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指挥部饭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项目编号:20210721-01488
截止日期:2021年07月28日 17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人电话:020-36063058
招标内容: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指挥部饭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指挥部饭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
2)项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白云机场西南工作区。
3)项目内容:指挥部饭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及限价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
1 指挥部饭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详见指挥部饭堂餐饮服务项目需求书 1项 人民币:90万元
2   
合计 人民币:90万元
2)服务内容: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食堂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西南工作区,工作日每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另根据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提供餐饮服务,以实际人数为准。
服务年限:合同期限暂定1年,期满30日之前根据合同履行及考核情况,甲方可以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约及续约期限。
注: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服务费为固定总价包干,在项目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该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报价人必须出具本项目报价截止日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的《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名单。
(四)2017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或报价资格,并且报价人(包括其关联公司)未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诉讼和仲裁。(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自拟)。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全部无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
1)登记时间为2021年07月21日至2021年07月27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由供应商代表将登记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一)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的电子版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人邮箱(luobq@gdairport.com)进行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可不受理。采购人将在收到邮件后2个工作日回复,并向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2)在规定的登记期间,登记的供应商不足3名时,采购人将发布公告延长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登记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3)若延长登记时间后,登记的供应上仍不足3名时,采购人将变更采购方式。
5、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1)报价人须现场递交和邮寄两种方式递交项目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新白云机场东南工作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收件人:罗先生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17:00。(邮寄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以文件收到时间为准)
4)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采购人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
6、本项目不设未成交供应商经济补偿,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查询:
采购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新白云机场东南工作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楼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0-36063058
8、投诉监督
1)供应商可以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纪检监察室实名投诉。
联系电话:020-36063110)报价人应本着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原则,按程序进行投诉,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投诉,并保留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权利:
① 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 投诉人未有真实署名,未同时提供投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③ 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④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合作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