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项目编号:20171226-03462
截止日期:2018年01月02日 17时04分09秒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电话:36067840
招标内容:

 

询价函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现就以下项目的采购进行询价,接受合格的服务供应商提交询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采购编号:
2. 项目内容: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批)
3. 询价函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6日
4. 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天,具体以系统公示时间为准。
5. 主办单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6. 联系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20室
7.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36067840。
8. 询价有效期:报价文件提交后90天内。
9.合格服务供应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须超过10年(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如本部注册地不在广州,须在广州设有分所(常驻服务机构)。
(2)律师事务所须为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库入库律师事务所。
(3)主办律师须执业十年以上(截至2017年10月31日),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曾任或者现任省、市级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职务。
(4)现场服务律师须执业三年以上(截至2017年10月31日),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5)服务律师团队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服务。
10. 限价说明: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万元,如报价文件所报总价超出本项目的限价,询价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11. 合同签订时间:乙方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将合同交付甲方。
12. 询价文件中的重要条款(带“★”号条款)不允许偏离,如项目报价文件中对重要条款有偏离,将导致报价文件无效。
13.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服务供应商应当提供纸质版报价函和电子版报价函(PDF格式)各一份,纸质版报价函应单独密封;
1.2 纸质版报价文件密封袋(箱)正面应写明询价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询价人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乙方公章,以便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3 报价文件密封袋(箱)应在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乙方公章;
1.4 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清而造成报价文件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询价人概不负责。
(2)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和地址
2.1询价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的报价文件,报价人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但应当自行承担邮寄无法送达的后果。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如期送达,服务供应商需要在报价截止前 24 小时及时联系询价人工作人员,得到同意后方可如此响应;
2.2 报价文件应于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20室(法律事务室)。
14. 成交合格服务供应商的确定:
询价人将推荐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合格服务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询价人保留确定全部报价均不成交、重新组织采购的权利。询价人不对任何成交合格服务供应商或备选合格服务供应商作解释,不接受成交或备选合格服务供应商的查询。
15. 询价结果发布
询价人会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管理网络平台(wz.gamc.cn)发布询价结果,并于公示完毕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已盖公章的成交通知书发给候选成交供应商,原件及扫描件均有效。
16.监督
监督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纪委;
电话:020-360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