<!--[if !supportLists]-->n <!--[endif]-->特性阻抗:75Ω;
<!--[if !supportLists]-->n <!--[endif]-->图像质量:主观评定4级以上。
四屏蔽同轴电缆
本系统使用的同轴电缆需满足双向传输网络的使用要求,要求线缆屏蔽对干扰信号的衰减比大于或等于对用户要求的下列指标:
<!--[if !supportLists]-->n <!--[endif]-->载波互调比≥57dB;
<!--[if !supportLists]-->n <!--[endif]-->载波交调比≥54dB;
<!--[if !supportLists]-->n <!--[endif]-->载噪比≥43dB;
<!--[if !supportLists]-->n <!--[endif]-->信号交流声比≥46dB
上述技术参数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中的相关图纸要求作为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请投标人一并响应。
三、需求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
<!--[endif]--> | |||||
<!--[endif]--> | |||||
1 |
光端设备 |
1.名称:光发射机 |
台 |
1 |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
2 |
光端设备 |
1.名称:光接收机 |
台 |
3 |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
3 |
分配网络 |
1.名称:光分配器 |
个 |
1 |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
4 |
分配网络 |
1.名称:集中分配器 |
个 |
10 |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
5 |
调试 |
1.名称:调试 |
系统 |
1 |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
6 |
用户盒 |
1.名称:用户盒 |
个 |
131 |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
四、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
1.新型设备材料必须通过相关质量主管认证部门的质量鉴定,并经业主同意才能使用。
2.产品质量必须达到优等。
3.有设备材料必须保证为全新及没有缺陷的一级品或优等品,承包商必须确定设备材料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有关图纸的设计要求。
4.所有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权威机构相关尚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消防设备必须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5.本项目所有工艺和设备或材料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