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询价项目--变更公告
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询价项目的补充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询价项目, (项目编号:20180606-01563)现决定延长报名时间,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1)报价文件递交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19日下午17:00;
(2)原询价公告增加:“第五章 咨询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咨询项目服务合同”,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原询价公告。
(3)已报名单位的资料继续有效,并可在延长的报名时间内补充或更新报名资料,未报名的单位可以继续参加询价报名。
附件:第五章 咨询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部
2018年6月14日
第五章咨询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咨询项目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服务内容:
研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规要求和标准规范,识别评价机场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实施能源评审,通过能源网络图、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等方法识别机场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确定能源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建立能源管理目标指标体系及配套考核制度;指导编制适合机场的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能源管理手册、制度文件、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记录等;组织召开对能源管理相关人员进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文件编写、内审员取证等的培训;指导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遴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华测国际认证、赛宝认证、赛西认证、环通认证等),组织认证审核工作,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最终出具能源管理体系初次认证证书。
初步建立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形成相关的文本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和《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 29456-2012),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适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方案。
(2)出具详细的能源评审报告。对股份公司能源消耗的过程及结果形成能源评审报告,重点分析其中的节能方向。
(3)建立能源管理指标体系及配套考核制度。分层建立指标体系,上层依据国家业内指标设定能源基准,中间根据功能区域、系统设定指标,下层精确到能耗设备的能源绩效参数。
(4)提出节能管理方案。根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十三五”节能环保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参考行业内的具体节能实践,对于切实可行的项目形成节能管理方案。
(5)编制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能源管理手册、制度文件、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记录等。
(6)开展能源管理人员培训。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使能源管理有关人员全面掌握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改进的方法。
(7)制定内审和管理评审计划、编写评审报告。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审核,检查分析体系运行情况,评价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实现程度,验证相关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8)出具总体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估报告。在整个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完成之后,根据运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2.服务要求:
(1)技术标准:
1)ISO 50001:2011,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2) GB/T 29456-2012 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2)工作机制要求
①合同期内,乙方应派出专业团队常驻甲方办公地点,办公场地由甲方提供;
②乙方所派出的专业团队应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覆盖电气工程、暖通、机电一体化等专业职称;合同期内,甲方认为专业成员不满足项目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团队成员,直到甲方满意为止;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团队成员。
③合同期内,甲方的具体咨询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自应当受到咨询要求之日起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④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0 个日历天内提交项目成果(初稿),180个日历天内提交经甲方确认的最终项目成果,甲方对有修改意见的,乙方须按照时限要求及质量要求按期提交(不限次数);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0 个日历天内取得《能源管理体系初次认证证书》,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需提交正式成果。
(3)考核要求
(1)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派驻人员进行日常考勤,每出现一次迟到、早退、缺席之一现象的,扣除合同总额的千分之零点五;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更换项目团队成员的,每出现1次扣除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
(3)合同期内,乙方未能及时甲方的具体咨询要求,每逾期1天扣除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
(4)合同期内,乙方未能按时提交项目成果文稿的,每逾期1天扣除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
(5)合同期内,乙方未能按时取得《能源管理体系初次认证证书》的,每逾期1天扣除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
3.服务方式:
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项目,向甲方提交以下项目成果:
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培训计划》
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评审报告》
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节能改造方案》
5)《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文件》
6)《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7)《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报告》
8)《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估报告》成果
9)《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初次)
正式文本纸质版不少于80份,电子文档不少于8份。
4、技术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正式确认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并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初次)之日止。
第二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所需的有关资料,并随时配合跟进,有关资料、数据必须及时、准确、真实;
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
3、其他: 无
第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培训计划》
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评审报告》
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节能改造方案》
5)《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文件》
6)《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7)《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报告》
8)《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估报告》成果
9)《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初次)
正式文本纸质版不少于80份,电子文档不少于8份。
2、项目验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通过认证。
第四条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整(小写:¥ 元含税);
2、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分一期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项目通过认证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即人民币 整(小写:¥ 元)。
开户银行:
账 户:
账 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本项目负责人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督促工作进度;
2、传递有关信息、资料;
3、合同双方一切未尽事宜的协调。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乙方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咨询成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与咨询成果有关或因甲方使用咨询成果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均由乙方独立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当出现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若非不可抗力原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上限为合同总费用金额的10%;
2、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规定的总金额;
第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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