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广东省航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标的名称:松云街24号301房
(转让方): 广东省航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1:
资产转让信息公告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项目基本 信息 | 标的名称 | 松云街24号301房 | |||||||
资产类型 | □土地使用权 □机械设备 □在建工程 □存货 □废旧物资 □商标 □专利 □产成品/原材料 R企业房产 □机动车 □其他 | ||||||||
转让底价 | 158.74万元 | ||||||||
资产属性 (资产来源) | R企业实物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机构 | ||||||||
资产概述 | 标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松云街24号301房,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水电齐全,住宅布局,现空置。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仅作为数据录入交易系统,网站公告中不予披露) | 评估机构 | 广州顺益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7.25 | 评估基准日 | 2022.02.01 | ||||||
评估报告 文号 | 穗顺益评报字[2022]第023号 | ||||||||
审计机构 |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58.74 | ||||||||
账面原值 (万元) | 账面净值 (万元) | 2.14 | |||||||
标的具体信息(根据标的类型选填) | |||||||||
房屋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324248号 | ||||||||
地址 | 白云区机场路松云街24号301房 | ||||||||
建筑面积 | 69.87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混合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附属设施 |
二、交易条件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本信息发布之日起算。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两选其一): R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采用 动态报价 | □是 | 意向受让方参加动态报价前应当认真阅读《动态报价须知》,并按《动态报价须知》的规定,提交受让材料,交纳保证金/诚意金,签署《动态报价承诺函》,经审核通过取得竞买人资格后,取得有效用户名及密码,即可参加本次动态报价活动。 | ||||||
R否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R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R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B.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C.拍卖 □D.招投标 □E.其他 | |||||||
价款支付方式 | R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 放弃优先 购买权 | R是(放弃或不涉及) □否(不放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房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房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房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标的资产现状:空置。 4.标的房产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顺益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穗顺益评报字[2022]第023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受让 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房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其余不涉及权属变更的有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资产转让中如涉及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具体数额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实为准。 | |||||||
受让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R否 | 转让方是否审核意向方资格 | □是 R否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诚意金 | 是□ 否R | |||||||
万元 | ||||||||
保证金 | 是R 否□ | |||||||
1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 | □诚意金: □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缴纳 □经资格确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 R保证金: R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缴纳 □经资格确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 | |||||||
保证金 交纳方式 | 1.R 银行转账 □其他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航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是否联合捆绑转让 | □是 R否 | 联合转让方名称 | |||||||
是否国资 | R是 □否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航云北街自编346栋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R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企业 □合伙企业 □其他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R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会等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曾瑜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R 微□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075113501U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 R 股东决定 | ||||||||
转让方交易服务费是否从交价款中扣除 | R是 □否 | ||||||||
监管信息 | |||||||||
监管信息 | 国资监管 类型 | □中央 R地方 | |||||||
国资监管 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R省级国资委监管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市级国资委监管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 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信息 | 批准机构 类型 |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国资委 □地方金融办(局) □集团(控股)公司 R其他 | |||||||
批准单位 名称 | 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 类型 | □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R其他 | ||||||||
批准文件 名称/决议名称 | 《广东空港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粤机场集团置业会纪〔2022〕7号) | 批准日期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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